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本着改革创新、唯实领先的总体要求,为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数字政府,大力推进数字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提供强大动力和强劲支撑,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政府数字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走在全国前列,网上政务服务成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1.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
确立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1+13+N”总体架构,构建省大数据“两地三中心”布局,集约化建设形成共识,新建系统全部上云、存量系统逐步上云。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接入点达3.2万个。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公共数据归集治理稳步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支付等系统全面部署,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数据融合共享初见成效。
建成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61家省级部门注册发布目录1391类,挂接资源1803类,设区市注册发布目录28537类,挂接资源15433类。在全国首批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得12个国家部委数据接口整体授权。制定数据元等7类地方标准,建立数据归集、治理、应用、安全管理机制,探索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在城市管理、金融服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创新成果。
3.政务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构建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形成一网四端线上政务服务体系,江苏政务服务网实名用户注册数突破8000万,移动服务应用总数超3100个。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跨省通办”专栏,初步实现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处于全国前列,“不见面审批”成为江苏一张亮丽名片。
4.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
创新建立“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赢得先机。全面部署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实施新一代“雪亮工程”,搭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社会治理智能感知能力显著提升。建成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形成数字化安全生产监管的闭环链条。坚持强化监管效能与优化利企便民服务相结合,创新现场监管和远程监管方式,完善诚信体系,形成了跨部门综合监管江苏经验。
5.数字社会建设持续深化。
大力实施学校联网攻坚行动,中小学百兆以上互联网宽带接入率达到100%,智慧校园达标率显著提升。全省160多家三级医院与省卫生健康平台对接,健康精细化管理不断强化。社保卡发卡量超过8800万张,电子社保卡发卡量超过3400万张。建成虚拟养老院111家。开展智慧高速示范,公交、地铁实现省域移动支付,普通货运车辆100%网上年检,交通一卡通跨市刷卡量居全国首位。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建成“苏农云”和益农信息服务平台,益农服务资源惠及乡村。加快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数字惠民服务、城市精细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总体而言,与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相比,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短板弱项比较明显;与先进地区相比,存在差距扩大的趋势,系统性整体性明显不足。
1.服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能力还不足。
网上梳理事项与实际运行事项不一致,线上线下办事融合不深。江苏政务服务网、旗舰店、网上服务大厅等多个线上服务事项不同源,基层服务事项清单不统一,同一服务事项各地名称和办理流程不一致,群众办事重复填报、反复跑腿等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办事材料多、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依然突出,涉企服务便利程度仍需提升。
2.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和政务运行效能还不高。
社会治理智能感知体系不健全、风险预警不精准、协同处置不及时,基层治理工作一定程度上仍依赖人力和手工。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统筹不够,部门间信息不匹配不对称,导致审管脱节、监管缺位、服务缺失。全省统一的政务协同应用平台尚未建立,政府内部行政协同数字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3.数据融合共享应用还不充分。
公共数据资源底数不清,数据汇聚难度大,部分关键数据缺失,数据共享不充分。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运用不全面,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体外循环现象依然存在。数据治理标准规范还不健全,数据质量不高,供需不匹配,不能实现精准对接、实时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尚未形成制度安排,开发利用不足。数据资产管理体系不健全,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
4.基础支撑能力还不强。
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不够,集约化建设水平不高。部门专网依然存在,政务外网和政务云保障能力不够,非涉密系统整合上云率较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的深度广度不够,应用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移动端应用集成不够,信息码建设分散,造成管理困难、使用不便。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不健全,责任边界不清晰,协同联动有待加强。
5.配套制度机制还不健全。
政务信息化多头管理,缺乏统筹规划,造成各自建设、标准不一、运维分散。公共数据管理立法进度滞后,运营运维、开发利用等缺乏法律依据。数据属地回流机制有待健全,基层数据需求不能及时满足。重建设、轻应用,重业务管理、轻数据治理等问题比较突出,数字人才队伍支撑不足。
(三)形势与展望。
从世界趋势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新形势,数字技术将内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数字政府已成为核心竞争力的新范式新形态。数字化智能化与经济、社会、治理等深度融合是大趋势,对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挑战。
从国家战略看,党的十九大作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数字中国摆到国家重要战略位置,明确要求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政府数字化改革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
