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基于社区赋权框架下的网格体制回应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更新时间:2022-0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不可忽视社区这个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单元。然而,社区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社区治理实践的需要。究其根源在于,社区治理的 “区”的空间安排未能有“社”的社会联系来支撑,“社”与“区”文字形式关联而实质是分离的。共同体建构所需要的社会联系孕育路径,不仅需要各主体基于差异组织使命和差异化行动能力的搭配,更需要基于实现公共性的社区赋权,营造权利与义务、理性与感性的公共空间,实现权力的结构性安排和责任的相适性匹配的网格空间,来进行层级化的制度响应和人的主体响应。

构建社区空间上的社会联系

社区赋权和网格治理是对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塑,也是实现社区空间有效承载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基本路径。在社会治理格局重心下移的前提背景下,社区将成为重要的空间安排,并完成对社会治理新理念和新模式的实验和评估。然而,政府在社区建设上的目标依然呈现政权建设与居民自治在某一时点上的单向度 “摇摆”,有机交融格局尚难呈现。这使基层政府的行政权力和社会居民的自治权利在边界上难以清晰界分,不同运行逻辑和目标指向的两者碰撞会使现有的社区治理部分呈现行政化管理模式与民众抗争维权的刚性组合。因此,社区治理创新的重心是构建社区空间上的社会联系,找寻在其支撑下的社区空间,进而促成异质化社区内的社会联系,实现社区整合。

基于社区治理复杂且鲜活的情境,应突破传统的思维局限。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赋权是由个人行为发展成小型互助活动(团体、组织),并最终演变为社会与政治活动。有学者将社区赋权归为以下九个维度:参与、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地区精英、资源调动能力、质疑精神、问题评估、与其他居民或组织的联系、外部代理人与项目管理。这九个维度的精细化,打开了复杂的社区赋权概念通道。

通过对现有赋权制度的类型化和系统化归纳,可将其划分为制度赋权、组织赋权、项目赋权和应急赋权四种类型。具体来说:第一,制度赋权,即政府出台相关的制度与操作细则,指导社区进行内部治理结构与规则建设。第二,组织赋权,包括社区内组织和社区外组织两个维度。前者是指政府赋权社区自有组织,居民可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进而增强能力,促进社区整体的能力建设。后者是指地方政府与学者、研究机构合作,建立探索性、实验性基地,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引入社工组织,协助社区进行治理。第三,项目赋权,即由政府筹资或整合资源,以项目形式发包给社区自主完成,期待通过社区活动及配套资金,调动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的热情。第四,应急赋权,即在面对居民针对社区治理问题的集体表达时,政府在回应的同时,引导和帮助社区通过自治行动解决社区公共问题。

分级网格与社区权力的有机结合

当然,要让共建、共治、共享在社区治理格局上真正实践好,就必须在向社区空间赋权的前提下,实现下放后权力的体制对接,网格也因此成为必然的体制化选择。分级网格与社区权力的有机结合,将形成对社区公众需求的分级响应,塑造出高满意度和获得感的社区治理格局。国内学界是从网格的定义和外延应用中逐步提出网格治理的概念以及网格治理在具体领域的应用。相对主流的观点是基于“无缝隙政府”的视域,即认为网格化管理可以解决“主体缺位”和“权力真空”问题,实现真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而使政府部门从专业化管理走向无缝化管理,构造“全模式社会服务管理系统”,提升政府回应性,拓展社会协作及改进管理效能。因此,网格化管理亦能促成基层治理理念及机制的转换,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融化社会不稳定因素。

事实上,网格化是对现有政府回应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流程的再塑造,形成“利益表达—网格识别—分级响应—问题处理”的链条,从而实现新的基层公共服务格局。但是由于缺乏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网格化管理往往出现悖论,促使我们进一步反思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路径,其病灶在于没有在社区赋权的基础上实行网格治理。

从实践层面看,目前的网格类型主要有三种:“数字技术”网格化管理模式、“组团式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和“基层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模式。具体来说:第一,“数字技术”网格化管理模式,即运用信息技术将城市管理对象物化为管理部件,将监管权力以及处置权力下放至网格员,形成一个“巡视—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后续监管”的系统资源整合及权力综合运用赋权逻辑体系。第二,“组团式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即重视网格服务团队建设,干部要下移工作重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服务团队的资源整合到基层,使基层问题依靠各级力量和资源得以解决,抛弃以往单一依靠基层力量的滞后做法。第三,“基层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模式,即党组织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将党员下置于基层网格,实现社区赋权、资源下沉。

网格治理应该在社区赋权的背景下孕育出新的内涵,通过分层网格对分级权力进行响应,让社区权力“落地”,塑造新的社区权责结构,尝试为更大程度的赋权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这既依赖于国家对基层社区的有效赋权,也离不开社区自治权的有序回归,实现行政权与自治权在基层网格的有效融合,形成治理合力。同时,赋权后的社区网格治理能有效化解“社”与“区”实质分离的矛盾,培养社区居民主人翁意识和公共精神,增强社区自治能力,最终优化社区生态环境,既实现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有效介入,又能促成社区自主性意识的萌发,实现“三社互动”与“政社互动”,最终提升居民的满意度。毋庸置疑,赋权后的社区网格作为一种基层的政社互动模式,有利于消解基层社会的散沙状特征,建构基层社会治理的秩序。

网格治理可能存在的弊端及其解决

当然,需要观察到社区赋权后的网格治理会存在如下弊端。第一,基层政府借助网格实现了科层式行政权力在社区下沉的同时,也会模糊行政权与自治权的边界,进而侵占社区自治的空间。第二,网格式的行政权力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技术,有可能塑成社区空间上的技术“利维坦”,无处不在的痕迹管理必然伤害到个体的自由权利(譬如,隐私权)。第三,赋权后的社区网格无法完全摆脱科层制的内生局限,依然会出现不予回应、形式回应和选择性治理的问题,甚至会在某种时点和特定事件上形成“有组织不负责任”的困局。

我们应倡导建构社区空间上多主体间(基层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等)良性互动的制度性权力关系,坚持服务性与公共性的首要价值导向,促成公共交往中的共同体生成和个体的主体性培育,通过社区认同的强化来实现社区公共性增长,真正做到个体回归社区、社区回归社会。而在社区治理规则、程序及其秩序的构建中,社区党组织是核心主体,应该成为社区网络权力结构中的中轴,促成社区空间场域的多种权力主体、差异权力逻辑和利益诉求的尽可能整合,实现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善治。此外,赋权后的社区网格治理需要大量的资源要素注入,相应的资源要素成本较高,能否实现可持续性的资源注入是社区网格治理的前提。由此,社区赋权和网格治理的模式在全国范围的推进必然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各种具体模式的“脱域”价值尚需各模仿者加以清醒认知,实现因地制宜和量力而行的模式转换。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