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务数据体系建设 构筑数字政府坚固基石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2-12-30

政务大数据体系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根基和源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22〕102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从国家层面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作出总体部署,提出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建设指南》作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又一指引性文件,进一步夯实了政务数据治理底层逻辑,详细绘制出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路线图,将为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刻认识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多次对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时提到,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资源已经成为我国数字政府体系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在调节经济运行、辅助市场监管、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助力生态环保、支撑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也应充分意识到,政务数据体系在统筹管理、供需对接、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单纯采取条块性、碎片化的解决措施只能再次增加新的系统壁垒、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必须坚持系统思维、需求导向、整体协同,从国家层面统一标准、统筹部署、一体推进,最大化释放政务数据共享、汇聚所能带来的治理价值潜能。《建设指南》旨在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有助于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关键作用,为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并非一蹴而就,当前政务数据资源底数不清、来源不明等瓶颈掣肘亟需突破,但蕴含其中的体制机制牵绊必须依靠持续探索、不断创新,才能实现政府数字化治理的整体最优布局,所涉及的每一阶段工作必须落细落实。《建设指南》坚持分段推进、长短结合,持续推动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按照“一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的规划目标,提出了到2023年底前,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数据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体系更加完备,政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建设指南》为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政务数据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基于当前政务数据体系的建设成效和现实问题,《建设指南》提出“充分整合现有政务数据资源和平台系统”,明确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总体架构由“1个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32个省级政务数据平台+N个国务院部门政务数据平台”三类平台和“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三大支撑组成,并阐明了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的关系: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作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核心节点,地方和部门政务数据平台要与其对接,并按照标准规范对全量政务数据进行数据治理和目录注册;地方政务数据平台可采用省级统建或省市两级分建的模式,各县(区)原则上不独立建设政务数据平台。

《建设指南》重点聚焦统筹管理、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数据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八方面任务,组织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一是统筹管理一体化。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形成各地区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新格局。二是数据目录一体化。建立全量覆盖、互联互通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健全目录实时同步更新机制,实现全国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三是数据资源一体化。推动政务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加强政务数据治理,形成统筹管理、有序调度、合理分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四是共享交换一体化。整合现有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协同共享,探索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形成覆盖国家、省、市等层级的共享交换体系。五是数据服务一体化。优化国家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加强政务大数据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应用创新力度,鼓励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六是算力设施一体化。完善算力管理体系,整合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主节点与灾备设施,优化全国政务云建设布局,提升云资源管理运营水平。七是标准规范一体化。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标准规范落地实施。八是安全保障一体化。建立制度规范、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三位一体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建设指南》将为各地区各部门统筹推动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政务大数据体系相关体制机制和应用服务创新,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提供有力指导。

三、深入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构建深圳数据共享开放新格局

近年来,深圳市以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改革为引领,以数据中枢建设为依托,继续拓宽数据资源采集渠道,汇聚全市各单位公共数据,以应用促进数据质量提升,夯实数据开放共享服务能力,成效显著。一是数据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出台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发布《公共信用信息编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数据目录规范》两项地方标准,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和使用提供了规范指引。二是数据归集共享取得新突破。大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已建成人口、法人、房屋、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等六大基础数据库,汇集数据总量累计超过285亿条,市共享平台共发布15120类资源目录,共享数据总量达91亿条。三是数据开放应用取得新成效。开放数据总量10.9亿条,涉及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文体体闲、卫生健康等14个政府领域。四是算力支撑能力取得新发展。建设深圳市政务云平台,形成“1+11+N”的总体布局,为全市50余家单位400余个重要业务提供云服务保障支撑。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深化深圳市政务数据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建设指南》要求,下一步深圳将深入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一是创新数据管理机制。在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架构下,增设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的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专项小组,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形成各区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新格局。二是强化数据归集治理。常态化开展数据普查,建立覆盖全市各层级的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健全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形成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三是推进数据高效共享。完善市共享平台,健全国家、省、市、区四级数据共享通道,建设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全市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动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以“数据共享回流”赋能基层创新。四是优化数据共享模式。推进市大数据平台建设,优化市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组建数据服务团队,建立健全数据服务机制,推动各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从“数据搬家”模式向“产品服务”模式转变,提升数据服务能力。五是深化数据开发利用。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开放计划,提高开放数据时效和质量,跟踪开放应用成效。依托市开放平台上线数据沙箱功能,为数据使用主体提供安全可控的数据开发支撑。加快政务数据开放与运营服务研究,推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政务数据开放和运营服务的管理架构、服务方式、管理职责等,规范政务数据开放和运营服务。探索在信用等重点领域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推动更多高价值数据向社会开放使用,促进政务数据开发利用和价值释放。六是提升算力支撑能力。构建全市统一集约政务云平台,推进与省政务云互联互通,打造全市一体化政务云管理体系,实现对市、区云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分级运维。七是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建立面向政务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强化政务数据安全运营管理,全面提升政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