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规〔2021〕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录
一、发展成效
二、面临形势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二)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
(三)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四)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
(五)打造繁荣有序产业生态
(六)筑牢数据安全保障防线
五、保障措施
(一)提升数据思维
(二)完善推进机制
(三)强化技术供给
(四)加强资金支持
(五)加快人才培养
(六)推进国际合作
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是数据的集合,以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为主要特征,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是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大数据产业是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引擎。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迈进的关键时期,对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产业将步入集成创新、快速发展、深度应用、结构优化的新阶段。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快速起步。据测算,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2020 年超过1 万亿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逐渐成为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数字经济、数据要素市场、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布局等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建立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委出台了20 余份大数据政策文件,各地方出台了300 余项相关政策,23 个省区市、14 个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设立了大数据管理机构,央地协同、区域联动的大数据发展推进体系逐步形成。
产业基础日益巩固。数据资源极大丰富,总量位居全球前列。产业创新日渐活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相关专利受理国,专利受理总数全球占比近20%。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网络和4G 网络,5G 终端连接数超过2 亿,位居世界第一。标准体系逐步完善,33 项国家标准立项,24项发布。
产业链初步形成。围绕“数据资源、基础硬件、通用软件、行业应用、安全保障”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国遴选出338 个大数据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400个大数据典型试点示范。行业融合逐步深入,大数据应用从互联网、金融、电信等数据资源基础较好的领域逐步向智能制造、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拓展,并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
生态体系持续优化。区域集聚成效显著,建设了8 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11 个大数据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快速崛起,初步形成了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企业不断涌现的发展格局。产业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咨询服务、评估测试等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数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电子政务在线服务指数跃升至全球第9 位,进入世界领先梯队。
“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取得了重要突破,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社会认识不到位,“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大数据思维尚未形成,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偏弱。二是技术支撑不够强,基础软硬件、开源框架等关键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市场体系不健全,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有待完善,多源数据尚未打通,数据壁垒突出,碎片化问题严重。四是安全机制不完善,数据安全产业支撑能力不足,敏感数据泄露、违法跨境数据流动等隐患依然存在。
二、面临形势
抢抓新时代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国普遍将大数据产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通过出台“数字新政”、强化机构设置、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抢占大数据产业发展制高点。我国要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坚定不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的引擎作用,以大数据产业的先发优势带动千行百业整体提升,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
呈现集成创新和泛在赋能的新趋势。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大数据与5G、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加速融合,重塑技术架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创新。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基于大数据的管理和决策模式日益成熟,为产业提质降本增效、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泛赋能。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发挥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乘数效应,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发挥大数据产业的动力变革作用,加速国内国际、生产生活、线上线下的全面贯通,驱动管理机制、组织形态、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的深刻变革,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围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着力推动数据资源高质量、技术创新高水平、基础设施高效能,围绕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着力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的产业生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价值引领。坚持数据价值导向和市场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乘数效应,采好数据、管好数据、用好数据,激发产业链各环节潜能,以价值链引领产业链、创新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基础先行。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并重,强化标准引领和技术创新,聚焦存储、计算、传输等重要环节,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
系统推进。坚持产业链各环节齐头并进、统筹发展,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系统布局,生态培育,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协同,推动产业链现代化。
融合创新。坚持大数据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数据资源共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加快数字社会建设。
