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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信资函[2006]4号 根据信息产业部和本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市信息办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质办)即将对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获证单位开展2006年监督检查工作。 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范围 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复核和自查两类。 (一)复核范围: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和2005年年检结论为限期整改的单位。 (二)自查范围: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及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2005年年检结论为限期整改的单位除外)。 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一)提交的材料 1、复核单位: (1)加盖公章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表》)及相应附件一式二份; (2)《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一份(光盘);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核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光盘); (4)待复核结论公布后还应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副本; 2、自查单位: (1)加盖公章的《年度监督检查表》及相应附件一式一份; (2)《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一份(光盘);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自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光盘); (注:上述材料除资质证书外不再返还,请各单位注意留存。) (二)年度监督检查的审批 市资质办对一、二级参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申报的复核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年度监督检查表》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后上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复核。 市资质办对三、四级参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申报的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将复核结果报部资质认证办公室备案,根据备案结果,在审批意见栏及资质证书副本复核意见栏分别填写复核结论意见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市资质办在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应的评审机构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三)复核结果 复核结论分为“通过”、“限期整改”、“降级”、“取消”四种。对于复核结论为“通过”的单位,由相应的资质认证办公室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对于审核结论为“降级”的单位,将换发证书;对于审核结论为“取消”的单位,将收回其证书。 (四)自查的审批 市资质办将参加自查单位的自查材料汇总后,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逾期二个月仍未提交监督检查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资质证书》予以注销、收回,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六)复核结果将在北京信息化促进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及时公布。 三、年审标准 2006年度监督检查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按2003年发布的《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要求审查企业各项指标,由于复核是评价两年的业绩,所以凡要求三年业绩的指标按2/3掌握。 (二)考虑到企业存在动态运行等因素,两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复核才不予通过,视情况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一项指标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不含2005年年检结论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复核结论为限期整改。 (三)暂缓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中有关高级项目经理的要求。高级项目经理不足部分可由取得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替代。 (四)除四级外,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视为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对于曾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但在2005年12月31日前失效、注销、暂停的,视为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五)提交年审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质量事故和用户投诉,必须在年审材料中向市资质办报告。市资质办将结合平时考核对重点企业进行核查,并至少抽查1~2家企业。对弄虚作假者凡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理。 四、年审材料下载及报送的具体方式 (一)相关文件查询及表格的下载 请务必从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网站(www。iacc。org。cn) 下载相关表格。 1、政策法规的查询路径为: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政策法规 2、年审表格的查询路径为: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表格下载――单位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 (二)报送时间: 四级资质单位于2006年2月27日至28日报送(材料接收人:杜静禄联系电话:68350026-302);三级资质单位于2006年3月6日至8日报送(材料接收人:沈一丁联系电话:68350026-202);二级资质单位于2006年3月9日至10日报送(材料接收人:张宇联系电话:68350026-306);一级资质的单位于2006年3月13日至15日报送(材料接收人:张维联系电话:68350026-305)。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三)报送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2号楼三层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5242室(邮编:100044) (四)报送方式 参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可自行决定采用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