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提升税务绩效管理增强税收征管改革内生动力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杂志 更新时间:2022-06-02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举措。在这一新形势下,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提升绩效管理,既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题中之义,更是切实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有力保障。

一、正确认识税务绩效管理与税收征管改革的关系

税收征管改革为绩效管理明确方向,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税务绩效管理则是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抓手和工具,不断改进提升绩效管理将对税收征管改革起着积极地推进作用。

(一)税收征管改革为税务绩效管理明确了前行方向。"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并将"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列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这说明在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已经成为税务领域最为重大而紧迫的改革任务,改革的发展方向要求各级税务部门着力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理念和方式的全方位变革,绩效管理也应同步实现向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转型,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税收征管改革对税务绩效管理有明确的工作要求。《意见》将"改进提升绩效考评"与"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并列为"强化税务组织保障"的三大措施。要求"在实现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行为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对税务执法等实施自动化考评,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工作质效持续提升。"这一明确要求说明,在理顺岗位职责、增强征管力量、提升征管能力的基础上,改进提升绩效管理,不仅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明确任务要求,更是完善改革保障链条,实现以绩效考评促进改革落实的关键环节。

(三)税务绩效管理是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的重要抓手。2014年以来,税务系统牢牢把握"绩效管理抓班子"的战略定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经过近九年来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推、坚定不移地改、坚定不移地用",逐渐形成了成熟定型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搭建了党的全面领导、税收改革发展、工作运转保障、各方多维评价的四大板块绩效考评指标,营造了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的鲜明导向,发挥了促落实、提质效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改革任务的推进过程中,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任务转化为绩效指标,有益于为改革任务落实理清工作思路;将承接的改革任务纳入干部个人绩效指标,有利于把个人追求与改革事业融为一体;将改革创新成果、落实改革任务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结果运用体系,有助于激发干部积极性、创造性,凝心聚力齐抓落实。

二、围绕税收征管改革任务提升税务绩效管理

税收征管改革主要围绕提高税收遵从度、降低征纳成本,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作用的"三大目标"展开,旨在推进执法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和共治体系的"四个体系"建设。这些改革任务由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需要具象化和本土化,而绩效管理兼具导向和引领作用,必然要承担起承转合的关键作用,使税务绩效管理和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相一致、任务目标相统一、行动步调相协调、作用机制相契合。

(一)绩效管理必须坚定服务征管改革的政治站位。税务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新时期,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重点应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党建与业务的关系。党建引领不仅是税收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也是绩效管理的重中之重,在绩效考评中要始终注重党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组织引领,在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中提质聚力,促进干部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双提升。二是系统和地方的关系。税务部门应在税务总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管理中找准自身定位,将税务系统考核与地方党政考核同步落实、同步推进,促进各项税收工作融入到地方党政工作中,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是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在组织层面,绩效管理要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融入到考核全流程中;在个人层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治理能力,需要发挥个人绩效管理作用,打造一支人岗匹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人才队伍。

(二)绩效战略要坚持与征管改革总体规划同频共振。《意见》为"十四五"时期的税收改革发展绘就了整体蓝图,也按时点明确了未来五年的阶段性任务,总体思路是2022年在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三方面取得进展;2023年建成三个新体系;2025年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税务部门在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时,应顺应改革总体规划的推进时序,对照年度改革任务建立绩效考评年度台账,细化不同阶段的考评重点和关键领域。比如,2022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意见》明确时间节点的17项任务有7项要在当年完成,税务总局明确的247项措施中,有62项要在年内实现。绩效考评也应围绕有序推进改革任务落地开展,实现对全面推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等重点改革任务的"全覆盖",确保改革任务推进到哪里,绩效考评就延伸到哪里。同时,要兼顾绩效考评的实时调整和动态改进,加强过程管控,以指标体系的动态优化调整,及时跟进改革中的急难险重问题,以绩效考评抓整改、促提升。

(三)绩效指标要成为征管改革任务实现的有效载体。税收征管改革立足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绩效管理的任务和指标设置也要同步符合改革任务的发展方向。在纵向上,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制定绩效指标时要各有侧重,省级税务机关应聚焦税务总局的部署要求,侧重于对下的政策方向指导;市级税务机关应注重发挥责任传导作用,聚焦改革发展任务的本土化落实;基层税务机关应聚焦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将改革任务层层分解到岗、到人,确保改革任务"一竿子到底"。在横向上,要抓实单位、部门、个人三个层面设置指标。在单位层面,按不同层级将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为系统指标,突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考评;在部门层面,将需要多部门配合完成的改革任务设置为共性指标,以指标引领各部门协同作战;在个人层面,结合数字人事"1+9"制度办法,将改革发展任务转化为干部"个人绩效指标",并将完成改革任务的质效作为领导评鉴、现实表现测评的重要依据。