从省内态势看,新征程新使命需要我们在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大“不见面审批”示范成效的同时,在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等领域进一步创新思路、勇于探路,推动政府部门业务整合重塑,打破部门边界,以政府数字化改革促进更大力度地“放”、更加有效地“管”、更加便利地“服”,下好“先手棋”、把握主动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高效能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从社会需求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提供多样化便利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需要提供公平正义规范的治理生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对运用数字化手段、助力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倒逼在线服务、智慧治理、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为代表的新业态加大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的关键阶段,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探路开路、率先领先,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总牵引,加快数字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奋力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树立“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意识,开展数字再造,推进数字治理系统变革和整体重塑,打造“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现代一流数字政府,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奋力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
总体思路是,以“苏服办”统一入口建设为牵引,打造江苏政务的亮丽品牌;以一体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监管为驱动,以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为基座,构建江苏数字政府“一体两翼”基础框架;以数字政务、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等三大运行体系建设为导向,强化整合、贯通、共享、联动,着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和数字赋能,推行政务服务一件事通办、社会治理一类事统办、政务运行一体事联办改革;以新技术应用为支撑,不断提高政务效率和治理效能,努力让政务服务更便利、社会治理更精准、政务运行更高效、数字社会更美好、数字生态更健康,形成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人民满意的数字政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创新驱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数字技术应用和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推动企业群众关注的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让数字政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美好期盼。
2.系统变革,整体重塑。
适应时代要求推动数字治理系统变革,打破地区部门层级的界限,以平台思维与数字逻辑为牵引,整体重塑政府数字治理体系,加强基础建设、数据共享、协议规范、场景应用、生态营造,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通办、社会治理一类事统办、政务运行一体事联办,全面提高数字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
3.融合共享,集约共建。
发挥数据共享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系统、数据、应用、技术之间深度融合,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服务和治理。坚持共性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一体化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基础支撑、统一考核评估,减少重复投资,提高整体建设效能。
4.开放包容,安全可控。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构建数字政府建设和数据要素利用生态圈。坚持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至上,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数字政府,建立健全主动防控安全体系,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基于数字和网络空间的唯实领先的数字政府,适应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要求,“用数据服务、用数据治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形成常态,政府效能显著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高质量政务服务走在全国前列。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政务服务一件事通办完成率达到80%,“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政务服务好评率全国领先。
高效能社会治理走在全国前列。社会治理一类事统办完成率达到80%,掌上执法覆盖率达到95%,防范预警各类风险隐患能力显著增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高质效政务运行走在全国前列。建成全省一体化政务协同运行体系,有力支撑和驱动“放管服”改革,畅通直达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服务渠道,实现数字政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相生相融,政务运行一体事联办完成率达到80%。
高品质数字社会走在全国前列。围绕智慧城市、公共服务、民生实事、数字乡村、经济转型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形成100个对全省有指导意义的多业务协同典型场景,打造10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合作典型样板。
高能级数字生态走在全国前列。数据要素流通更加规范高效,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江苏成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典型标杆。
高水平支撑能力走在全国前列。统一的智能感知、云网环境、数据共享、应用技术等基础支撑体系全面建成,标准规范体系更加完善,政务应用入驻“苏服办”总入口率达到90%,非涉密专网整合率达到90%,非涉密系统整合上云率达到95%,公共数据按需共享率达到99%,政务应用入驻总入口率达到90%。
到2035年,数字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现代一流数字政府全面建成,数字化驱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动能接续转换,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按照“1234+”总体架构,全面打造“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数字政府。具体为:
“1”——一个统一入口。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构建数字政府统一入口,打造“苏服办”(“苏服码”)品牌。
“2”——两大主干应用平台。着力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集成数字政务三大领域主体应用,形成数字政府两大主干应用平台全覆盖。
“3”——三大运行体系。聚焦数字政务、数字社会、数字生态三大运行体系,加强重点工程、重点应用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治理体系变革。
“4”——四大基础支撑平台。依托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统一建设智能感知、云网环境、数据共享、应用技术四大基础支撑平台,加快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基础和能力升级。