安全发展。坚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并重,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全面提升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发展质量、规模、效益、安全相统一。
开放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把握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兼顾各方的合作机制。
(三)发展目标
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到2025 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创新力强、附加值高、自主可控的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价值体系初步形成。数据要素价值评估体系初步建立,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数据流动自主有序,资源配置高效公平,培育一批较成熟的交易平台,市场机制基本形成。
产业基础持续夯实。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标准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形成一批优质大数据开源项目,存储、计算、传输等基础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产业链稳定高效。数据采集、标注、存储、传输、管理、应用、安全等全生命周期产业体系统筹发展,与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广泛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
产业生态良性发展。社会对大数据认知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深化。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建立数据要素价值体系。按照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框架和评估指南,包括价值核算的基本准则、方法和评估流程等。在互联网、金融、通信、能源等数据管理基础好的领域,开展数据要素价值评估试点,总结经验,开展示范。
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强化市场监管,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应急配置机制,提高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等紧急状态下的数据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
提升数据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发挥数据要素在联接创新、激活资金、培育人才等的倍增作用,培育数据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式。推动要素数据化,引导各类主体提升数据驱动的生产要素配置能力,促进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在行业间、产业间、区域间的合理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二)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
加快数据“大体量”汇聚。支持企业通过升级信息系统、部署物联感知设备等方式,推动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全环节数据的采集。开展国家数据资源调查,绘制国家数据资源图谱。建立多级联动的国家工业基础大数据库和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数据库,推动工业数据全面汇聚。
强化数据“多样性”处理。提升数值、文本、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类型数据的多样化处理能力。促进多维度异构数据关联,创新数据融合模式,提升多模态数据的综合处理水平,通过数据的完整性提升认知的全面性。建设行业数据资源目录,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融合和开发利用。
推动数据“时效性”流动。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资源动态更新机制,适应数据动态更新的需要。率先在工业等领域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空间,形成供需精准对接、及时响应的数据共享机制,提升高效共享数据的能力。发展云边端协同的大数据存算模式,支撑大数据高效传输与分发,提升数据流动效率。
加强数据“高质量”治理。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通过质量监控、诊断评估、清洗修复、数据维护等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可用、好用。完善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以下简称DCMM)、数据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贯标,持续提升企事业单位数据管理水平。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推动数据资源规划,打造分类科学、分级准确、管理有序的数据治理体系,促进数据真实可信。
专栏1 数据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开展DCMM 国家标准贯标,面向制造、能源、金融等重点领域征集数据管理优秀案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策措施,在资金补贴、人员培训、贯标试点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
构建行业数据治理体系。鼓励开展数据治理相关技术、理论、工具及标准研究,构建涵盖规划、实施、评价、改进的数据治理体系,增强企业数据治理意识。培育数据治理咨询和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提升行业数据治理水平。
促进数据“高价值”转化。强化大数据在政府治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升态势研判、科学决策、精准管理水平,降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提升各类主体风险应对能力。
强化大数据在制造业各环节应用,持续优化设计、制造、管理、服务全过程,推广数字样机、柔性制造、商业智能、预测性维护等新模式,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强化大数据在信息消费、金融科技等领域应用,推广精准画像、智能推介等新模式,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三)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完善基础设施。全面部署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加大5G 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结合行业数字化转型和城市智能化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管网、智能电网等布局,促进全域数据高效采集和传输。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建设若干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建设高性能计算集群,合理部署超级计算中心。
加强技术创新。重点提升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通用技术水平。补齐关键技术短板,重点强化自主基础软硬件的底层支撑能力,推动自主开源框架、组件和工具的研发,发展大数据开源社区,培育开源生态,全面提升技术攻关和市场培育能力。促进前沿领域技术融合,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
强化标准引领。协同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加快技术研发、产品服务、数据治理、交易流通、行业应用等关键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大数据领域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地区开展标准试验验证和试点示范,健全大数据标准符合性评测体系,加快标准应用推广。加强国内外大数据标准化组织间的交流合作,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制定。
专栏2 重点标准研制及应用推广行动
加快重点标准研制。围绕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数据开放接口与互操作、数据资源规划、数据治理、数据资产评估、数据服务、数字化转型、数据安全等基础通用标准以及工业大数据等重点应用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
