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同一政务服务事项 全省同一标准办理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作说明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说,针对一些地方政务大厅进驻服务事项不全、服务窗口整合率不高、政务服务指南不统一不齐全等问题,《条例》对提升政务服务作了规范,其中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的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副主任委员余立钢介绍,近年来,广东省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数字政府改革、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为立法提供了成熟经验。目前广东省营商环境一些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仍然亟须从法律制度层面成体系解决和优化。比如:部分行业准入涉及多个行政许可,存在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隐性壁垒等问题;破产工作较为滞后,存在时间长、回收率低等问题;中介服务不规范、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结合实际,能够不断推进广东营商环境建设的《条例》,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保障广东省营商环境高水平建设。” 余立钢说。
《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去年立法计划的初次审议项目、今年立法计划的继续审议项目。今年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三审表决通过了《条例》。
陈永康表示,《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比如《条例》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的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条例》还规定将部门分设的专业性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办事窗口,设置政务服务事项跨省办理和省内跨市办理的专门窗口,推动真正实现一窗通办和提供异地办事服务。
陈永康说,在降低企业成本与负担方面,《条例》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条例》还规定,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推进高速公路按照车型、时段、路段等实施差异化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回购等方式降低公路通行成本;政府应当规范车辆限行措施,清理不合理的车辆限行政策。
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给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经营困难加剧、资金链断裂等冲击。陈永康介绍说,《条例》积极落实帮扶政策,规定因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补偿、减免等纾困救助措施;明确政府可以探索购买突发公共事件保险,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强普惠性的纾困救助工作。
配套政策文件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
“法贵在行,一个好的《条例》关键是抓好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如此表示。朱伟说,省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作为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行动方案》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对《条例》中方向性、原则性的条款,细化一批务实管用、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据朱伟介绍,省发改委会将《条例》的落实情况作为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结合世界营商最新评估体系和方法,每年组织对各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条例》。同时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涉企违规收费等专项整治,清除各种壁垒和隐性障碍。
对符合政策导向的市场主体,可优先以教育提醒等方式执法
陈永康表示,《条例》推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明确非现场执法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条例》还规定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可以按照规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方式执法。
针对如何进行非现场执法的问题, 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表示,非现场执法一般是指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技术监控设备,以在线视频、在线笔录、在线检测、在线监控、智能图像分析、大数据预警等方式,实时、非实时地开展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去年,该厅会同省政数局开发了非现场执法系统并在惠州试运行。今年,又联合行文,推动全省上线非现场执法系统。
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上,《条例》提出,要建立线上、线下注销服务专区,集中受理各类注销业务申请,一次办结注销相关事项,并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注销清税“承诺制”固化提升为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依职权注销制度。(记者龙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