“+”——若干应用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新需求,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和丰富服务内容,努力提升政府效能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五)业务和数据融合架构。
坚持“系统变革、整体重塑”原则,创新构建以业务解构和数据重构为主体、以流程再造为杠杆的H模型,按照“明确事项清单—统一事项标准—细化事项内容—梳理业务流程—形成数据清单”的路径,解构政府业务,经过流程再造,按照“编制共享清单—匹配数据资源—完成数据对接—整合业务模块—集成业务系统”的路径,形成新的业务流程和模块。
“十四五”时期,采用上述H模型,全面梳理政府各项业务和信息系统,解构形成最小颗粒度的业务组件和数据单元,针对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高频事项,率先开展流程再造,匹配相关业务组件和数据单元,重构业务系统。在此基础上,倒逼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流程优化和功能整合,实现数字政府运行体系的整体重塑。
三、集成数字政府统一入口
采用先进技术架构和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建设江苏政务“苏服办”总入口,涵盖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和办事窗口。分级集成各类服务、治理、执法和协同应用,接入“苏服办”。构建全省统一用户管理和身份认证中心,对接国家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用户一次登录、统一认证、全网通行。依托“苏服办”建设推广“苏服码”,关联基础信息和电子证照等相关数据,实现一人一码、一企一码、一码通行。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政务人员登录“苏服办”就能办成事,真正做到“一入口、好办事、管全程”。(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打造数字政府主干应用平台
(一)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重新定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和技术架构,建立健全统一受理系统,规范受理线上线下业务,一体发布跨部门办理事项,提升重点使用场景的实效性和便利度。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系统,加快推进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贯通,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应用,并与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垂直系统联通,构建分层分类、集聚集约、功能完善、流程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升级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
重构升级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集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专业系统,规范监管业务流程,在全省范围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和监管业务协同。完善全省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行为数据库,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动态管理重点监管对象,形成有针对性的联合检查任务;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系统,满足各地各部门联合检查业务需求;建立健全通用执法系统,并在基层推广普及移动执法应用,实现规范执法、全程留痕,增强执法有效性,减轻基层执法人员负担。对接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获得更广泛数据支持,形成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综合监管的示范经验。(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重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
(一)建立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务体系。
梳理政务服务一件事、社会治理一类事、政务运行一体事,推行数字政务三大领域清单改革,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制定事项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共享数据资源、明确实施路径,通过数字再造变革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政务运行方式,让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让政务人员高效处置一类事、联办一体事。
1.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推行一件事通办。围绕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梳理一件事清单,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办事窗口,推动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线上只登一个入口或线下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不见面审批(服务)”品牌影响力。筛选标准明确、数据共享程度高的审批服务事项,探索自动智能审批和自动提醒服务,推动能办向智办转变、来办向推办转变。建设各类便民服务点,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布局和功能,推动一站式办结,实现群众办事不出村、企业办事不出园。(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强化跨省通办。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居住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与市场主体运营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务办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动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加大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协调推动力度,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专窗系统对接,促进更多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落地。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推动长三角区域身份认证、服务码和电子证照共享,实现一地认证、一码办理、全域可办。(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优化12345热线。整合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至12345热线,完善“一企来”平台,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一号答”。构建政务服务统一“好差评”平台体系,健全差评核实整改机制。完善12345热线诉求分类与代码标准,建设全省全口径诉求资源库,支撑诉求数据的分析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完善涉企全程服务。着眼企业开办、建设、运营、成长、注销全生命周期,进一步打通企业开办全链条,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网办,鼓励开展“一业一证”、联合审批等创新服务改革。建设“苏企通”平台,集成政策汇聚、查询、推送、解答等功能,加强企业画像分析,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推行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推动税费服务智能化。加强跨境贸易大数据能力建设,开展供应链安全等风险评估,实现无干预通关。