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我省统筹推进现代数字政府建设的元年。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1号),增强机遇意识和赶超意识,聚焦大平台共建、大系统共享、大数据共治,大力开展云网升级、数据共享、治理转型三大攻坚行动,努力开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大力开展云网升级攻坚行动
1﹒打造“苏服办”总门户。6月底前,制定发布《“苏服办”总门户建设管理规范》,发布“苏服办”品牌;建成全省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全面接入、同源发布、统一管理。深化拓展“苏服办”移动端服务事项,完成240项标准应用集成至“苏服办”移动端。(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应用“苏服码”。5月底前,制定印发“苏服码”主标识建设标准规范。6月底前,实现一人(省内常住居民)一码、一企(省内注册企业)一码。9月底前,完成卡(社保卡)码(苏服码)融合,通过旅游景点等场景应用,加快推动“苏康码”和“苏服码”融合,并与电子社保卡互通;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点全面应用“苏服码”。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国家电子居民身份证应用(无锡)试点,整体关联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升级“苏康码”。在3月底已完成“苏康码”扩容至20万QPS任务基础上,4月底前,完成生码、亮码、扫码(验码)、赋码(转码)等功能优化改造。6月底前,增设各设区市“苏康码”接口备用环境,建起“涉疫数据专题库”,“苏康码2.0”正式上线并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建设政务中台。按照“省一级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要求,采取业务中台、数据中台、技术中台与服务调度“3+1”架构,9月底前,完成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建设,打造数字政府运转中枢。聚焦“一件事”集成改革、综合窗口统一受理、长三角“一网通办”,选取5个设区市、10个省级部门开展综合试点应用,力争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汇集通用技术。大力优化电子印章、短信平台、电子支付等系统功能,打造可扩展的应用技术平台,提供满足需要的通用技术组件。建设全省政务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公共技术平台,在数据共享、“一网通办”等领域开展试点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优化政务云。5月底前,完成政务云麒麟节点建设,新增2.7万核CPU、6PB存储。6月底前,按照省级统筹原则,抓紧研究提出全省政务“一朵云”建设方案,依托省大数据集团公司打造江苏自主“一朵云”。8月底前,出台政务云管理规范。11月底前,实现设区市现有云节点统一纳管,推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基于省政务云部署。(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7﹒改造政务外网。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加快改造升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1月底基本完成。按照“一部门一系统”“一市一平台”原则整合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系统,4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11月底前基本做到统一接入、全面贯通。6月底前,完成全省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IPv4/IPv6双栈改造工作,完善省市运行一体化管理机制。年内,省级部门所有非涉密业务专网归并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8﹒加强标准化建设。全面对接国家标准,对不符合的进行清理规范,注重与国家各类平台连接和贯通,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运行。组建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智库,印发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相关标准,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全面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开展数据共享攻坚行动
9﹒加强公共数据汇聚治理。用5个月时间深入开展数据汇聚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整合业务信息系统,规范项目建设管理。4月底前,制定印发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5月底前,按照全覆盖、穿透式要求,开展政务信息化专项摸底清查。6月底前,在摸清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形成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目录清单。8月底前,健全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完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通过采集、清洗、挖掘、分类等方式从源头开展全量化汇聚、标准化治理、场景化开发,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通用。11月底前,优化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五大基础数据库功能,按需整合教育、社保、交通、医疗、水电气等行业数据。建立常态化数据汇聚治理和质量管控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0﹒加强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宣贯实施《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6月底前,修订印发我省数据分类分级、目录编制、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实施细则,年底前基本做到应归尽归、按需共享,政务数据按需共享率达到95%。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全面对接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以数据实时共享、接口调用为主的对接机制,大力推进省级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业务系统双向共享。4月底前,编制实施数据共享责任动态清单。建立主题库、专题库动态响应机制,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审批、人才落户、新生儿出生等15个重点主题库、专题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民政、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医保等8个重点领域开展数据回流试点,满足各级政务数据需求。在省政务服务网2月1日已上线运行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基础上,加强省市平台一体化联动,压实各级部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主体责任,确保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85%。(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1﹒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在中小企业融资、智能制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融合利用政务数据与行业数据,形成30个标志性数据开发利用场景。(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开展治理转型攻坚行动
12﹒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制定出台“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统合各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标准一致、动态更新,切合网上可办好办需求,确保年内“一网通办”率达到85%,确保160项重点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牵头完成16项长三角“一网通办”任务,重点推进结婚登记跨省办理、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赋能银行自助终端提供政务服务等6项任务。围绕个人事项全领域和企业经营全周期服务,全面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梳理部门事项清单和业务流程,推动部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可办好办。加快“苏企通”推广应用,实现市县覆盖应用率100%。(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3﹒积极推动“一网统管”。研究制定“一网统管”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构建省域一体、城市主体、分层分级、智能安全、高效便捷的数据驱动治理新体系。在南京、苏州、南通、宿迁先行开展试点,围绕经济运行、应急指挥、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治理、基层治理等领域,积极探索建立“可感、可视、可控、可治”数字化治理新模式,形成智能感知态势、精准预警风险、高效决策指挥、快速协同处置等能力;省级统筹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融合共享,提高数据赋能精准性和时效性。9月底前,完成省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优化升级,并制定全省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建立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维护和审核发布机制,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管理方式;12月底前,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金融监管和校外培训等8个领域12个综合监管事项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4﹒加快建设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印发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设和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省级疫情防控管理平台项目立项审批工作,高效便利推进项目实施。9月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功能建设并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11月底前,形成全省高效运行的统一平台,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南京海关、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5﹒全方位全领域推进数字化转型。6月前,省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和分管领域(行业)数字化工作方案。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加快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探索“互联网+”社区治理新模式,推进农村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坚持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档升级,加快建设“城市大脑”。(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6﹒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质效。6月底前,在生态环境、司法、交通运输、医保、人才、文化旅游等领域实施个性化服务表单,统一热线服务办理标准。10月底前,建成热线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部门单位信息共享共用,提升诉求处办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医保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全力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17﹒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规范管理体制。加快成立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对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聚焦三大攻坚行动,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对标对表、从实从快,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求,建立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机制,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努力实现现代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良好开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8﹒理顺大数据管理体制。按照上下对应关系、职责明晰、权威高效原则,理顺全省各级公共数据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年内基本调整到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强政研企合作,研究成立数字政务创新研究院。(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9﹒统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4月,抓紧制定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和资金审核审批流程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抓紧制定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2022年度任务清单,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审核确定2023年运维经费预算。研究制定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集中建设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0﹒组建省大数据集团公司。4月,进一步完善省大数据集团公司组建方案,明确功能定位,设计股本结构,优化科学治理,并研究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5月,按程序研究决定后,争取尽早挂牌成立。(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1﹒夯实网络和数据安全。完善统一运管和安管平台,增强安全防护技术能力,筹划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动态监测和主动防控,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积极推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码应用。6月底前,挂牌运行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政务分中心,健全安全通报机制和流程。4月、7月、9月,开展全方位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攻防演练。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制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强化敏感数据监测与保护,开展重要数据备案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认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2﹒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培训内容,提升数字素养。6月底前,研究制定畅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