加强标准符合性评测体系建设。加大对大数据系统、数据管理、数据开放共享等重点国家标准的推广宣贯。推动培育涵盖数据产品评测、数据资源规划、数据治理实施、数据资产评估、数据服务能力等的标准符合性评测体系。
加速国际标准化进程。鼓励国内专家积极参与ISO、IEC、ITU 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加快推进国际标准提案。加强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鼓励开展优秀国际标准采标。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并承担相关职务,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国际贡献率。
(四)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
打造高端产品链。梳理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大数据产品,建立大数据产品图谱。在数据生成采集环节,着重提升产品的异构数据源兼容性、大规模数据集采集与加工效率。在数据存储加工环节,着重推动高性能存算系统和边缘计算系统研发,打造专用超融合硬件解决方案。在数据分析服务环节,着重推动多模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治理等系统的研发和应用。
创新优质服务链。围绕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需求,加快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和业态,发展智能服务、价值网络协作、开发运营一体化等新型服务模式。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围绕诊断咨询、架构设计、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等综合服务需求,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供应商。
优化工业价值链。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为引领,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培育专业化、场景化大数据解决方案。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丰富平台数据库、算法库和知识库,培育发展一批面向细分场景的工业APP。推动工业大数据深度应用,培育数据驱动的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规范发展零工经济、共享制造、工业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
专栏3 工业大数据价值提升行动
原材料行业大数据。支持钢铁、石油、管网、危险化学品、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企业综合运用设备物联、生产经营和外部环境等数据,建立分析模型,提升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储存、运输等全流程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实现工艺优化、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
装备制造行业大数据。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打通研发、采购、制造、管理、售后等全价值链数据流,发展数据驱动的产品研发、仿真优化、智能生产、预测性维护、精准管理、远程运维等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加快服务化创新升级。
消费品行业大数据。支持消费品企业打通线上线下全域数据,开发个性化推荐算法,实现产品定制化生产、渠道精细化运营,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支持企业建立覆盖全流程的质量追溯数据库,加快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平台对接,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可管理。
电子信息行业大数据。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加快大数据在产品销售预测与需求管理、产品生产计划与排程、供应链分析与优化、产品质量管理与分析等全流程场景中的应用,加速产品迭代创新,优化生产流程,提升产品质量,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
延伸行业价值链。加快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推动行业数据资产化、产品化,实现数据的再创造和价值提升。打造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成熟应用场景,以数据创新带动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促进金融科技、智慧医疗等蓬勃发展。持续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各领域融合应用,加大对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推广力度。
专栏4 行业大数据开发利用行动
通信大数据。加快5G 网络规模化部署,推广升级千兆光纤网络。扩容骨干网互联节点,新设一批国际通信出入口。在多震地区提高公共通信设施抗震能力,强化山区“超级基站”建设,规划布局储备移动基站,提高通信公网抗毁能力。对内强化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对外赋能行业应用,支撑市场监管。
金融大数据。通过大数据精算、统计和模型构建,助力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优化风险识别、授信评估等模型,提升基于数据驱动的风险管理能力。
医疗大数据。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病例、电子处方等数据库,加快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共享。推广远程医疗,推进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等应用。提升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管能力,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应急管理大数据。构建安全生产监测感知网络,加大自然灾害数据汇聚共享,加强灾害现场数据获取能力。建设完善灾害风险普查、监测预警等应急管理大数据库,发挥大数据在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等方面作用,推广数据监管、数据防灾、数据核灾等智能化应用模式,实现大数据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
农业及水利大数据。发挥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济运行、资源环境监测、农产品产销等方面作用,推广大田作物精准播种、精准施肥施药、精准收获,推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化应用。推动构建智慧水利体系,以流域为单元提
升水情测报和智能调度能力。
公安大数据。加强身份核验等数据的合规应用。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统筹新一代公安信息化基础设施,强化警务数据资源治理服务,加强对跨行业、跨区域公共安全数据的关联分析,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预测预警、违法犯罪精准打击、治安防控精密智能、惠民服务便捷高效的公共安全治理能力。
交通大数据。加强对运载工具和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发展及应用提供支撑。开展出行规划、交通流量监测分析等应用创新,推广公路智能管理、交通信号联动、公交优先通行控制。通过对交通物流等数据的共享与应用,推动铁路、公路、水利、航空等多方式联运发展。
电力大数据。基于大数据分析挖掘算法、优化策略和可视化展现等技术,强化大数据在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各环节的深度应用。通过大数据助力电厂智能化升级,开展用电信息广泛采集、能效在线分析,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
信用大数据。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运用人工智能、自主学习等技术,构建信用大数据模型,提升信用风险智能识别、研判、分析和处理能力。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深化信用信息在融资、授信、商务合作、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信用风险防范,持续优化民生环境。
就业大数据。运用网络招聘、移动通信、社会保险等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趋势,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变化,更好分析研判就业形势,作出科学决策。
