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CIO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整体显得参差不齐。《中国首席信息官成长模式与现状调查报告》的调查显示,在这253个有效样本中,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主要为政府部门),大多设立了CIO。这说明“电
子政务”、“政府信息化”的政策,得到了各级政府、事业部门的积极响应,政府CIO的设置(至少在类似名义上)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共有59个机构尚未设立CIO,占样本机构总数的23.32%。比较突出的是建筑业和IT业,未设CIO的比例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大型企业设立CIO的情况要好于中小企业。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目前,我国CIO所处的位置充其量也就是信息中心主任的位置。调查显示,在已经设立CIO的146家企业中(不含政府部门),共有103家(占70.55%)企业CIO处于部门经理级别,共有38家(占26.03%)的企业CIO处于副总级别,只有5%的企业明确确立了CIO职位。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已经进入决策层的CIO群体还没有成长起来。
在谈到CIO的责权时,业界人士也是众说纷纭、各执一辞。责权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有其责,必有其权。对于一个新兴职位,人们普遍关心的是CIO在企业机构中到底有哪些权利。
正如前面所言,责权总是相辅相成。CIO需要必要的权利来支撑其责任。调查中,CIO要求最为强烈的两项权利是战略决策权和IT投资权。从调查结果来看,已经有30%左右(有决策权的4.2%加上既有决策权又有建议权的25%)的企业CIO可以参与到企业的战略决策中去。该比例略高于副总级CIO的比例(15%),说明部分部门经理级CIO也享有战略决策权;但还有8.93%的CIO连建议权都没有。规划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是企业CIO的另一项重要权利。对108名企业CIO的调查表明:CIO对于IT投资的影响力为30.59%,也是不容乐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