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2-03-16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赣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指市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部门按《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标委工二联〔2017〕98号)规定负责实施,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非涉密的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及相关支撑体系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及服务项目。市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也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全市统筹、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可靠原则,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共享交换。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不再新建县级政务云,现有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至市级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对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技术评审,组织实施项目监管评价;负责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指导和备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对部门资金拨付进行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计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网络安全全过程审查,推进项目建设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市委保密和机要局:负责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密码保护工作的审核,参与涉及密码应用建设项目的验收。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应用推广、运行维护,并确定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政务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应用推广,并确定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项目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出具审核批复意见,项目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市财政局不予安排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不予通过。

第六条  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采取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模式,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由当地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计划

第七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委保密和机要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本市信息化发展特点,按照“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的发展方向,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单位建设需求,制定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纳入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管理。

第八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和运维需求,在当年10月份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正式行文,申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实施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时,整合汇总所属部门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申报,部门所属单位及二级机构的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申报。

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时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应填报《赣州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应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上级部门文件、政策依据、上级批示件、本单位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九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委保密和机要局联合对各单位申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即项目计划库)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即项目实施库),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安排项目预算资金。

政务信息化项目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

(二)符合公共财政要求和财政资金供给范围;

(三)符合集约化建设要求,原则上基于统一平台(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开发和运行;

(四)符合信息化建设有关底层贯通的技术架构、数据架构、应用架构等要求;

(五)符合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应用要求,符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应用需求。

(六)符合党政机关安全可靠及密码应用等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按照产品名录或清单开展采购工作。

第十条  坚持先有预算,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确因国家、省、市要求亟需建设的,实行“一事一议”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  审核

第十一条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含2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审核申请,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开展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进行政府采购;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程序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后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时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审核申请;

(二)项目建设方案(编写要点见附件2);

(三)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专家库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建立和管理,专家库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方案论证、评审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专家如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取得资格,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情形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取消其入库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第十三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预审和审核时所产生的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保障,并据实核拨。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项目建设单位的衔接配合,重大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  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审核批复意见,按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有关规定实施,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项目建设涉及的技术成果产权归属,含源代码、数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等。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结果,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以书面形式约定权力和义务,并将合同及采购文件副本于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审核批复意见和项目资金预算进行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调整概算,参照《政府采购法》、《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功能设计的,调整数额不得超过概算总投资10%,且必须报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第五章  验收

第十八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审核批复的设计规划、数据资源是否共享开放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照合同约定,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剩余款项。

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备案时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一)关于要求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符合性验收的函;

(二)立项批复、采购申请表、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发票复印件等招标采购过程相关文件;

(三)项目竣工验收专家意见和验收专家名单;

(四)测试报告;

(五)财务报告;

(六)监理报告;

(七)项目建设和用户使用报告、项目单位自我绩效评价等资料。

第十九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包含较大规模的软件应用系统开发,应全面验证和确认应用系统是否达到预定的产品功能、性能、安全等目标,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系统验收测试,并出具有效的评测报告,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密码应用要求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第二十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交验收意见、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将项目验收资料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六章  评价

第二十一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建立项目运行机制,落实信息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和数据共享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务信息化考核内容,以及项目后续建设、运行维护资金安排、信息化资金再投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计划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已完成未及时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项目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项目建而不用、项目不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等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其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开放长效机制,做好本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互联互通、目录编制、共享提供和更新维护等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确保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对停用的系统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省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管理。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年度赣州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

2.项目建设方案(参考模板)

3.项目管理流程图



附件1

年度赣州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

(续建改建项目填写项目进度情况)

建设依据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建设地点

总投资估算

备注

计划投入

已投入

网络安全投入估算

设施设备投入估算


(新建扩建改建升级运维)











项目

类型

信息应用系统建设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信息网络建设

信息安全保障

信息系统集成

项目运维

其他

运行网络环境

互联网

政务外网

业务专网


项目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项目建设方案

(编写要点)

一、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造、升级。

(三)项目牵头单位及负责人。

(四)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包括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五)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周期。

(六)项目建设内容。

(七)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八)项目建设效益。

二、现状、必要性和需求分析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需求分析。对本项目的应用需求进行分析,包括业务流程分析,必要的信息传输、存储量预测、数据结构与属性分析,管理与决策支持需求,提出项目的功能需求和系统性能需求。

三、可行性分析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包括存在差距和发展趋势等分析。

四、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

(一)建设目标与思路

(二)项目建设主要任务

五、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项目建设内容。

(二)项目分步实施的计划安排和周期。

六、项目本期的建设原则和技术路线

七、项目建设总体框架设计

八、项目本期的应用系统设计

九、项目本期的数据设计

十、项目本期的云存储、云计算及网络系统设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集中是原则、不集中是例外”的要求,充分依托政务网络和市政务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以及条线业务特殊需要外,原则上由市政务云统一提供计算、存储等服务。

十一、项目本期的安全保密设计(包括项目建设网络安全保障等内容)

十二、项目本期的基础配套工程设计

十三、项目本期的投资概算

十四、项目本期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一)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建议,以及项目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等。

(二)项目规划建设咨询、监理情况。

(三)项目关联的业务主体和运行维护机构。

(四)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情况。

注意:必须明确项目运维工作职责和人员数量。

(五)项目建设的实施策略,包括项目总体和各子系统实施工作和运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十五、项目本期的建设进度计划

(一)项目建设工期。

(二)项目实施计划一览表。

(三)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分析。

十六、项目本期的培训计划

十七、社会与经济效益分析

需明确项目服务对象以及项目并发量的负载等。

(注:1.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2.以上内容要求做到应填尽填。)

 附件3

                                 项目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