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死亡”是“天大的事情”
如何保护网络时代的人格权
“‘社会性死亡’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这样掷地有声的表述上了热搜。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34批共五件指导性案例,案例主要侧重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保护。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上的言行经过互联网放大传播,很可能变成伤人的利刃,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严重影响。本期聚焦网络时代的人格权保护。
第34批指导性案例基本情况
检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仇某(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言论,歪曲卫国戍边英雄烈士事迹,诋毁、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检察机关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第一起案件。最终法院以仇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仇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检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
郎某偷拍被害人谷某取快递时的视频,与何某分别假扮快递员和谷某,捏造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布到网络上。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严重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检例第138号岳某侮辱案
岳某与被害人交往期间,拍摄了被害人的裸体视频、照片。二人断绝关系后,岳某为报复被害人,将被害人的裸体视频和写有侮辱性文字的照片发布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快手APP,并发给被害人的家属。被害人备受舆论压力,最终不堪受辱服毒身亡。最终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检例第139号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钱某在酒店偷偷安装摄像头,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为,筛选、剪辑后在网络上贩卖,或者直接贩卖摄像头网络链接,供他人观看。最终法院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例第140号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柯某运营“房利帮”网站并开发同名手机APP,以对外售卖上海市二手房租售房源信息为主营业务,有偿获取了包含房屋门牌号码及业主姓名、电话等非公开内容的业主房源信息30余万条,出售获利15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治理网暴顽疾需要法规“下猛药”
“阳光照在海面,我也归于大海。从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也带走了这个世界上最美的风景。”1月24日0时02分发布一篇题为《生来即轻,还时亦净》的长微博后,来自河北省邢台市的17岁男孩刘某州因吞食大量的抗抑郁药,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很多人来骂我、讽刺我、诬陷我、诽谤我,对我评论和发私信进行人身攻击。”刘某州因寻亲被大家所知,网络暴力严重侵犯了其尊严和人格,成了压垮这名少年的最后一根稻草。
刘某州并不是第一个因网暴而选择轻生的受害者。互联网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便捷,这导致一些“看热闹不嫌事大”的“键盘侠”利用网络评论颠倒黑白,制造话题。这样的诽谤、污蔑、辱骂、恐吓等行为,会使被害人名誉、权益与精神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其遭遇“社会性死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此次发布的五件指导性案例,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在网络时代,被告人信口雌黄,随手一发,给被害人带来的危害有时却是难以预料和想象的,刑法须做出回应,既是惩罚犯罪,也是警示他人,特别是需要由传统的刑事自诉转向公诉路径。
网络时代对人格权的侵犯往往有一个人发起、参与人数众多、公众互动频次高、具备跨平台传播等特点,其危害后果不可预测、不可控制,通常伴有侵犯人的名誉、披露人的隐私、侮辱人的尊严等侵权行为。
对于网络暴力发生的原因,业内专家表示,网络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使用户在用网过程中忽略了真实的社会身份、道德准则和规章制度,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去引导事件走向;当不同圈层的网民打破壁垒,进入到对于公共事件的讨论中时,不同的认知维度催生了浮躁的互联网生态,进而使制造情绪对立变得更为容易。而在很多公共事件中,一些网民的网络暴力行为看似是在维护社会正义和伦理纲常,但其实质不过是一种群体性的情绪宣泄。
对此,我国正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网络暴力和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2021年1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提到了要加强重要互联网平台的义务,以及强化侵犯个人信息的惩罚机制和力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暴力、散播谣言等问题,切实维护网民利益。
“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轻易作出评论,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专家表示,网络暴力治理需要重视多方面因素,既要通过完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机制,促进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也要通过引导教育的方式提升公民的媒介素养、文明素质。
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平台“多核查”
微博、豆瓣、知乎、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社会性死亡”对受害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情”,而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社交平台从不是公民“社会性死亡”的旁观者。
