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产业需多方护航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几年来,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不少银行相继成立了电子银行部,把电子银行作为未来主要的发展方向。

其业务范围主要指通过手机、电视、电话、电脑、ATM等电子渠道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业务营业额已在我国商业银行各项业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另据统计,2005年工商银行个人客户通过ATM进行存取款和转账交易金额达5326亿元,通过POS直接刷卡消费和转账aa的交易金额5150亿元,而个人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汇款、付款和转账的交易金额已首次超过ATM和POS,达到6108亿元。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2005年该行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协调发展,实现电子银行交易额46.7万亿元,比2004年增长22%。其中网上银行交易额实现42.2万亿元,比2004年增长24%,市场占比继续保持同业首位。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完成的业务笔数达36.5亿笔,占同期全行业务量的26%,较2004年上升了5.8个百分点。这就是说,客户有1/4的业务不用再到银行柜台来办理了。

  纵观国内电子银行业务这几年来的发展,可以发现,电子银行的优势已经越来越明显。从经济效益上讲,电子银行能够有效分流柜台压力,节省人力、物力,大大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从而达到增收节支的作用。据一些银行内部统计数据显示: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往往占经营收入的60%,而电子银行的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两者相比,电子银行极具优势。

  但是,在电子银行业务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新生事物,其在发展过程中遭遇的阻碍因素也很多。

  发展中的阻碍因素

  目标客户群体范围有限

  在我国电子银行业务中明显存在高低端客户比例失衡、客户资源不容乐观等问题,客户结构亟待调整。目前虽然人们已经广泛接受网络这一事物,但对于网络及网络安全性的认识还不足,因此电子银行业务目标客户群体面仍较窄,个人客户主要集中在20~35岁、收入较高、受过良好教育、愿意接受新事物的群体中,但依然无法一网打尽真正的高端客户。企业客户由于相对比较重视,拓展则比较容易。但是普遍存在一定的地域性限制,并且目前大量占用银行柜台资源与人力资源的低端客户仍不能或不愿接受网上银行业务,要全面实现规模经济仍需假以时日。

  管理工作比较薄弱

  从经营运作层面上来看,电子银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业务分散在多个部门之中,如科技、银行卡、会计、个人业务、机构业务、公司业务等,如果缺乏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其进行统一的规划和指导,将很容易造成电子银行在业务拓展和管理控制上各自为政、管理职能分散的局面,使前台操作与后台控制、业务营销与技术支持、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间难以协调,导致业务难以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的电子银行系统在立项、开发、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缺乏一套完整、系统的制度和方法。

  产品与功能需进一步完善

  在现有的电子银行业务中,许多银行存在经营特色不足、产品业务覆盖面不广、产品功能与便利性不强、以及且注册手续复杂、客户等候时间长、操作不便、银行专业术语难懂等问题。例如,电话银行操作起来相对繁琐,语音报读菜单冗长,造成客户不必要的话费浪费,影响了客户的使用热情。网上银行虽具直观性强,但因熟练使用电脑的客户人数相对较少,普及与推广十分有限。同时,频繁改版、升级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使客户产生陌生感,甚至导致客户流失。

  安全防范技术有待改进

  我国大多数电子银行业务采用的证书认证机制,应该说是比较先进和安全的,至今尚未发生过这一方面的重大问题,但是其安全的使用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方便性。而有些采用简单的SSL加密模式的电子银行业务,虽然方便了客户使用,但由于无法保证交易过程中的身份识别、交易数据和其他记录的安全性,又产生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银行还要确保业务系统不受黑客侵犯等外来风险攻击,及降低内部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方面的人为因素风险。

  缺乏信用体系支撑发展

  我国至今尚未就电子银行业务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严重削弱了电子银行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的作用。以目前网络上盛行的B2C业务来说,由于客户传统意识上更加信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而信用体系的缺失,促使用户对预付款后收货或货到付款两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信任危机。

  银行间缺乏良好合作

  随着电子银行业务日益被客户接受,业务范畴逐渐扩大,在认识到电子银行业务重要性的同时,各商业银行都积极拓展自身的电子银行业务,但是在拓展的过程中,各银行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不但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相连性和兼容性存在很大的问题,甚至连各商业银行自身的统一性都不尽如人意,总行与各地分行在系统上不统一,分行之间、总行和分行之间互联性都较差,甚至存在总行网上银行和分行自建网上银行冲突的现象。

  多渠道促产业发展

  面对诸多问题,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来保障并推动电子银行产业的发展。

  第一、加强信息系统基础建设依据银监会最新出台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多方面入手,强化电子银行业务的信息系统建设。首先商业银行应制定新的电子银行技术风险管理策略,对建设电子银行的技术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信息技术安全可靠,电子银行系统设计严密、功能完善、运行稳定。其次应加大电子银行安全技术投入,提高通信网络带宽,建立灾难备份与恢复系统,增强电子银行抵御灾难和意外事故的能力。与此同时还要在数据集中下功夫,不但要保证银行自身业务数据畅通,还应强化银行之间的数据对接,确保用户使用电子银行业务的便利性。

  第二、控制内外风险,建立统一信用体系 与传统柜台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由于其独特的虚拟性和广域性,在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银行也要面对来自外部、内部的各种风险,并因此导致客户对电子银行业务存在信用疑惑风险,只有在控制好外部入侵风险、内部员工人为风险以及客户道德风险的基础上,才能确立统一的信用体系,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

  第三、监管银行实施跨行协作建设 在银行卡发展的历程中,由于缺乏国家统筹机构有效监管,造成了一段时间的无序竞争,导致许多系统的重复建设。现在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与银行卡业务早期发展阶段很相似,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处在加紧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在相互竞争的同时银行间缺失协作显而易见,这从各行网上银行使用的证书就可以简单的比较出来。因此需要银行监管部门全面介入建立银行间的协作建设,将技术规范和业务规范细化,此次《办法》与《指引》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改观现状,但这也只是电子银行产业发展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第四、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 目前,由于电子银行属于新型的产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等非常缺乏,电子银行的发展缺乏可以依据的标准。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防范和化解电子银行风险的重要手段。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了电子签名法,但还远没有形成体系,因此我国应加快立法进程,尽快构筑完善的电子银行法律体系,给电子银行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其次,应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公安部门要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提高对高科技犯罪的侦破能力。同时电信、金融行业要主动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破犯罪案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电子银行盗窃案件的查处力度,从严从重打击犯罪分子。

  第五、以渠道带动产品与业务模式创新 以往由于受到柜台业务的局限性。商业银行可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相当有限,电子银行的出现,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服务渠道。与柜台业务的手工服务相对应的,其业务依赖信息系统得以实现,由机器代替了人工,业务可通过手机、PDA、电脑等终端实现,渠道更加多样化。所以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应当不但可以获取银行现有的产品与服务种类,还应享受到更具创新的新型产品与业务模式。因此,电子银行应着重通过交易多渠道性来促进后台产品与业务的创新,从而带动业务快速发展。

  除上述外,还应当积极引导客户使用意识,将电子银行业务受众面扩大到各类人群,只有拥有巨大数量的用户之后,才能更好地促进产业有序、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