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构建数字治理新格局
来源:天津日报 更新时间:2022-11-21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数字化利用算法规则、数字规则来搭平台、聚信息、强服务、提效率,使得数字政府真正转动起来,有力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政府建设支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推动政府履职效能持续优化。

一、以数字化助力政府履职内容的精简与优化

在数字化改革中,要充分利用底层的算法技术,将政府履职内容按照内部支持、外部服务、半内半外,以及对接上级、对接下级等方式分别配置,进而将这些内容匹配到对应的政务网络平台。第一,构建“内部支持”平台来处理政府内部事务,为其他类服务提供支持。要升级原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将分属各职能部门的内容整合到同一个系统,并建成内部共享的局域网络来实现。要在“内部支持”平台与其他政府职能之间设置隔离墙,以防内部信息泄露。第二,建设“外部服务”所需要的对外服务平台。要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由主平台构成的子平台体系,每个子平台体系都对应着某一类群众服务事项。对外服务平台要保证沟通的及时性、安全性,并在为群众处理各类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保证群众私隐信息的安全。第三,建设“半内半外”服务平台。要以算法为基础,根据服务属性在内外服务之间用算法来设置“安全阀”,防止内外信息的混杂泄露,进一步实现政府对群众的赋权和保护。第四,建设“对接上级、对接下级”的平台来弥补前三类政府履职平台的不足。在具体操作中,既可以与前三类平行设置,也可以在每一类之下设置“对接上级”与“对接下级”的副平台。

二、以数字化助力政府履职方法的及时与有效

在政府履职过程中,时间与效率决定着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与效益,数字化改革能够兼顾两者,将服务效能最大化。第一,以“全数字检索”方法将政府职能全部纳入数字系统,实现“全纳式政府管理”。这就需要将所有与政府履职相关的信息,包括人员、财务、设备、流程、进度、问责等信息全部通过计算机语言来数字化,不能有遗漏、有“黑洞”。第二,为群众提供瞬时检索以获得政府提供所有服务和履行所有职能的通道。第三,探索将所有服务都转移到数字平台,通过“最大化数字政府”来为群众提供及时服务,同时保证履职的时间性与效率性。努力将能够数字化的服务全部搬上平台,将数字政府的职能范围最大化、服务范围最大化,力争使得群众需要的所有服务都能够在数字平台上实现,让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以数字化助力政府履职评价的科学与标准

以数字化来推进政府履职评价,其针对性、科学性更强,标准化程度更高。第一,以数字化推动专门评价数据库、数据仓库的建设。通过将数字政府建设中形成的大量数据以“面向主题”的技术建成数据库和数据仓库。第二,以数字化推动评价取证的科学、真实、可靠。数字化改革为政府履职提供了全过程的动态痕迹,在履职评价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可以以查阅“行车记录仪”的思路,获取记录履职过程实况的“活证据”。第三,以数字化推动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要充分激发数字平台上的各类使用者、申请服务的群众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从不同立场参与到政府履职效果评价工作。第四,构建关键指标思维,利用数字化改革中形成的特殊单项数据来监测政府履职效果,多快好省地推动政府履职评价。

(作者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教授)

强化系统观念、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共享

贾 杨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各级政府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但同时,数字政府建设仍存在顶层设计不足、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创新应用能力不强、数据壁垒依然存在等问题。未来需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坚持整体协同,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 注重顶层设计

实现政务数据高效共享不仅要推动数字技术融入政府运行的各个环节,更重要的是站在国家战略高度、在系统观念指导下,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路通盘规划、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

首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引领,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基本原则,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贯穿政府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其次,进一步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的推进重点和节奏,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开放共享的数字政府提供指导依据。第三,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协调机构,自上而下统筹各地各部门的数字政府建设,在发展规划、制度安排、组织架构、标准规范、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各地各部门予以指导和支持,解决当前数字政府建设多头管理、重复建设、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实现数字化转型一体化、系统化发展。

二、完善管理机制 明确责任权属

数据权属不清是当前限制政务数据流动共享的突出矛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协同确立政务数据权属,为政务数据高效共享提供基础保障。

首先,加快立法明确政务数据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并对各方的责任与权利作出具体规定,消除各个部门在共享数据时的后顾之忧。部门数据所有权归于本部门,同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数据使用权由各级政府共有,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级政府和大数据管理部门的数据管理权及使用权进一步划分。其次,针对政务数据开放共享需求建立统一的动态化政务数据清单目录,明确数据的共享类型、共享程度和共享范围,各个层级各个政府部门之间要以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之外,各个部门都将本部门政务数据上传至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保证数据需求方通过共享平台即可查找、获取所需政务数据。第三,中央统筹协调以推动央地纵向协同、部委之间和省级政府之间横向协同联动,建立起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逐步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数据共享网络,真正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为群众提供更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

