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建设要求配备信息化设施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1-11-23

明确了!12月起,宁波市菜市场建设要求配备信息化设施

菜市场是最基本的民生基础设施,也是展示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
11月,宁波市发布了《菜市场建设布局标准》,以国家、行业与浙江省地方标准为基础,以加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为目标,对菜市场的建设要求、功能布局、交易区和设施设备等提出统一要求,为不断满足居民对菜市场舒适性、便利性、安全性的要求提供了技术支撑。

方案从建设标准、功能布局、交易区、设施设备等4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市场建设标准和内容,将于2021年12月10日起开始实施。

(一)建设要求。规定了菜市场的位置、照明、通风、层高、出入口和通道等要求。

位置:规范了菜市场主体的设置要求。

照明:为了确保商品的真实性,从照明方式、照明标准值、光源色标特征、采光标准值等方面对照明进行了规范。要求肉类分割台操作台面照度应不低于200lx,其他操作台(柜台)台面照度应不低于100lx,通道地面照度宜为75lx。重点照明区照度宜为场内0.75 m水平面照明标准值的2倍~4倍;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如蔬果交易区和熟食卤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要求不低于88,对辨色要求低的场所(如肉类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副食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要求不低于80。

通风: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和新风量。新风量不小于20m/h人。

层高:规范了菜市场的层高和净高。要求新建菜市场单层市场层高不低于4.5 m,多层市场每层层高不低于4 m。

出入口:规定了菜市场的出入口数量及设置要求。菜市场面积2000的,出入口不少于3个;菜市场面积>2000的,出入口不少于4个。

通道:规定了市场内通道的宽度以及设置要求。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二)功能布局。分别对交易区、自产自销区、净菜加工区、辅助生产区、公共服务区和配建停车区的功能布局做出了规定。

交易区:规定不同类型商品交易区的分离(分隔)要求。

自产自销区:规定了自产自销区的设置要求和摊位占比要求。根据《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划定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专用摊位,且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区摊位个数占比不小于摊位总数10%。

净菜加工区:规定了净菜加工区的设置和设施配备。

辅助生产区:分别规定了仓储区、排水排污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的设置要求。

公共服务区:规定了快速检测室、公共信息发布区域、便民服务区域、安防监控室、消防监控室和公共厕所的设置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宜在菜市场明显处设置独立的快速检测室,室内面积不低于10。

应配置公共信息发布区域。

宜设立消费者休息区、特产交易区、科普教育区、直播区、儿童服务区、母婴室等便民服务区域。

应设置安防监控室。

新建菜市场应设带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宜设置在地上一层。

配建停车区:规定了新建停车场的停车位配置以及机动车和人行出入口的设置要求。

新建菜市场每100建筑面积配备不低于1.5个机动车停车位和1.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新建菜市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区应按DB33/1121的要求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

新建菜市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区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

应设置装卸车位。新建菜市场应单独、就近设置装卸车位。

机动车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三)交易区。规定单个柜台尺寸宜为长1.6m、宽1m~1.1m、高0.7m~0.8m,且要求统一预留无遮挡空间摆放电子秤,且底座应水平。并分别明确了蔬果、肉类、水产品、熟食卤品、副食品和加工面食等各类交易区的设置要求。

(四)设施设备。明确了菜市场内各类设施设备的要求,包括冷链保鲜设施设备、检测设施设备、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通风设施、公共卫生设施、计量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标识标牌、无障碍设施和信息化设施。在公共服务设施中要求设置投诉箱、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配置具有打码功能的公平秤以及休息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要求配备快检结果公示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等信息化设施,并建议配置智能计量器具、展示触摸查询系统、商户信用公示系统和智能水电计量计价支付设备等信息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