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传播心理特征及其治理
来源:学习时报 更新时间:2022-12-09
   俗语说“事实胜于雄辩”,但当下由于算法推荐、社交机器人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传播环境更多地显现为“雄辩胜于事实”,即人们把情感和感觉放在首位,证据、事实和真相沦为次要。甚至出现诉诸情感及个人信念较陈述客观事实更能影响舆论的情况。在社交媒体盛行的当下,事实之于舆论的引导力不似以往,而情感和个人信仰在舆论中的引导力大增。这里并不是说“真相”本身发生了什么变化,而是舆论对于“真相”的态度发生了转变。真相没有被篡改,也没有被质疑,只是变得次要了。
网络谣言传播现状
眼见未必为实。首先,事实数量“巨量化”。“巨量化”事实客观上使人们失去了“得出结论”的能力,人们不在意信息是否为真、是否是“事实”,更在意信息背后所包含的“情感因素”是否与自己合拍。其次,事实具有“多元化”特征,在“巨量化”的事实中包含了“多元化”的事实,这使得人们总能找到属于自己的“事实”,从而支持自己的观点与情绪。
被注意力经济削减“把关”功能的媒体。在社交媒体时代,各类媒体平台越来越知道如何迎合大众心理增加点阅率、引导舆论。在注意力经济时代,一些媒介平台为吸引眼球,以情绪话语替代事实陈述以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无论是出于被动或者是主动,媒体平台为了迎合受众消解事实已经成为各类媒体平台的常态,加之算法等技术不断强化受众的认知“偏见”,这就使某些媒体误认为对内容的把关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真相被受众习惯性“次要化”。在充斥着“网络事实”的媒介生态中,公众在乎情绪大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被人们漠视。真相经常会被带有情绪色彩的言论遮蔽,此类信息通常采用直击人心的方式来吸引受众。“我只看到我想看到的”使受众与这类信息“一拍即合”。当情感交流、情绪表达与获取信息融为一体,人们不再关心严肃事实,而是寻求情感上的认同和情绪上的宣泄。受众会在情绪宣泄结束后,便不再顾及事件后续发展而纷纷离场转向下一个舆论事件,继续选择“站队”,周而复始。
网络谣言传播的心理特征
首先,好奇心理。人们天然地对奇特的、与众不同的东西充满好奇,网络谣言恰好满足了人们的这种心理。网络谣言的文本通常是以一种制作成本低、易模仿改造的另类故事的形式出现。对于受众来说,网络谣言的文本远比事实更精彩、更新奇,并且网络谣言文本还能让人们随意地更改、添加内容,从而组装出新的、属于自己的“新奇性”文本,这为信谣传谣者提供了“添油加醋”的创作空间,使得谣言更易“激活”人们的情绪,从而造成谣言的强传播力。此外,网络谣言起因于信息的“模糊性”。信息的“模糊性”一方面由于当事方对真相的有意遮蔽,另一方面由于传播渠道不足或未及时发声占领信息制高点。信息的模糊与状态不明更容易激发出人们的好奇心,人们对于事件的真相越是不明晰,好奇心就越容易被激发,处于信息真空地带的人们就会转向流言寻找答案,围绕该事件的谣言就越容易传播和扩散。
其次,安全心理。当社会处于危机状态的时候,人们容易产生恐惧和紧张,在不安和忧虑中“谣言”更易于传播。一般来说,网络谣言的话题具有“重大性”与“切身性”特点,越重大、越与自身相关的话题就越会被公众关切,而当这些话题出现“模糊性”特征时,出于安全心理的需求公众会更倾向于相信谣言。此外,当人们共享一个话题时,会有一种在人群中的归属感,满足了自身安全心理需求的同时,也会主动去分享这一话题。
再次,自我强化心理。心理学的“自我强化”包括“对自己盲目乐观、虚幻的优越感与自我服务式归因”。对自己盲目乐观使人们低估媒体、群体对自己的影响,即使已深受媒介、群体的影响,却依然认为自己没受影响。比如对于自身普遍存在的“从众”心理及行为缺乏觉察,这种“失察”使得即使自己在谣言话题上有从众倾向甚至有“信谣传谣”的实质性响应行为时也总会认为被群体洗脑的是别人,而不是那个永葆清醒的“我”。虚幻的优越感使人们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比他人高明,比如倾向于认为“别人会轻信谣言,但我不会”,在面对谣言话题时总是过分自信,认为自己有足够的明辨力,不会为谣言所惑,更不会成为谣言传播者。自我服务式归因使人们倾向于在好事面前夸大自己的作用,在坏事面前推诿自己的责任。这种心理特征使得人们在面对谣言话题时往往会放大既往经历中“不信谣不传谣”的经历,而对自己“信谣传谣”的经历选择性忽略,这种“自我服务式归因”的心理倾向削弱了人们面对谣言话题时的明辨与甄别动因。