三、统一技术标准,打破数据壁垒

目前我国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集了国务院46个部门以及全国31个省级政府的政务服务平台,能够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丰富的数字化政务服务。未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统一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技术标准,加快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

首先,加快相关制度法规建设,以制度形式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的标准规范,建立政务数据采集、分类、存储、使用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提升数字政府建设集约化水平,解决当前数据重复采集、标准不一等问题,消除数据流动的障碍,为跨区域数据流动和业务协同提供技术融合基础。其次,规范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通讯接口标准和网络运营平台,对于不合规范的部门要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使各个政务信息平台能够实现数据库互通融合,从而畅通信息流动,降低信息系统建设成本,减少重复建设,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全国通用”。第三,加快数据整合共享的技术迭代,推动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运用,通过技术进步破解数据壁垒,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共享。

四、推动政企协同,鼓励社会参与

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最终落脚点是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让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更好地回应和满足不断变化的公众需求,要推动和鼓励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数字政府治理,形成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数字化生态系统。

首先,在政府信息化系统的建立过程中,要搭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合作平台,创新合作机制,通过特许经营、共同投资、风险共担等方式引导市场资金和技术参与政府数字建设,有效弥补政府机制的局限,推动形成政企协同的双轮驱动局面,更快更好将大数据、区块链、5G等新兴技术成果应用于政府数字化建设实践,通过技术变革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加速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其次,要为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参与数字政府共建共享提供渠道和平台方面的便利,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科技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方案设计、标准制定、数据开发、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工作。第三,要逐步依法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使企业和社会能够有效利用政务数据,进一步释放数据活力和效益,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形成数字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共建共享的良性循环。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本文为天津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19YZD-09的阶段性成果)

以“四维框架”构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

陆明远

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从政治引领、制度创新、技术优化及自主可控四个方面做好数字政府的安全保障工作,为数字政府的建立筑牢安全底线。

一、发挥政治优势,以党管安全落实数字政府安全责任

数字政府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需要紧密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各项要求,强调大安全理念,坚持党对数字政府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政治优势实现数字政府安全工作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一是在党内学习中加强形势研判,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数字政府安全工作,结合国内外典型事件及时分析政府管理领域的发展动态,进一步理清数字政府安全与其他国家安全领域的相互关系,明确数字政府安全工作对于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以各级党组织整合单位中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资源,促进安全资源共享,以党组织推动本单位安全政策的统一部署,从体制上为提升数字政府安全工作效率提供保障;三是以党组织促进本单位数字政府安全工作的监督落实,特别是在敏感信息多,关键人员多,安全工作任务重的具体政府部门中,党组织可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工作巡查,及时更新本领域安全范围,对关键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调整安全工作机制。

二、完善制度体系,以制度创新塑造数字政府安全规则

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是数字化、智能化政府新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提供指引和依据。一是以全周期为框架搭建数字政府安全制度体系。数字化时代中,数据成为重要资源,对于数字政府中的关键数据需要从数据的全过程进行无缝监管,针对性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检测认证等制度;二是以全类型为范围建立数字政府安全制度边界。数字政府将进一步增强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政务效能及政务公开等七个方面的管理效果;三是以流程优化为抓手完善数字政府安全制度。数字政府极大拓展了数据演化路径,数据的应用范围和形式得到极大丰富,需要针对性完善相关制度进行及时引导规范。

三、推动技术创新,以技术优化提升数字政府安全能力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科技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国家安全。数字政府安全保障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发适应数字政府发展需要的技术设备,加大技术在数字政府安全的应用程度。一是明确数字政府安全工作的技术需求,全面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以数字政府安全工作的具体情况为参照,确定技术设备研发优化的基本方向;二是与数字政府发展战略规划相一致,以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为主要方向加大相关技术设备的研发支持,提升成果转化效果,加快主动监测、智能感知、威胁预测等领域的技术应用;三是以风险识别、积极防范为主,强化日常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拓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范围,加强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网络泄密事件预警和发现能力。

四、加强自主研发,以技术自主实现数字政府安全可控

在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加快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一是继续加强国产化替代,统计数字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的现有技术设备应用情况,以“成本可控+操作便捷”为原则优先推动支撑数字政府关键环节的软硬件国产化工作;二是积极推动自主技术应用于数字政府安全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数据风险识别、敏感数据界定、数据情报分析等具体安全工作中,开发出适应国家数字政府安全工作需要的自主技术工具;三是壮大安全科技创新力量,提高人才供给自主可控能力,以资质审查、项目管理、联合惩戒等机制进一步促进安全科技创新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

(作者为天津大学MPA中心主任、国家保密学院教师,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数据安全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政府管理模式研究”21BZZ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