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因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通行验证方式,天津市一家物业公司被居民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相关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侵犯了其隐私权。近日,该案二审作出改判,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删除原告人脸信息,并为其提供其他出入小区的通行验证方式。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这一技术也引发不少担忧和争议。比如,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居民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要求住户录入人脸并绑定相关个人信息;还有一些店铺和手机App在顾客、用户不知情或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采集人脸信息,侵害顾客、用户的隐私权。
需要认识到,人脸识别具有唯一、不可更改、不可匿名等特性,一旦泄露,极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曾有媒体披露,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制作成动态视频,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实施窃取财产等犯罪行为。由此可见,人脸识别背后的个人数据安全、隐私泄露等问题,已成为安全风险和隐患。
小区物业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违反了处理人脸信息需要遵循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一起案件的改判,既是在重申技术运用的底线,也有助于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规则和权益保护的完善。物业或者社区应详细了解居民群体对社区管理的需求和想法,在人脸识别技术之外,保留或者提供更多样化的识别方式,而非简单“一刀切”。公众也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