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的长三角“关键词”
来源:国际金融报 更新时间:2022-03-14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年多来,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建设结出硕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长三角”仍是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词,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诸多“关键词”,亦在长三角有所实践。

区域协调发展:“苏南模式”探路新型城镇化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关键词之一。正在向世界第六大城市群目标迈进的长三角,已做出积极探索。

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城镇化率最高的区域之一,江苏尤其是苏南的经验值得借鉴。

“新型城镇化是一种内涵性、高质量、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模式。”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小武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从宏观层面看,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主要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形成一种城镇化的网络层级体系,并紧紧围绕人的流动、需求、发展、生活等关键问题,夯实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布局、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建设。

数据显示,2021年末江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3.94%,与2020年末相比上升0.5个百分点。在江苏13个设区市中,城镇化率最高的是南京(86.9%),无锡和苏州的城镇化率也超过80%。此外,镇江、常州、扬州、南通的城镇化率在70%至80%之间。

“苏南地区包括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区域内常住人口核算的平均城镇化率已经超过80%,在全国处于第一方阵。”胡小武说,“未来应积极探索县域城镇化,推动既有的县域通过产业发展带动人口集聚,推动县级小城市向县域中等城市或大城市形态发展。这有利于推动县域的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能力,进而建立苏南的‘中小城市’优势格局。”

胡小武强调,对苏南等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来说,应该探索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径、新方式、新模式,“应强化苏南地区的中心镇建设——以小城镇发展为主线,培育一批重点镇、中心镇的强镇发展区域核,加快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动重点镇、中心镇的城镇化能级提升,有助于带动周围农民实现‘就近城镇化’”。

“同时,应加快推进苏南地区广大乡村地区的乡村振兴战略,选择一批产业条件好、人力基础好、交通区位好的特色乡村,以更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以及更大的产业培育力度,推动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建立现代生活方式。”胡小武说,这有助于实现苏南地区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也有助于推动苏南地区的城乡融合、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共同富裕。

“下一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应优化老城内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城区聚焦新产业、新居住空间、公共设施的配置,使得老城与新城都能够围绕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形成‘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新型城镇化主城区新格局。”胡小武表示,“例如,根据产业与人口流动,积极推动大城市的老城区城市更新和新城区产业布局更新,让人口随着产业走,公共服务随着人口走。”

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安徽省社科院城乡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孔令刚看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完善重点中心镇服务功能,带动毗邻地区、乡村地区发展,重塑新型城乡关系,是重要抓手,“无锡可以在国家层面争取建设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探索城市发展和城乡融合新思路”。

“优化以都市圈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新型城镇化特别是长三角区域的发展重点之一。”孔令刚表示,“应优化城镇化空间形态,进一步健全现代城镇体系,构筑区域协调均衡发展的空间动力机制、治理机制和效率机制”。

“第二,应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在更高能级上推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健全开放、包容、可持续的城乡深度融合发展制度体系,加快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产业发展协同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居民共享城乡品质生活。”孔令刚进一步指出,“第三,应在更高水平上引领全国城市全面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大中小城市包括县城都要持续优化功能品质,建设面向城乡居民需求、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城市,培育有温度、有气韵、有魅力的城市气质。”

“同时,要围绕提高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的常住人口市民化质量,创新户籍制度改革新模式,统筹推进多样性就业空间拓展、多层次公共服务供给和多元化消费需求满足,增强全体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孔令刚说,“此外,要建立健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加强改革整体设计、系统集成与重点突破,全面深化人口服务管理、土地、投融资、生态环境治理、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改革。并且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机制,率先构建空间治理、社会治理、风险治理统筹衔接的现代治理体系。”

科创一体化:支持江苏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开启了更高层面的战略合作。

“长三角城市群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产业基础,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区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围绕着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加速推进区域间协同共享,在人才、科技、政策等要素共建共享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系列区域协同发展的成功经验。”复旦大学全球科创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姚凯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近日,长三角三省一市科技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开放创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发布,明确将从四个方面发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共同开展开放创新,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姚凯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随着一体化示范区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区域人才相互依存、交流、共享水平不断提升,为跨区域科创要素的自由流动奠定了一定基础,带动了更大范围的科创要素协同发展。

双维智库联合创始人孙书荣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引领带动作用持续增强。区域科技创新高地的崛起,得益于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针对科技创新中的难点提出协同攻关,包括各地对人才的选拔、培养等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取得可喜突破。

不过,当前长三角的科创一体化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去年,民进中央组织委员到上海、安徽等地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提案》等成果。调研显示,当前,长三角地区已进入创新驱动转型的新发展阶段,加快地区间科技创新一体化既有条件,也非常必要,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表现在区域协同效应弱、同质化竞争严重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崔向群指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是抢占全球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科技力量,对国家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

崔向群建议,由国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加大对国家技术创新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多措并举支持地方发挥优势特色,创建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着力攻克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为增强我国重点产业领域的自主可控能力提供支撑。具体可从三方面着手。

