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在线电子数据取证与审查办法》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1-12-30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在线电子数据取证与审查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在全市推广先进经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市在线电子数据取证与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原则。明确在线电子数据取证以“数据真实完整、存储安全可靠、证据客观合法、程序规范标准、过程记录可溯”为指导原则。

(二)平台建设。明确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其已初步开发的取证平台牵头单位,实行统一的身份认证、统一的权限管理、统一的日志审计、统一的安全技术。

(三)证据收集与使用。规定在线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写入必要时可收集电子签名、数字签名、注册信息等关联性信息的内容,取证过程应有取证记录。规定在线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前的出示义务、复核要求以及特殊情形下的委托鉴定。明确使用第三方软件时,应当记录软件名称和版本号。

(四)执法协作。对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公安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平台取证效力互认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五)权益维护。规定企业可以申请开通维权账号,收集侵权违法行为证据用于投诉、举报等。

(六)证据审核。以排除方式明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同时明确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内容。

三、提醒注意内容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在线电子数据取证。

(二)本《办法》重点规范了两类取证对象:一是公开发布于互联网,无需任何密码、口令,任何人都可以查阅的信息;二是非公开的,需要密码、口令才能登录查阅的信息,此类信息的取证设有收集条件限制,不得非法获取。

(三)本《办法》规定平台对证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执法机构和相关部门还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平台收集的在线电子数据进行整理、归档。

(四)本《办法》规定了证据的两种展示方式:一是用平台或电子设备直接展示;二是将其转化为书式、音视频直观展示。(解读机构: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陈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