整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受理项目、预约场地、抽取专家和发布信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加强营商环境线上评估,开展全过程在线管理评价。(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2.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推行一类事统办。梳理基层治理、民政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生态治理、交通管理、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业务,形成一类事清单,打通业务系统、融合治理数据,加强分析研判,提升一类事监控预警、应急响应和协同能力,推行一类事统一处置,提高业务联动效率。构建融合通信指挥体系,建立信息实时共享、资源协同保障、统一指挥处置、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同治理机制。按照“三级建设、六级应用”要求,省、市、县(市、区)建设治理综合平台,接入网格化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系统,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延伸,最大限度集约资源,汇聚分析数据,实施闭环处置。(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政务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智能精准地管理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推行网格+服务、网格+治理、网格+安全、网格+信访等。扩大“雪亮工程”覆盖面,推进“平安前哨”工程建设,推动地址要素数字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矛盾调解、司法救助等领域信息化建设,拓展司法救助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拓宽养老服务投诉受理渠道,智能化监管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网格化社会治理手段,完善民族宗教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推行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拓展智慧治理场景应用和定制服务,提高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建设城市运行监测一张图,开展市容市貌、工地堆场、垃圾分类等场景的视频智能巡查,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化。加强水、电、气等能源供应的综合管控,提高市政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融合多方管线系统,共享在建工地视频监控数据,防范重大安全事故。有效贯通房地产交易、住房保障、公积金等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一网联通。运用数字技术开展交通治理,加强交通运输业务支撑与决策、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执法等领域数字化建设,发挥物联网赋能数字交通功能。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提供全链条全过程信息服务。建立科教文体运行监测体系,优化资源配置、补齐供给短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进应急治理数字化。整合应急业务系统,优化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提高分析研判、决策指挥、社会动员等能力,有效识别和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数字应急一体化协同机制,提高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响应效率。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应急管理,建立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人防综合信息平台,提升人防治安防控水平。优化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系统,实现预报调度一体化、调度决策智能化、调度过程可视化。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数据库建设,实时掌握各类情况,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防办、省水利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
推进生态治理数字化。以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为基础,整合危险废物监控、排污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污染防治监管等应用,推动生态数据互通共享,提升非现场监管指挥调度能力。加强大气、水、海洋、土壤和噪音等污染监测监控、预测预报、应急处置和评价考核,实现闭环管理。加大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监控力度,提升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
推进重点领域监管数字化。依托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进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对接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运用信用分级分类数据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健全食品监管事权清单,开展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开展药品生产、疫苗生产等数字化监管,建设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和审评核查系统。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检验检测业务全过程质量控制、数据溯源和全资源要素管理,提升检验管理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
3.提升政务运行协同化水平。
推行一体事联办。围绕人员管理、项目规划、业务审批、财务管理、联合办公、评选认定等领域,梳理政务运行一体事清单,开展多部门联动办理,形成全过程服务链。建设政务协同应用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现有办公系统和各类业务平台整合接入,实现日常办公与业务办理一体融合。开展“互联网+督查”,促进督查考评事项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闭环运行。强化一体事联办监管,实现全流程可留痕、可追溯。(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
深化数字法治建设。建立智慧法院体系,构建法院治理一体化业务协同平台,拓展移动端应用,提升智能辅助办案能力,提高智审、智执、智服、智管水平。建立数字检察体系,提升刑事办案智能辅助、案件管理、检察监督线索综合分析、移动检务等能力。建立数字司法体系,深化智慧监狱建设,提高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
提升政府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建设省级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建设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优化财政业务流程,构建数字财政体系。推进以金审工程三期项目为核心的数字审计建设,加大审计数据采集和分析力度,推广大数据审计模式。加快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为全省退役军人提供精细精准、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快省属企业和国资企业、林业科技、卫健科研、中医药科技等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全省一体化机关运行数字化平台功能,保障节约型机关建设。开展政务人员全周期全流程管理,提高专项人事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单套制”档案和备份管理,推进数字档案移动应用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机关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档案馆等)
