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数字化本身不是目的,数字政府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程度释放数字赋能效应,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数字化不能沦为冰冷的技术工具,而是要能够切实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数字政府的效度和温度,这才是数字赋能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作出部署。
我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经历了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数字政府三个发展阶段。基于数字技术的政府改革实践正在以算法为核心,不断打通政府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数字政府阶段强调构建数字思维,以惠民服务需求为导向,探索数据价值,有效发挥数字生产力。当然,数字化本身不是目的,数字政府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程度释放数字赋能效应,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审视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现状,对标《指导意见》的目标要求,如何进一步实现数据驱动、打破数据壁垒、保障数据安全、提升群众满意度,仍然是政府改革的重要命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需要在如下方面做出切实努力和积极回应。
一 以一体化和集约化为手段推进政务系统和政务平台建设
从集约化角度来看,未来应强化安全可信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平台,整合构建结构合理、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适度超前布局相关新型基础设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统筹整合现有政务云资源,全面夯实数字政府建设根基。同时,加强重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依托身份认证国家基础设施、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认证资源,加快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从一体化角度来看,应加快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系统。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紧贴群众需求畅通互动渠道。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知识问答库为支撑,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搭建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框架。
在一体化平台建设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应紧密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群众需求,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流程的最优化配置。
二 以数据开放共享为目标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数字化时代,高效协同地开放政务数据,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进政务服务质量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来看,“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是困扰政务数字化协同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以数据开放共享为目标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刻不容缓。结合《指导意见》未来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数字化协同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平台全面上线运行,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国政务服务总枢纽的作用,整合各级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信息融合和平台服务的迭代升级。
二是加快政府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将政府各部门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大系统”。
三是建立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标准,明确数据共享规范,确保公共数据合理开发和运用,保障数据跨部门、跨区域汇聚融合,从而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利用数据改进政务服务。
四是开展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等第三方与政府共同参与数据开发和使用,充分发挥数字潜能,增强公共数据在政策制定、政府日常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三 以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为重点强化数字政府安全管理责任
《指导意见》指出,要全面强化数字政府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强化安全防护技术应用,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
数字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关系到国家安全,从微观上看则关系到老百姓的个人隐私,因此信息安全问题应得到更多重视。
从制度层面来看,需加快推进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数字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性立法,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在政务服务方面应明确收集、存储和提供的数据类型,积极开发和运用加密算法、共识算法、分布式系统等区块链技术保障重要公共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增强公众对政府服务的信任。
从组织层面来看,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政府数据开放隐私风险识别与防范工作,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和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的安全防护体系。
从技术层面来看,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充分运用主动监测、智能感知、威胁预测等安全技术,强化日常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拓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范围,加强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网络泄密事件预警和发现能力。
四 以数字化改革为动力推动政府治理方式变革
科学的制度规则是推动政府治理方式变革的重要条件。《指导意见》从职能转变、管理机制、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试点示范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推动职能转变必须保障政府履职更加协同高效,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创新变革优势,将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责体系。
创新管理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明确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这就需要推动技术部门参与业务运行过程,鼓励和规范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并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强化项目绩效评估,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切实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成效。
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这就需要通过建立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构建法治的营商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标准规范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构建多维标准规范体系。这意味着政府要在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提高政府各层级间的政务服务协同程度,推进数字政府标准化建设。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全面部署和试点带动相促进。在这方面。一些具有数字经济基础的城市应该积极探索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为国家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五 以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推动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
随着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效逐步显现,我国网上政务服务发展已由以信息服务为主的单向服务阶段,开始迈向以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为特征的整体服务阶段。
《指导意见》提出要持续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是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推进“多卡合一”“多码合一”,有利于提升数字政府的便捷化水平,减少“数字疲劳”和“数字负担”,真正让群众“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一次都不跑”。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也要兼顾其需求,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弥补“数字鸿沟”。
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数字化不能沦为冰冷的技术工具,而是要能够切实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数字政府的效度和温度,这才是数字赋能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数字赋能促进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及其实现路径研究”(21AGL032)的阶段性成果】
(詹国彬系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宸铭系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