(四)绩效考评要成为检验征管改革质效的关键标尺。绩效管理要助力税收改革发展,关键是要建立起聚焦改革质效的完备考评体系,不仅要考量工作"做没做",更要评价工作"做没做好"。在指标设置上,应将改革中的重点任务设置为关键绩效指标,必要时可开展专项考评。如,围绕"四精"要求,在"精细服务"的专项试点考评中,应按照试点运行工作方案,将绩效考评融入线下服务、线上服务、定制服务、权益保护、支持保障等各个环节,结合创先争优工作开展全流程、全环节的综合考评。在考评实施上,既要凸显考评的刚性,在对下考评中设置差异化考评规则,通过考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提升;又要注重标杆的引领价值,在同一层级单位中进行横向比较,通过与兄弟单位的直观对比,检验落实质效的优劣。在结果运用上,要寻求激励和制约之间的平衡点,对名列前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正向激励;对成绩相对靠后,但积极争先进位并取得进步的部门或个人同样给予肯定;对成绩长期落后的进行问责约谈,激发组织和个人工作活力。

三、构建契合改革的现代化税务绩效管理体系

《意见》将新时代税收征管改革任务高度概括为"三个一",即"一个中心":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一个突破":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一个驱动":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结合改革发展方向,绩效管理也要适应大数据发展趋势,把"数字绩效"理念贯穿绩效管理工作的全流程和各方面,围绕征管改革、聚焦数据赋能,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一)推进考评模式数字化。依托大数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机生、机汇、机考,使绩效管理符合"以数治税"的新形势是贯彻《意见》要求的关键。一是将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对现有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精细化梳理,构建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数据仓库,完善数据筛选、加工、整合等工作机制,推动税费业务从事项、流程驱动向数据、规则驱动转变,使绩效管理在数据驱动的规范化业务流程中找准切入点,抓住关键环节,通过事前分析预警、事中过程管控、事后督促整改提升工作的整体质效。二是将绩效管理融入岗责体系。应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对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梳理,进一步优化与改革相适应的岗责体系。对全局性、复杂性的管理职责适当进行上移,推动基层一线集中精力开展税源管理、日常服务和风险应对工作。同时,依据税务人员履职情况和业务办理留痕信息,实现考评任务的触发式生成和考评结果的智能化归集,对干部实施无感化自动考评。三是将绩效管理嵌入信息系统。税务总局已在"一户式"2.0版中嵌入了绩效考评子模块,"一户式"2.0版绩效考评机制以专票电子化考评为切入点,首次采用嵌入式、纯机考的方式开展考评,为实现督、考、评一体化运作提供了数据基础和路径支撑,是实现考评智能化程度全面提升的重要开端。下一阶段,应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嵌入式考评业务范围,将这一模式从专票电子化工作拓展至各类税收业务。同时,应依托信息系统、业务应用与内控绩效的"大三角"税收治理体系,探索实现绩效管理与党务政务系统及内外部监督系统的互通互融。

(二)推进考评流程顺畅化。新形势下,税务部门正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税务",绩效考评的工作流程也需要在"分级负责"前提下,实现上下协同的一体化运转。一是压实层级责任。各级税务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制度机制上,确保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框架一致、规则统一,同时给予基层税务机关相应的自主权,支持其在统一的规则框架下,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有效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合力。二是推进督考合一。统筹发挥督查"利剑"和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推动日常督查与考评工作的深度融合,将办公室、督察内审、人事、党建等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及时运用到绩效考评中,以督查作为检验考评责任是否压实、工作落实是否得力的重要手段,确保工作实绩与考评结果相一致。三是适度开展提级考评。针对部分业务类型相对同质化,且同级部门职责难以类比的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如征收服务分局、税源管理分局、跨区直属稽查局等)可适度探索实行扁平化管理,围绕减税降费、税收执法、税种管理、风险管理等重点任务,由上级单位设置统一机考指标,对基层一线逐级开展量化考评、分类排名。比如,河北税务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省局直考跨区域稽查局和市局直考税务分局的考评形式,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推进考评实施规范化。实现对组织和个人考核的横向可比,确保考的真实、评的客观、干部认可是绩效管理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所在。在考评实施中,一是抓实重大事项的共性考核。牢牢把握绩效管理抓班子、促落实、提质效的战略定位,始终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加强党的建设、依法组织税费收入、落实支持国家战略税收政策等关键性、引领性指标,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从上至下强力推进。二是尊重个体之间的具体差异。引入OKR(目标与关键成果法),探索实施定制化考评,允许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短板,有针对性的编制部分具体可量化且具有提升度的个性化考评内容,既"与别人比"看目标完成度、更"和自己比"看工作提升度。三是兼顾"考核"和"评价"的关系。在逐步推进量化考核的同时,税务部门也需要注重客观公正的开展定性评价,实现定量和定性的相互补充、互为印证。在组织层面,应结合系统内当期和往期考评数据、单位的体量基础、自行探索创新特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不能生硬的以分数或排名论成败。在个人方面,也应以大数据为依托,加强平时考核,对干部的职业基础、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一员式"归集,综合其个人绩效指标得分、直接领导评价、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学习培训等多类数据,累积形成对干部的"精准画像",逐步构建分类培养、动态评估、择优使用的人才管理模式,积极营造向上向善的整体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