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找到法律支撑点
来源:和讯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逐渐步入稳定增长期,市场规模达到6800亿元人民币,同比2004年增长了41.7%。2005年4月,我国首部《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11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电子支付指引》,这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怎样积极的影响,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处长欧阳武、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副总经理李沁芳做客本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主持人:《电子签名法》是一部具有很高级别和地位的法律,它的颁布对于电子商务在全国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电子签名法》赋予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责任。该法还规定了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每一个互联网的使用者应用可靠的电子签名就能表明自身的身份。

  欧阳武:我们国家法律法规对签名的要求非常之多,仅仅在金融领域里面,像《会计法》、《票据法》都有对书面形式、盖章、签章的要求,我们国家的《票据法》要求在转移过程中必须有证书和发行人的说明。在相关领域里面,一些部门法开始做一些相应调整以适应信息化发展,《合同法》在2000年修订的时候增加了电子合同,就是书面形式的扩展解释,其中包括电子的表达方式,还有《海关法》、《税收征管法》都进行了修改。现在信息化的发展深入到各个方面,不仅深入到政府的行政管理、商务活动,也深入到人民的生活,现在电子邮件的使用量非常频繁,香港地区比我们稍微高一点,国内平均收到的电子邮件是4.4条,发出的是3.8条,香港收到电子邮件是14条。我们国家证券交易完全是电子化的。另外购买机票,所有机票基本上都实现了电子化,少数几个航空公司在试点取消纸质机票,可以用电子机票到机场上飞机,我们国家95%的机票是用计算机制发的。现在在很多层次实施信息化,生活保障方面的信息化管理、医疗报销方面都在做信息化的尝试。所有的尝试和信息化的应用在使用的时候,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疑问,这样的交易方式,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法律上是不是承认,需要在不同的部门法里面一一加以修订,这样可能会影响我们信息化的进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就考虑,也是借鉴了国际上立法的经验,要对所有的法律上、法规上,对书面形式和签名盖章条款的要求做一次性的修改,这样为信息化发展扫除法律上的障碍。这是制定《电子签名法》的真正意义所在。

  主持人:《电子支付指引》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对银行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限制。

  李沁芳:法律规章为电子安全和发展保驾护航。人民银行是支付的监管部门,银监会是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电子支付指引》涉及了两个不同的监管领域,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立刻得到了银行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参与,《指引》将侧重点放在银行和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的支付行为的安全监管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非银行交易平台监管没有大量涉及,技术手段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技术的发展不是针对某一项业务进行均衡发展的,所以从管理到技术我们可以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央行抓住电子支付中的安全应该是抓住了电子支付的龙头,对电子支付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将分步落实,对第三方参与将会出台的措施还会有一些指引。《票据法》并不承认电子结算的方式,《指引》的出台恰巧非常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应该说电子商务的瓶颈已经得到了一定的突破。

  主持人:近些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应用得到了迅猛发展,促进了商务和政务活动的展开。但与此同时,传统商务和政务环境下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也遇到了法律障碍。《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是我国信息化立法的一个突破。《电子支付指引》对广大消费者意义也非同一般。

  欧阳武:实施《电子签名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电子签名法》仅仅是在法律层面上为各个领域中使用信息化的手段对业务提供法律的认可,《电子签名法》对于其它法律禁止或者没有禁止,或者对以书面形式所提供的法律障碍扫除。《电子签名法》其实是对部门法提供了更完整的规章。《电子签名法》并没有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必须通过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对《电子签名法》进行足够的补充。另外,对于机构认证和授权业务是不需要向信息产业部提出行政许可的。

  李沁芳:各个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较为安全的电子商务体系。各个银行构建管理平台,加速数据向信息化转化的进展,通过电子商务技术、数据在线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因特网的研究,为网上银行提供数据分析的银行管理提供现代化手段,实现信息监管,为电子支付等金融业务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指引》还有进一步的考虑。一个是交易支付资金的安全,第二包括交易者的利益。必须强调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维护交易的公平,第三个方面要重点加强打击洗钱、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我国的相关立法体系正在建设当中,对于网上非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管也会成为重要的内容。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研究电子货币和准电子货币的问题,当它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对支付体系、货币体系有一定的影响。电子票据的网上支付金融能力还有长足的发展空间,但是服务能力尚显不足,服务范围比较狭窄,实现金融创新势在必行。信息化本身的创新能力,涉及到信息化相关的组织结构和能力,这些建设并不是一步到位的,也不是不变的,不能照搬国际的经验,必须要结合国内的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