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强化数据安全治理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22-08-30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强化数据安全治理

第二届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扫描

8月18日,2022北京网络安全大会BCS 2022大湾区网络安全峰会暨第二届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在深圳前海成功举办。本届论坛围绕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法律保障、数据权属界定的法律问题、如何破解隐私保护与数据要素流通相悖之局、构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架构与路径、数据经纪人制度在数据交易中的功能和机理等前沿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欧洲科学院外籍院士、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陈俊龙发表了题为《数据及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东数西算工程的探讨》的主旨演讲。他表示,在“东数西算”工程中,数据模型已经是千亿级甚至万亿级,牵涉到模态、算法、数据模型设计、高性能计算等,将广泛应用于医学、多媒体、金融等行业。在模型的开发应用中,数据的生命周期是必须考虑到的,整个数据的生命体,从采集后的安全一直到储存、处理、交换、传输,乃至最后的销毁,需要做到全生命、全周期、全领域、全要素的管理。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俊秀以东航为例,分享了强化公司数据合规管理的基本路径。他表示,随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未来旅客在选择航空运输服务时,数据合规和旅客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将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GDPR合规建设、迭代数据合规体系、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稳妥应对相关诉讼案件等方式,积极做好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合规。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王春晖以《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法律保障》为题进行了演讲。他指出,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处在培育期,应重点探索和研究数据要素市场规则体系的构建,包括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交易制度、数据收益分配制度、数据安全治理制度,这四大规则体系的基石是数据安全治理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围绕“数据权属界定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主题演讲。他强调,数据安全不是静态的安全,而是一种动态的安全,是发展中的安全,一种安全能力不断提升的安全,也是一种维护安全积极性非常高的安全。为实现这一目标,正当的数据利益必须得到保护,构建数据权属体系应当成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建设重点。因此,加快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构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护数据安全的自觉性。

中国工程院院士方滨兴在演讲中指出,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数据要素流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也表明隐私保护越来越重要。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若想隐私保护,数据流动就成为一种风险;若想数据流动,隐私保护就成为一个障碍。这就形成一个悖论:到底是要隐私保护,还是要数据要素流动?方滨兴提出了数据不动程序动、数据可用不可见、分享价值不分享数据、数据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数据要素流动的实现机理,并进行了详细讲解。

在圆桌对话环节,专家围绕数据要素与数据安全话题展开对话。大家认为,平台企业在信息的采集方面,要做到合法、必要、正当、诚信,坚持采集最小化和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保证公众对出行行业的可信度;数字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有着复杂的产业结构和生态链,需要确定构建产业生态的合理性,同时从法治视角关注其对竞争的影响;当前隐私计算技术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通过开源社区实现统一的技术标准或者接口,从而实现隐私计算在标准上尤其是数据交易场景上的统一,能够逐步实现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实现数据交易或者数据流通的可用不可见;数据经纪人在未来的数据交易当中,是数据交易所的重要生态伙伴之一,能够繁荣数据交易市场,使数据交易市场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

第二届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通信学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共同主办,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经理学院、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北京网络安全大会组委会、中国数字经济安全与发展50人论坛等14家机构共同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