第一,支持江苏围绕国家需求和优势领域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第二,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政策细则。第三,加大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江苏实体经济发达,产业创新水平高,连续八年占据制造业规模全国第一,建有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15个,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172家、持续保持全国第一;同时,江苏通过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改革试验,在创新资源集聚、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生态建设等方面探索出了一批可推广复制的创新体制、机制,为江苏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奠定了坚实基础。”崔向群表示,前期,江苏围绕优势产业领域加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培育,其中,创建特种合金、集成电路设计自动化、水生态安全与健康、膜材料、高性能计算应用等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已纳入部省工作会商议定重点事项,建议科技部加强工作指导,支持江苏在相关领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江苏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金融一体化:提升上海信贷资源在长三角区域配置效率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港澳台侨专委会副主任、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提交了关于提升上海信贷资源在长三角区域配置效率的提案。

马进指出,长三角区域信贷资源在内部分布上不均衡,具体表现在“上海的信贷资源使用效率总体偏低”以及“长三角其他区域的自主资金不能完全满足自身信贷需求”。

数据显示,2020年末,上海本外币存贷比为54.31%;2020年度上海本外币的存款增量为人民币2.3万亿元,而贷款增量为人民币6610亿元。与此同时,2020年末,江苏、浙江、安徽的本外币存贷比分别为87.98%、94.34%、86.2%;2020年度江苏、浙江、安徽的贷款增量均超过存款增量,贷款增速比上海多出将近一倍。

马进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三方面原因:

首先,现有信贷业务的管理方式的制约。

其次,商业银行总行对资金总体收益的考量。

第三,上海本地信贷需求相对不足。

对此,马进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优化信贷业务的管理机制,统筹协调长三角区域的信贷资源。

金融监管部门可先从新增信贷额度入手,引导商业银行改进现有按省域划分的业务管理模式。

央行可以参照支持普惠金融的做法,在现有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指标中的“信贷政策执行”方面增加一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内容并设置结构性参数,由此新增的信贷额度由央行授权其上海总部实行调控管理,各商业银行总行直接授予其长三角区域管理总部进行信贷投放。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可以指导协调长三角区域的各银保监局加强合作,形成支持信贷资源合理有序跨省流动的监管导向,探索建立跨省联合授信机制。在具体实施时,可以在已设立长三角区域管理总部的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行和光大银行每年各授予1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进行先行试点。

第二,推动信贷业务的产品创新,服务长三角区域的实体经济。

银行机构可以整合现有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和真实交易的前提下,通过重构业务流程、应用金融科技等方式积极创新信贷产品。

首先,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融资诉求,降低长三角区域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服务长三角区域的实体经济。

其次,加快数字化转型,积极布局金融科技前沿业务及数字金融领域,运用区块链技术拓展更多应用场景,实现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融合统一,推进产业创新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

再次,利用上海自贸区政策红利,发挥金融创新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独特优势,通过跨境本外币结算、融资及自贸区债券发行、跨境资产转让等各类创新业务,根据自贸区分账核算利率市场行情,满足长三角区域内的企业或境外子公司境外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资金需要。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适时设立“长三角地区检察院”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为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提出了要求、提供了契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红兵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聚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区内生态保护类刑事案件以及相关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二是推动长三角区域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办理的生态保护类刑事案件以及相关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三是适时设立“长三角地区检察院”,办理长三角区域范围内跨省域的生态保护类案件。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定的改革任务,目标是要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

吕红兵建议,应从三个层面同步推进。一是聚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区内(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生态保护类刑事案件以及相关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这样,可以从司法供给侧角度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在解决示范区内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的同时,为跨行政区划改革提供更加丰富的实践样本。

二是推动长三角区域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办理的生态保护类刑事案件以及相关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

三是适时设立“长三角地区检察院”,办理长三角区域范围内跨省域的生态保护类案件,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且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体制改革经验。

在吕红兵看来,在目前检察体制下,上述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改革效率高、发展成本小。

例如,在上述第一个层面,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生态保护类刑事案件以及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就可以设计为一审由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二审由上海检察院三分院办理。

在第二个层面,长航公安局安庆、芜湖分局办理的相关案件就可以集中由合肥铁检基层院办理,南京、镇江、苏州、南通分局办理的相关案件可以集中由南京铁检基层院办理,上海分局办理的相关案件则可以集中由上海铁检基层院办理。

更重要的是第三个层面,可以在长三角区域唯一一家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加挂“长三角地区检察院”的牌子。

上海检察院三分院于2014年12月28日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的基础上正式挂牌成立,七年来逐步形成了“跨+特+专”特殊案件管辖模式:“跨”,即本身具有跨域性质的传统铁路案件,以及“海、陆、空”大交通类案件;“特”,即食药、环资、知产、走私等具有特殊性、专业性性质的案件;“专”,即对于上海三中、铁中、知产、海事、金融、破产等专门法院、法庭的民行监督案件。因此,上海检察院三分院具备担当“长三角地区检察院”重要职责的条件和能力。(记者 潘洁 潘晟 吴斯洁 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