打造大数据辅助决策体系。建设政府“数据大脑”,实现省市互联互通,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决策机制,提升数据支撑科学决策能力。围绕经济发展、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综合领域,建立运行指标体系,促进各类数据融合,精准识别运行风险,深度研判发展趋势。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评估、反馈和追责的全生命周期闭环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构建普惠包容的数字社会体系。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提升公民数字素养,开展适老化改造、特殊群体等数字普惠服务,加快智能终端推广应用,营造数字社会发展环境。
优化数字教育建设。开展慕课、名师空中课堂等线上教育,满足多样化需求。整合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校园文化、校园科技等领域数字化水平。建设终身学习平台,扩展教育内容、时间和空间维度。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教育管理和决策科学化。推广“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网络结对,助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普惠共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等)
强化数字人社建设。对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优化人才信息港,开展人才信息服务一体化应用,实现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和劳动关系等各业务板块的协同运行,打造人社审批服务业务纵向集中统一、横向集约整合、纵横对接一体的工作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完善数字民政建设。优化全省民政一体化业务信息平台,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和社区治理等领域信息化建设,拓展婚姻、殡葬、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智能化应用。优化在线服务供给,探索个性服务智能化推送,实现更多便民服务掌上办、指尖办。健全民政专题数据库,深化民政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等)
加强数字交通建设。加强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平台建设,集成服务、监管等各类系统,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交通新基建、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等技术研究,推广5G、北斗、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交通新基建示范和数字交通示范区建设。推动各类运输组织数字化,打造数字化服务助手,提供全程一体化信息服务。推动长三角区域联网售票一网通、交通一卡通,提升畅行长三角的感受度和体验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
推动数字文旅建设。构建数字文旅体系,推动文旅资源数字化、工作智能化、服务精准化。开发文旅大数据,精准推送个性化文旅产品和服务,促进优质文旅资源向公众开放。加强扬子江创意城市群、沿大运河特色文化产业带、黄海湿地、长三角区域文旅产业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领域数字化建设,推动智能酒店、沉浸式游乐园、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展览馆等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加快数字医疗建设。推进数字公共卫生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构建多点触发的数字预警机制,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融合居民运动、心理健康等各类健康数据,提供全生命周期信息服务。规范建设互联网医院,推进远程诊疗、远程手术、互联网健康咨询等广泛使用,推动高水平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在线医疗合作。加强数字医保建设,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动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在长三角区域互通互认。(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
深化数字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振兴工程和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提升农村光纤网络水平和覆盖深度,实现城乡信息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一体化。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打造全省农业“一张图”。建立完善农业农村定点定位网络监测体系,实现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深化平安乡村建设,优化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渠道,加快乡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优化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服务,加强新农民新技术教育培训。推动全省大中型灌区管理、渔船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领域数字化,开展农村信用评价,积极发展数字乡村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强化数字普惠服务。积极构建数字化生活场景,在车联网、感知网、智慧社区、智慧家庭、智慧医保等领域先行突破,支持无锡等城市打造国家级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推进适老化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综合服务设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服务方式。加强地方志办公室、总工会、残联、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多个部门数字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群体发展愿景。积极参与和推动长三角区域数字社会一体化发展,大力促进都市圈城市间数据共享,以民生问题为切入点,以产业和科技创新为着力点,助力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保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总工会、省残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省工商联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提升公民数字素养。建设数字文化,培育数字文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形成人人为数字社会贡献正能量良好风尚。探索制定学生数字素养评价体系,推动中小学设置人工智能、编程教育等课程,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引导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线上学习渠道,鼓励数字图书馆建设。开展数字素养宣传,提高认知水平和实践意识。定期组织数字化技能应用大赛,提升实践创造能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三)完善开放健康的数字生态体系。
以构建公共数据价值体系为核心,规范数据要素流通机制,用“数”创新、赋能企业高效发展,营造开放、健康的数字生态。
