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去年以来,我院立足司法办案实际,坚持“止于至善”工作理念,补齐监督短板,以大数据、检察信息化为引领,通过一体化办案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实现从“索要数据”向“数据共享”转变,扩大监督覆盖面。我院改变以往监督方式,建设非羁押监管平台,利用该平台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实现了对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程序监督等工作的全覆盖,将以往零碎的监督线索集中到该平台予以展现,以便及时有效开展监督。该平台自2021年9月正式运行以来,我院各部门共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口头纠正违法200余次,实现了监督数据的实时共享,提升了监督效果。
实现从“部门监督”向“协作监督”转变,丰富监督线索来源。我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对大数据办案、大数据监督的要求,建立起“内部一体、横向协助、纵向联动、总体统筹”的线索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专门管理制度,制定《案件线索交接、流转暂行办法》,将各业务条线发现的线索的交接、流转交由专人负责,统一登记、反馈、归档,实现全程留痕、闭环管理。二是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线索协作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集成,多部门协同开展法律监督。该平台统一录入、收集本院检察官办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异地检察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以及因当事人申请或者相关人员控告、举报产生的监督诉求线索,将线索及时转交办案部门及相关单位,推动法律监督模式从“个案审查”向“类案治理”转变。目前,我院已通过该平台移送线索26件,办结14件。
实现从“个案监督”向“诉源治理”转变,推动检察监督提质增效。我院聚焦“以数字检察为牵引,以类案监督为核心,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的数字检察发展之路,大力推动一体化检察监督:一是与县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两法衔接座谈会,推进形成共识,深化两法衔接;二是坚持规范监督,精准提出检察建议;三是实现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建立数据互通共享,强化数据集成分析研判,实现由“个案监督”向“诉源治理”转变,及时发现监督的“死角”和“盲点”。
作者系黑龙江省龙江县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