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我们编制了《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006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推进法制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大力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为全面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一、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完成“95146”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为重点,狠抓政策落实。改进就业服务,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4号),认真抓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落实,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二、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全面落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现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25万人。继续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使培训与促进就业、促进创业更好地结合,使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在培训就业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重点,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继续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运营办法;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发展企业年金。研究探索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意见,将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到城镇居民。在东部地区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用于促进就业的试点工作。继续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加快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同时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进一步加快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等项办法。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继续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同时,抓住国民经济较快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持续增长。2006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及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1.85亿人、1.5亿人、1.08亿人、9000万人、5600万人和4900亿元、1425亿元、310亿元、105亿元和50亿元。

  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重组改制国有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就业人员为重点,大力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到2006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在规模以下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进区域性集体协商。继续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妥善处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探索劳动关系双方在企业内协调解决争议的措施,强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劳动标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改进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建立最低工资随经济发展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恶意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力度,加快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三项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缓解收入分配不公。

  五、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提高基础支撑能力。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尽快出台,并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抓紧修改《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草案,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劳动争议处理法》立法相关工作,积极做好工资支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劳动力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健全劳动保障法制体系。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执法程序,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标准、统一的数据库,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应用效果,到2006年底,劳动保障广域网和城域网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80%。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与鉴定、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机构,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人才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认真做好2006年的劳动保障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科学编制好2006年的计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到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0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预测分析,加强检查评估,对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地要在今年2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向部里报送2005年全年和2006年上半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附件: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