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1-12-03

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实施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进一步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12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靳锐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 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四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政务服务运行、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附则。

(一)理清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条例在总则一章中对政务服务管理体制进行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规范,规定:市、旗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工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市、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领域政务服务工作。

(二)明确政务服务内容。条例坚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满足服务需求角度出发,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完善政务服务标准,推进提供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条例对政务服务大厅、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以及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作了明确规范,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便捷度。此外,条例对政务服务人员选派和管理、首问负责制执行以及工作职责履行也作出明确要求。

(四)突出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着重在打通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持续优化便民利企政务服务方式、固化改革成果上下功夫,规定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性措施。结合我市正在全区率先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审批服务模式,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将政务服务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为解决企业和群众“分头办”“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推行“一件事一次办”,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办理窗口,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为了缩短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条例同时还对集中行政许可、证照分离、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区域评估、就近办、异地办、代办帮办等多个政务服务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且根据实际,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的政务服务便利化内容作出特别规定。另外,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便利服务内容作出列举: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群体优先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或者需现场检验的审批事项,提供上门服务;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合理提供错时、延时、节假日服务等等。以上这些,都体现了为民的政务服务理念。

(五)强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采取分项列举的方式,明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具体职责。另外,条例对建立政务服务评价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舆论监督等内容作出规定,根据政务服务部门、旗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民的修改建议,对窗口工作人员强化了保障措施,规定市、旗区人民政府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合理工资待遇,依法为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落实带薪休假、健康体检、慰问帮困等制度,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及时核实投诉举报。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樊俊平说:“《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的施行,是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步入法制化轨道,对加快推动我市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希望通过《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的制定,将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通过立法推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更好地巩固已有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在鄂尔多斯记者 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