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政府怎么建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22-02-23
  当今时代正迈入数字化时代。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也促进了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政府能不能顺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通过数据赋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率质量,不仅是衡量一个政府治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而且密切关系到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数字法治政府是数字化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课题,也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数字政府建设的新要求。
大力加强数字领域相关立法,推进数字治理法治化
数字法治政府,是通过法律手段利用数字技术、维护数字权益、保障数字安全的政府。建设数字法治政府,需要加强与数字技术相关的立法工作,出台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政策,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更快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一是建立健全数据权利体系,根据数据性质逐步分类确权赋权。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不仅是信息载体,而且是关键生产要素。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的公平竞争与有序流通,首先需要对数据的权属进行界定。虽然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于数据权益、数据保护都有所涉及,但是均未对数据的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数据体现了消费产品与生产要素的高度聚合,是由数据来源者、数据收集者、数据控制者、数据加工者等多元主体共同创造的价值,因此其权属界定和权益分配必然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这就需要深化相关理论研究,进行创新性的实践探索,科学界定数据的产权归属,制定数据权益的分配规则,明确数据权益在数据所有者、开发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合理分配,避免因产权不明、要素垄断、流通不畅影响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二是适时制定国家层面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哪些数据不能开放共享,如何开放如何共享,以及数据保护和合规使用的边界在哪里,数据获取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如何平衡等,都是数据开放共享面临的焦点难点问题,需要下大力气研究。当前,可以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部门间的权力边界,区分各自的共享责任,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同时及时公布新一批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厘清数据共享的范围,深化数据共享的内容,并且强化共享清单的动态更新。
三是完善数据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廓清数据监管边界,实现数据开发利用和保障数据安全的辩证统一。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的同时,也面临着非法采集、数据泄露、数据滥用、隐私侵权等现象的威胁,给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带来严峻挑战。数据安全法已经出台,但有些规定的原则性比较强,数据处理的具体规则有待明晰,监管执法体制也有待进一步理顺。需要出台更加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实化数据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另外,基于当前有的互联网平台公司数据垄断的现象,应加快推动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重点是增加反数据垄断的相关内容,加大对数据垄断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有效防止利用数据与相关技术优势开展不正当竞争。
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智能化
数字法治政府是利用数字技术履行政府职能、推动依法治理、提升服务效能的政府。建设数字法治政府,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政府理念、机构、职能、流程进行法治化再造,推动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近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建设数字法治政府,需要各地区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建设,统筹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和协同服务。目前我国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稳步推进,但“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问题同时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大胆改革与数字时代不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各类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还要统一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数据共享操作流程,破除数据共享的技术壁垒,着力破解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不愿、不敢、不能流通数据的难题,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互联网+”监管执法,是国务院部署的“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互联网+”监管执法就是通过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打通全国各级监管职能部门的关键环节,实现对所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时段、全覆盖、全过程立体监管,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了“互联网+”监管执法的推进重点: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建立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让监管插上“数字的翅膀”,提高政府运用数字技术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