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区“互联网+审判”新模式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1-12-15

 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zjjk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更新。本期登出送达公告共计1个,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镇 江 市 京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1102民初4822号

徐宏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荣梅与被告黑龙江沙漏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徐宏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原标题:《【送达公告】“互联网+审判”新模式,京口法院喊你来看这些公告啦!》

(京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