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了数字化转型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回答了数字政府为谁而建、为何而建和如何建设等诸多问题。在推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好数字政府建设的三条原则,处理好数字政府建设的三对关系。
为了深入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我们应当始终坚持以下三条原则。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会议强调,“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意味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际成效,需要转化为对公共价值的创造和对公共利益的保障,需要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进行全方位、系统性、协同式的应然变革。数字政府是适应信息时代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需求的政府自我革新,应当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要发挥好党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及时有效为人民群众服务,使他们更好共享改革成果、共享数字红利。
第二,坚持整体性治理。会议强调,“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数字化在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的重要支撑作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数字政府建设的初衷就是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到政府改革创新的过程中,通过政务、技术、数据融合发展,力求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科学应对政务繁杂、数据孤岛等问题,推动数字政府决策更科学、治理更精准、服务更高效。从实践来看,近年来许多地方探索形成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政务模式,通过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很好地实现了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提升了整体性治理效能。
第三,坚持高质量发展。当前,推动数字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平台驱动的数字政府已经逐步成为紧密联系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的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它通过泛在连接和计算促进数据资源化和数字能力共享化,形成了数字化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另一方面,规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是支持和保障数字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高质量的数据不仅可以与其他传统生产要素发生相互作用而产生强大的正外部性,而且可以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底层支撑,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方位、深层次、可持续发展。
数字化转型是主流趋势,数字政府建设也是当前的重点领域。然而,数字技术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我们应当妥善处理以下三对关系。
一是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治理的关系。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以全局的视角、系统的架构做好顶层设计外,还需考虑到数字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配置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特别要考虑到广大基层存在技术基础薄弱、技术手段不足等状况,以及由此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如果将数字技术强加到政府管理和服务流程中,既无法发挥技术优势,又可能增加基层负担。为保证数据质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必须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治理的关系。
二是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数字化转型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机制改革、治理效能提升和协作关系优化,提升了数字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为了解决好整体性治理的协同问题、差异化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等,还需要加强统一标准的建设。只有在相对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约束下,政务服务、业务管理、技术应用和安全保障等各环节所涉及的数据流通和模块连接才能有序进行。我们应当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以数据为驱动,使数字政府真正成为“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整体平台。
三是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数字政府的发展和安全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均依托数据展开,而政务类数据隐私性、敏感性较高。因此,我们既需要有意识、有方法地提升数字政府建设的质量,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的发展成果夯实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也要防范化解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尤其是做好数据安全的维护保障工作。这就要求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始终守住安全这条红线,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研究”(21AZD92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