社保大数据。加快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通过科学建模和分析手段,开展社保数据挖掘和应用工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搭建数字全景图,支撑个性服务和精准监管。建设社保大数据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社保数据共享。健全风险防控分类管理,加强业务运行监测,构建制度化、常态化数据稽核机制。
城市安全大数据。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城市建设、交通、市政、高危行业领域等城市运行数据的有效汇聚,利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监控监测和预警,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
(五)打造繁荣有序产业生态
培育壮大企业主体。发挥龙头企业研制主体、协同主体、使用主体和示范主体作用,持续提升自主创新、产品竞争和知识产权布局能力,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引导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垂直行业企业开展大数据业务剥离重组,提升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服务能力,加快企业发展。
专栏5 企业主体发展能级跃升行动
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提高发展质量。通过举办对接会、创业赛事等多种形式活动,促进大数据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供需对接。
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围绕数据资源、基础硬件、通用软件、行业应用、安全保障等大数据产业链相关环节,梳理大数据重点企业目录清单,建立“亲清”联系机制,透明沟通渠道,让企业诉求更顺畅。
优化大数据公共服务。建设大数据协同研发平台,促进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建设大数据应用创新推广中心等载体,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强公共数据训练集建设,打造大数据测试认证平台、体验中心、实训基地等,提升评测咨询、供需对接、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服务水平。构建大数据产业运行监测体系,强化运行分析、趋势研判、科学决策等公共管理能力。
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大数据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水平建设,引导各地区大数据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持续提升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国家级新区、经济特区、自贸区等,围绕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国际交流合作等开展先行先试。发挥协会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举办产业论坛、行业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
(六)筑牢数据安全保障防线
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大数据安全顶层设计,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鼓励行业、地方和企业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共享使用,开展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等。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引导建设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对敏感数据泄露、违法跨境数据流动等安全隐患的监测、分析与处置能力。
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支持重点行业开展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应用,推动大数据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中的应用。加强隐私计算、数据脱敏、密码等数据安全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应用,提升数据安全产品供给能力,做大做强数据安全产业。
专栏6 数据安全铸盾行动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重要数据保护目录,对重要数据进行备案管理、定期评估与重点保护。
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新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建立数据跨境传输备案审查、风险评估和安全审计等工作机制。鼓励有关试点地区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跨境数据的保护力度。
建设数据安全监测系统。基于大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重要网络节点、建设涵盖行业、地方、企业的全国性数据安全监测平台,形成敏感数据监测发现、数据异常流动分析、数据安全事件追踪溯源等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提升数据思维
加强大数据知识普及,通过媒体宣传、论坛展会、赛事活动、体验中心等多种方式,宣传产业典型成果,提升全民大数据认知水平。加大对大数据理论知识的培训,提升全社会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增强利用数据创新各项工作的本领。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强化数据驱动的战略导向,建立基于大数据决策的新机制,运用数据加快组织变革和管理变革。
(二)完善推进机制
统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统筹政策落实,健全国家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协调机制,在政策、市场、监管、保障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央地协同,针对规划落实,建立统一的大数据产业测算方法,指导地方开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引导地方结合实际,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技术供给
改革技术研发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平台化协同的创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深化大数据相关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健全技术成果转化激励和权益分享机制。培育发展大数据领域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
(四)加强资金支持
加强对大数据基础软硬件、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补齐产业短板,提升基础能力。鼓励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及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投资。鼓励地方加强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针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DCMM 贯标等进行资金奖补。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上市融资。
(五)加快人才培养
鼓励高校优化大数据学科专业设置,深化新工科建设,加大相关专业建设力度,探索基于知识图谱的新形态数字教学资源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与大数据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推进专业升级调整,对接产业需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加强在岗培训,探索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开展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创新人才引进,吸引大数据人才回国就业创业。
(六)推进国际合作
充分发挥多双边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支持国内外大数据企业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推动大数据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跨国公司、科研机构在国内设立大数据研发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