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作为支撑世界贸易、金融和信息流动所需的全球性公共产品迅速崛起。对这一要素的共享加速了全球化与数字化的同频共振,推动了发展理念的创新及生产模式与服务效率的显著优化,激励各国社会经济生态迅速步入全面数字化时代。
全球数字治理困局
随着交易与社会转型成本的下降,以及市场准入壁垒的破除,互联网的外部性通过对市场的整合与重塑,进一步扩张了数字服务的应用范畴,并淡化了地理边界的重要性。然而,以指数级速度生成的互联网数据在创造巨额新经济价值的同时,亦加剧了国家间发展的不平衡,并引致个人与集体安全风险高企。对此,国际学界从不同角度就这种危害进行了阐述。琳内特·泰勒对互联网大量个人信息滥用与“数据污染”现象展开评述;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将这种数据流动的性质与全球垄断企业进行类比,尤其强调这种现象不受国界或“正常”管辖的约束与限制;马丁·摩尔和达米安·坦比尼则认为,这种安全隐患应归因于缺乏数据问责机制。
为应对全球数字公共产品供给的负外部性,国际社会对增加制度供给以缓解“治理赤字”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达成共识。应当指出,国际学界并未就数字治理概念的精确表述达成统一认知,但近年来,不同学者做出诸多有益的尝试,如英吉·考尔等人立足功能性,指出一国或全球层面数字治理的目的在于为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给提供条件;范德斯普伊则从驱动力和参与者着眼,解读了互联网治理的利益相关方与主导权;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从数字驱动创新、数字业务环境市场的开放性、社会繁荣等七个方面对数字治理政策范式进行了多维评估。
由此,关于数字社会形态下治理议程的关注重点,可大致分为三类。其一,数据与信息技术自身的治理问题,如对数据治理规则的确立、数据权利的建构。其二,对信息技术治理工具与治理绩效的测度研究。应用最为广泛的是经合组织分别在2015年和2017年发布的测算体系;在拉美地区,拉美开发银行针对区域具体特征设计了一套数据生态指标体系。其三,产业数字化治理变革问题,如跨境数据流动与数字贸易、共享经济与数字服务业治理等。
毋庸置疑,从发展经济学范式来看,上述研究议题主要涵盖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两个维度,且以欠发达国家的发展进程为理论服务对象,集中为二战后亚非拉国家摆脱贫困,实现向工业化过渡指明道路。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现代化诉求的不断演化,不同于传统增长模型,数据作为一种新兴的生产要素,迅速介入经济体系,并与资本积累、技术研发、知识外溢、人力资本、开放经济等要素发生协同联动,这对数字浪潮下推动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转型,进而提升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有所助益。基于此,当前,既有的多边治理机制大幅增加了对数字经济的关注及相关议题的设置;与此同时,致力于互联网专项管理的新兴平台相继崛起。
然而,从多边主义属性出发,无论是传统实体还是新实体,这些基于规则导向的全球治理机制,往往因发达国家之间对数字主导权的曲解与恶性竞争、主体权力失衡、利益分享结构不均等传导路径,引致全球数字公共产品供给陷入困境。结果不仅未能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业已存在的“数字鸿沟”,反而鉴于南北数字化能力趋异性加剧,处于不同产业升级迭代阶段的国家无法就数字治理议题达成有效共识,进而阻碍数字融合理念的践行。
面对全球“治理赤字”问题日益尖锐,资源优化配置难以实现,发展中国家逐渐陷于更为不利的边缘地位。对此,诸如国际互联网协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多边治理机构开展了相关研究,有从发达成熟经济体视角将这一趋势定性为“数据殖民主义”或“技术殖民主义”,亦有从欠发达地区维度对这一现象产生的负面冲击进行解读。
“数字丝路”框架下中拉功能性合作
数字经济发展条件的互补性,多边治理立场的趋同性,为中拉双方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实现数字公共产品的合作供给提供了现实基础。尤其应当指出的是,近两年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对全球产业价值链与居民消费结构的重塑,“数字革命”浪潮对世界生产模式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全方位的参与,加之“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提出,拓展了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内涵与外延,中拉双方亟待深化区域经济层面的功能性合作。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拉数字功能性合作可从区域主义属性出发,立足“一带一路”的发展导向,聚焦合作供给的具体效用与目的,将区域性公共产品作为中拉释放数字化治理红利、加速产业迭代升级、缩小南北差距的载体与形态。
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公共产品供给可分为器物型、制度型、观念型三个类别,这一划分同样适用于中拉双方在对标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需求时,为不同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作出的有益探索。
第一,器物型产品。一方面,21世纪以来,缓解日趋严峻的基础设施供求失衡问题始终是拉美各国进行经济结构性改革的优先选项。而随着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数字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引发世界产业模式与分工结构的深度调整,与其他新兴经济体相比,拉美国家的数字消费市场规模可观,发展潜力甚至大于亚太地区。在此背景下,新基建部门作为拉动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成为拉美各国政府议程的重要关切。然而,由于长期受制于资本、人才、技术瓶颈,域内国家自身无法满足日趋强劲的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因此更多诉诸域外经济体为本地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增量投资与增量市场。另一方面,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企业厚积薄发,我国业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大国。基于自身比较优势与包容性发展理念,我国政府大力建设“数字丝路”,尤其在技术与成本方面向新兴经济体倾斜。
鉴于此,近年来,着眼于新基建供求结构的高度互补性,以及顺应新时期合作层次与发展重心的转变,中拉双方致力于培育合作新动能,尤其在海陆缆通信网络铺设、移动通信基站与数据中心建设、物流仓储系统智能化转型、4G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张,以及5G设备与技术的前瞻性部署等方面开展了多元化的深度探索。
第二,制度型产品。近年来,拉美国家电商市场的迅速崛起及中拉商品贸易的高度互补,为我国进一步与拉美市场构建更为紧密的数字贸易生态链提供了可行性。然而,就现阶段而言,中拉经贸合作框架普遍缺乏对数字贸易部门的系统性制度规范,且在双方业已签署的经贸协定中,亦鲜少涉及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具体条款。针对这种被动局面,我国亟待与拉美国家一同为完善双边数字贸易提供重要的制度型产品。从这个层面讲,其他高标准的区域经贸规制能够为我国实现这一目标提供重要的经验借鉴与启示。特别应当指出,2020年,智利与新加坡、新西兰共同签署《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期为完善亚太区域数字经济活动提供制度规范。我国已于2021年11月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智利对此表示强烈支持。凭借这一利好信号,我国在共建“数字丝路”中,如果能够通过构筑高效对接渠道,在数字治理方面汲取有益经验,那么,将会以更充分的准备弥合中拉数字贸易中的制度空白。
第三,观念型产品。近年来,诸多对中拉开拓“数字丝路”合作边界有所助益的发展观念逐渐兴起,并获得了广阔发展空间。一是共享经济理念。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概念的引入与应用,数字化正在重构共享经济业态。这种创新型发展观念的广泛传播不仅有助于拉美各国新基建及相关产业技术服务的优化升级,更为中拉之间扩大利益交汇点,树立契合双方社会经济生态发展趋势的新型合作框架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
二是加强数字人才培养理念。长期以来,拉美国家研发创新基础普遍薄弱,尤其是对教育与人力资源的投入严重滞后于亚太新兴经济体,这种特征对拉美各国推动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与外溢形成了下拉力。在当前中拉共建“数字丝路”的进程中,我国企业针对拉美国家推行数字经济专业人员培育计划,落实更为健全的人才发展观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