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1-06-29

珠府办函〔2021〕6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6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实施首席数据官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数字政府“管运分离”建设模式下,探索构建我市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健全激励评价机制,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模式,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打造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的珠海样本。

二、实施计划

(一)试点推进。

2021年5月底,在各区(功能区)和有条件的部门试点首席数据官制度,具体范围如下: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等5个区(功能区)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工作局等10个部门。

(二)全面推广。

2021年9月起,在全市各区各部门大力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力争首席数据官制度全面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首席数据官组织架构。

1.确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在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健全公共数据治理组织保障体系,以管运分离的建设模式,从管理端、运营端两侧同步推动首席数据官试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在市、区、部门试点设立首席数据官,由首席数据官负责统筹数据管理工作,由数字广东珠海分公司负责组建数据运营团队支撑试点区和部门的数据运营工作并提供技术保障。

2.规范首席数据官任免程序。市首席数据官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任免。试点区和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由本区政府(管委会)、本部门推荐,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任免。市、区首席数据官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3.明确首席数据官任职条件。市及各区、各部门各设立一名首席数据官。原则上首席数据官由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分管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行政副职及以上领导兼任,且具备良好的数据素养且熟悉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整体业务情况。

(二)明确首席数据官职责范围。

1.统筹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工作。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治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情况,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下,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据治理工作阶段性发展目标,组织制订配套工作方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统筹管理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据普查和数据登记工作。负责协调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据的内外部共享、多渠道开放。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信息化项目论证过程中,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数据资源治理和共享要求拥有“一票否决权”。结合实际业务场景,加强数据相关新技术应用推广,落地数字化转型新服务。

2.协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协助落实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部署任务;协助制订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字政府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实施计划。

3.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据治理、数据运营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加强数据运营支撑。按照首席数据官制定的数据治理建设目标和工作方案,数字广东珠海分公司负责组建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数据治理和运营团队,配建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风控等专业人才队伍。

(三)建立首席数据官评价机制。

1.组织履职评价。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市首席数据官履职评价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各区、各部门首席数据官全力配合省评价工作开展。各区、各部门首席数据官履职评价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实施。

2.定期工作报送。各区、各部门首席数据官分别于每年5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梳理形成工作总体情况报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总结报告应参照首席数据官职责范围逐条梳理,涉及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阶段计划、佐证材料等内容。

3.激励评价措施。各区、各部门首席数据官每年12月份参与年度工作评价,考核评价将结合本区、本部门的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工作成效、部门特点、创新特色等维度综合展开。首席数据官综合评价结果优秀或显著提升,对应区和部门在绩效考核数据治理项中优先加分、在信息化项目申报中优先立项、在有关数字政府建设评估工作中视情加分鼓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我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建立常态化首席数据官工作沟通机制,加强省市区三级联动,推动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交流合作;加强跟踪指导,提供数据协调、平台应用、技术服务等多方支撑。各区和试点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部门的首席数据官实施方案,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和职责要求。

(二)加强交流培训。各区和各部门首席数据官牵头组织面向部门业务人员的数据技能与安全培训工作,各首席数据官组织培训场次每年不低于2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首席数据官沟通交流会,各首席数据官原则上需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