加快公共数据管理立法。出台省级公共数据管理法规规章,配套制定相关细则,为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利用、资产管理、运营运维、安全管理等提供法规依据。制定公共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加强数据溯源和数据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
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加强公共数据资产管理,提高数据资产价值。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促进公共数据集向社会开放。推广“可用不可见”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选择医疗健康、数字交通、中小企业融资、金融征信、智能制造、智能物联等场景,推动数据融合,赋能行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
建立公共数据流通机制。探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放、定向开放或融合利用,构建公共数据流通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运营监管平台,编制监管项目清单,分类实施监管策略和监管方式,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研究公共数据资产评级机制,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综合评级。协同建立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制定目录、共享、交换、开放标准,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共享交换。(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
推进数据要素规范流通。协同开展长三角数据信息枢纽港建设,探索建立基于直连的数据中心新模式。以南京、苏州等城市为试点,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开展离岸数据中心建设,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和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树立全球数据安全流动示范。培育壮大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平台,加快建设有较大影响力的大数据交易中心,建立数据要素交易定价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流通交易规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南京、苏州、盐城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强化数据赋能企业发展。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积极赋能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一批数字经济和产业转型的排头兵,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在先进制造业领域,积极推动产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增创产业与数字融合发展的新优势。支持和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和推动数字政府、数据市场和数字治理建设,培育一批数字化服务和创新应用先进企业。加强自主研发与设计,鼓励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支持政产学研结合,在数字科技创新自立自强中,培育更多江苏自主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六、做强数字政府基础支撑
按照“1+13+N”的总体框架,加快推进省大数据“两地三中心”建设,推动13个设区市分中心和省级N个行业分中心建设,形成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统一智能感知、云网环境、数据共享、应用技术等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夯实数字政府一体化基座。现有数据中心逐步整合,除主中心、分中心外,一律不再新建数据中心。
(一)提升智能感知能力。
按需部署各领域物联感知设施,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打通泛在互联的智能感知网络,建设社会治理物联网管理平台,促进智能感知终端全接入,汇聚政府、行业各类物联网数据资源。制定社会治理物联网建设导则,拓展智能感知源头,利用物联网、视联网、北斗导航、RFID、遥感等传感技术,强化物联感知应用,提高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应急防灾、生态环境、“天空地海”国土空间等领域的智能感知能力,助力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云网支撑能力。
推进全省政务“一朵云”建设。省级重点打造南京实体数据中心,建设省级政务云平台,满足省级部门上云需求,同步建设同城双活中心和异地灾备中心,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按照分布式建设、一体化管理的原则,推动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实现全省云平台统一管理,形成全省政务“一朵云”。以上云为原则、不上云为例外,推动非涉密系统全面向政务云迁移。(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加强5G、IPv6+、物联网、量子通信等新技术融合运用,开展IPv6协议部署,促进固移网络融合,构建新一代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网络标准规范,优化网络结构,提升业务承载能力,支撑政务服务、移动办公、行政执法、视频监控、视频会议、应急指挥等应用。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非涉密业务专网,现有业务专网归并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新建续建非涉密业务应用统一部署至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数据支撑能力。
完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归并整合各类共享交换平台,确立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为公共数据共享交换的唯一主干通道。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责任清单体系,建立精准完整的目录地图。健全数据供需管理和属地回流落地机制,及时跟踪处理数据需求,实现闭环服务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建设基础数据库主题库专题库。开展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建立实时采集机制,全面归集政务数据,按需汇聚交通、医疗、金融、教育、水电气等行业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完善全省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治理等基础数据库,建立自然人、法人业务标签库,建设自然资源“一张图”和三维实景数据库,构建个人和法人用户空间,建立个人和企业画像,支撑精准政策服务。以应用为导向,建设各类主题库。强化部门内部数据整合,建设各类专题库。(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进数据治理。完善数据标准和业务标准,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完善数据治理规则和责任机制,建立数据异议统一受理通道,及时处理问题,提高数据质量,形成数据治理闭环。制定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标准要求。健全数据知识图谱,构建治理评价模型,开展全过程数据治理评估。加快区块链技术运用,强化可溯、安全、互信的数据共享,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等)
(四)提升应用支撑能力。
优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支付、智能客服、短信平台等系统功能。建设应用技术支撑平台,加强融合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视频云、移动开发等技术应用,提升视图智能分析、语音识别、智能问答、信息快速传递、突发事件决策、防伪溯源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
