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检察监督的数字效能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22-07-18

数字时代,不断激发数据对法律监督的叠加、倍增作用,为实现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监督提供了新的可行路径


检察官利用模型在60万份文书中查找异常,精准锁定车险诈骗团伙;近百万起行政执法案件经过数据比对、关联、碰撞、筛查,一条长江非法采砂的犯罪线索逐渐清晰……前不久,在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现场,这些让大数据“开口说法”的真实案例令人真切感受到,“数字革命”正在加速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解决新时代法律监督的瓶颈难题,数字化的驱动不可或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传统的监督办案模式下,个案审查、案卷审查的被动性和局限性,往往导致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窄、发现获取难,法律监督存在信息不畅、线索不多、刚性不足等问题。法律监督需要插上大数据的“翅膀”,进一步加强法律的执行和实施。

数字化为法律监督带来全新的赋能手段。传统的信息化可以加快信息传递、流通速度,而数字化能进一步实现对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应用。在会场展示的真实案例中,法律监督可以利用模型发现过去人力难以探查的蛛丝马迹,从海量数据中“淘”出有价值的监督线索。当生产生活行为以数据形态呈现,发现事物内在关联和发展规律的手段就有了迭代升级的可能。数字时代,不断激发数据对法律监督的叠加、倍增作用,为实现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监督提供了新的可行路径。

数字赋能检察监督,不仅意味着法律监督“工具箱”的升级,更触及理念、机制的变革。一方面,从运用大数据治理“虚假诉讼”,到解读卫星数据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再到依靠数据碰撞监督纠正行政执法中的各类问题,数字化与法律监督的“化学反应”能有效延展监督范围。另一方面,面对多发、高发的违法犯罪,依托数字化赋能,可以更加主动发现批量线索,更加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的治理漏洞。这意味着既要“办一案”,又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方式,实现类案监督、促进系统治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探索数字检察,需要着力解决存在的制约性问题。比如,数据获取是数字检察的基本前提,然而一些地方在建设数据库、利用数据等方面存在短板。这就需要开拓思路,一边打破“数据壁垒”,一边挖潜“沉睡”的司法大数据,筑牢数字检察的基础。又如,有些地方囿于传统的办案思维和办案方式,对数据的挖掘与分析不了解、不重视,其中既有观念转变问题,也有人才短缺问题。这就需要围绕数字检察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知识、数字能力、数字素养,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数字检察人才,为数字检察提供人才支撑。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用数字赋能检察监督,让监督促进治理,数字检察的探索与时俱进、日益深入。相信检察大数据战略的有序实施,必将激发检察监督的数字效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