最后,从众心理。社交媒体时代,社会话题的传播与讨论是个体社会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为了社交需求,主动参与到这些话题的讨论中以获得与群体的同步;此外,在实现社会交往的同时,大家通过共享一个“热点话题”(即使这个热点话题是个谣言)与“话题讨论”,在某种程度上也完成了观点与态度上的归属。盲从心理使得公众在谣言话题分享过程中心理渐渐趋同,谣言因此在群体中传播起来毫不费力。
网络谣言的价值引导
当下网络谣言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治理网络谣言一方面通过共建真相空间实现价值引导,另一方面通过提升公众媒介素养应对谣言传播。以价值引导作为治理新理念,通过媒体、平台、公众、政府等多方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最终实现网络空间的清朗。
共建“真相空间”实现价值引导。首先,主流媒体与各媒体平台要担负起创建真相空间的主体责任,设置议程时由“内容引导”转变为“生态引导”。针对网络谣言产生的萌芽期、爆发期、持续期等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生态引导对策,利用媒体专业化优势、政府公信力优势、意见领袖穿透力优势,消除不实信息,加强媒体影响力,将公众引导到真相上来,从而远离谣言。其次,平台规则设计要由“流量至上”转向“流量向善”。在平台资本和变现红利的诱惑下,“流量至上”已成为一些平台的引导逻辑,被流量“绑架”的内容左右着公众的视线,局限着他们的视野,人们被困在信息茧房,长期阅读、点击被算法计算过而精准推送的内容,使人们很难养成独立、理性的思考习惯,从而容易被情绪煽动相信网络谣言甚至成为谣言传播者,这些都不利于网络清朗空间的建设。再次,责任主体要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沟通”。在热点事件发生时,责任主体要第一时间还原事情真相、讲明事件原委,及时澄清社会误解,传播真实准确的信息,积极面对公众担忧,以公开、透明的态度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借助主流媒体、各级媒体平台等媒介通过多渠道、多路径消除社会中存在的情绪噪音,达到放大理性声音的效果。
提升公众媒介素养应对网络谣言。首先,公众需具备“责任者”意识。网络的匿名性特征并不等同于隐身人,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要加强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共同建设好、维护好网络空间的精神家园。其次,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时刻警醒自己在网络空间的言行,对自己传播的信息应经过核实,保证其准确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成为网络谣言制造者。公众应增加个人修养,提高伦理道德与法律意识,在网络交往中应自觉维护他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避免因不满、愤恨等情绪做出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应遵守网络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再次,公众需具备不断更新的媒介素养能力。要对网络媒介及信息进行理性评估,提高理性批判能力。对于吸引眼球的“标题党”和“噱头”,要多用“搜索键”慎用“转发键”,要提高甄别能力,尽可能地甄别出隐性失实的新闻。在舆论面前,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应丧失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做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与网络文明的责任者,理性、建设性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