七、推进计划
(一)规划部署阶段(2021年)。
出台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全面宣传规划内容。建立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编制数字政务三大领域清单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启动制定清单事项实施方案。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2-2024年)。
全面推进省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形成统一管理、融合共享、保障有力的全省大数据中心体系。建成“苏服办”统一入口,全面推进数字政务三大领域清单改革落地,推动业务流和数据流深度融合,基本完成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重点应用建设,总体实现各类应用入驻“苏服办”。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营运维、安全防控、考核评估等保障措施,保障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和安全有序运行。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5年)。
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重点应用建设,省市各类服务、治理、执法和协同应用全面入驻“苏服办”统一入口,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现代一流数字政府基本建成,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支撑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规范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务办,承担日常工作。明确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点应用建设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推动数字政务三大领域清单改革落地。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CDO)制度,推动部门系统建设和数据治理,提高业务和技术融合水平。健全政务服务和公共数据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形成上下对应、职责明晰、权威高效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格局。
2.强化政策保障。
建立政务服务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确保有力实施。建立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方案逐级备案制度,确保全省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及时制定、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制度。组建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智库,统筹指导全省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化人才储备。加强总体、基础设施、数据、业务、服务、管理、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建设,完善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管理和推广,定期监督标准实施情况。
3.开展示范引领。
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建设管理要求,围绕基础支撑、综合应用等组织示范建设,强化典型引领、整体推进。统筹谋划数字政务三大领域清单落地实施,原则上由省级部门组织推动,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创新运营运维模式。
1.建立政企合作模式。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数字政府建设。组建省大数据公司,探索多元投入、快速建设、数据运营等新模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基础设施和各类应用建设。促进社会力量融合利用公共数据资源,鼓励社会数据共享共用。
2.提高资金保障水平。
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运维、数据共享交换、重大工程和重大应用建设、平台系统整合等支出。规范数字政府项目预算和经费管理,建立支撑项目快速迭代的审核机制,优化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流程。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数据应用、信息安全等专项资金支持。
3.提升人才支撑能力。
加大政策扶持,更好地引进吸收专业人才,培养一批既精通政府业务又能有效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培训内容,针对性培养数字思维和互联网思维,着力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和“数商”水平。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专业人才在政事企之间顺畅流动。探索建立政、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模式,打造人才实训基地。建立数字政府领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制度,科学设置专业门类,畅通人才发展通道。组建政务大数据联盟,组织相关交流合作活动。
(三)健全安全防控体系。
1.建立统一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落实国家和省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各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和大数据中心协同联动,建立全省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有序开展全省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2.建设统一安全管理技术体系。
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建立安全监管中心,构建“云、网、数、用、端”立体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风险评估制度,深入开展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和自查等工作。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建设数字政府密码基础支撑体系。
3.开展主动式安全监测防控。
加快一体化安全大数据平台和运维监测平台建设,加强安全态势的主动监测、智能感知和威胁预测,实现从被动保护安全体系向主动防控安全体系转变。推动安全态势信息互联互通和安全管理的协同调度,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建立新技术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深化新技术在安全保障领域应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科学考核评估。
1.强化科学考评。
数字政府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量化目标、精细安排、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开展规划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强化监督指导。
组建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加强决策咨询和前瞻指导。开展项目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实行定期督查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惠民效果和群众评价检验成效。
附件:1﹒政务服务一件事(个人)清单(第一版)
2﹒政务服务一件事(企业)清单(第一版)
3﹒社会治理一类事清单(第一版)
4﹒政务运行一体事清单(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