在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自诉转公诉案”,罪犯将捏造的信息发布于微信群,并经网友传播至微博、短视频平台,引发众多网友对当事人的网络暴力行为。在这起案例中,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皆卷入其中,却少见有平台从信息的漩涡中跳出,做事实核查以及流量算法进行干预。在其他案例中,社交平台也均是让事件恶劣发酵的跳板,平台“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放任事态发展。
今年2月,抖音称将上线“发文警示”“风险提醒”“负向内容过滤”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平台预防网暴的能力;1月,微博称拟上线“一键隔离网络暴力”模式,加强人身攻击/不友善言论识别处置,加强对新闻当事人的保护,确保用户安全;知乎在此前升级了不良言论识别和处理系统“瓦力”,0.1秒内能够识别色情低俗文章以及爆照类内容。目前众多社交平台已经参与到网络内容生态治理中。
作为网络信息传播的把关者之一,社交平台有责任对平台中传播的信息进行核实核查,尤其是涉及公民隐私的文字、图片、视频,更应有一套技术系统及人工审查流程对其进行识别和干预。
首先便是信息特征库的设立。特征库可以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将虚假不良信息及时“扼杀”在大范围传播的摇篮里。通过大数据抓取、机器学习、知识抽取、知识图谱等技术聚合、提取、识别、分析不良信息关键要素,使不同信息能够聚合在一套成熟完整的规范和系统下进行整合、验证,保证信息在开始传播前就已接受过一轮把关核查。目前各大社交平台基本都设置了相关的识别模型和特征库,但仍存在识别不精的情况。
其次,信息传播绕不开平台的算法推荐机制。今年3月1日即将开始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着眼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潜在的算法影响网络舆论等应用风险,其中提到鼓励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使用算法积极传播正能量、抵制违法和不良信息,通过人工干预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从技术角度来看,算法推荐方式可以分为个性化推荐、排序精选推荐等类型,在排序精选推荐类别中,平台应规避不良信息、虚假信息,不应选择流量热度至上向用户推荐内容,不得大肆炒作低俗恶俗内容。
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不仅需要平台自身努力,还需要全行业的自律监督以及第三方组织的监督。面对网络时代保护公民人格权这场大考,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社交平台应舍弃流量至上的思维,将社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联合利益方共同努力,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来引导流量向真向善。
媒介素养是网络时代的“必修课”
网络世界是与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世界。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互联网产品和社交自媒体的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依靠网络平台倾诉自己的情感、表达对社会热点人物和事件的观点及看法。然而,这种情感和观点往往通过“面具人”的身份投射到虚拟网络世界,在第一时间不受外界限制和道德约束,甚至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具体问题的刺激或是主观臆造,从而通过互联网这一出口予以放大和宣泄,通过冰冷的键盘敲打出来的“文字武器”一经弹出,不仅危害极大,更会伤及无辜。
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曾说过:“当一个人拒绝主动思考时,他就交出了作为人类独有的特质,因此他不再有能力作出道德判断。这种思考的无能,会让许多普通人犯下骇人听闻的罪行。”反思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各种网络暴力事件,不论是博取民众眼球还是肆意报复,无一不是因为个人欠缺理性思考、盲目愚蠢跟风而种下的恶果。
要想守护好公共空间,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各类网络平台的自查自纠,更需要每一位公民具备主人翁意识,自觉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和文明素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世界。
有专家研究发现,目前参与网络暴力的网民,多是年龄较小、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用户。他们对自己的观点信心非常足,但实际上知识非常有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6岁至19岁网民规模达1.58亿,占网民整体的15.7%。因此,加强青少年群体的道德素质教育势在必行。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侧重点,也应从学科教育向道德素质教育适当倾斜,多关心关注孩子内心世界的成长,对其进行有效干预和正向引导,培养孩子树立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并对网络世界这一公共空间进行针对性的科普和教育,扣好青少年群体成长路上的第一粒扣子。
娱乐明星是互联网公共空间的“常驻群体”。在商业化运作下,很多普通人会陷入盲目追星的洪流中。加之网红流量明星运营团队、“职业粉丝”“粉头”刻意炒作,吸引粉丝主动进入其搭建的信息茧房内,长期接收和吸收各种低质量、非理性的片面信息,从而导致精神和情感受到持续性刺激,丧失了独立判断和思考的能力。在这个封闭的群体中,作为独立的个人,感情和行动都被传染,甚至被催眠,其程度足以使粉丝个体随时准备为明星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最终陷入非友即敌、非粉即黑的二元对立思维。因此,任何时候,我们都要以清醒的头脑面对庞杂的世界,切勿成为现实版的“乌合之众”、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
网络世界不在法律之外,更不是道德缺失的深渊。在网络空间这个虚拟世界里,许多网民往往作为旁观者对舆论焦点进行围观、指点、评判,殊不知每一个行为和举动都会对整个事件的走向和人物产生巨大的影响。然而,因为网络暴力发生时,施暴者看不见受暴者,他们往往带着侥幸心理,无视法律和道德约束,肆无忌惮地推波助澜,同时,太多理性、正确、具有建设性的言论被疯狂挤压或屏蔽,有正义感的人反而成了“沉默的大多数”,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应肩负正义感,去维护善的光芒,去驱除恶的阴影。同时,更应该具备同理心,不仅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应积极主动地维护每一个受害者的权益。
《狩猎》里写道:“世界上存在着太多恶意,但如果我们相互支持,那些恶意自然会离去。”网络时代,我们每个人都要学好媒介素养这门必修课,在行动中一以贯之。(刘彤 杨子怡 刘亚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