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3-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推动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卫生健康标准信息。主动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全年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8积极做好卫生健康标准公开发布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卫生健康标准共计32项。公告75种“三新食品”、发布及修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0

二是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发布各项疫情防控动态及相关政策文件,在委官方网站每日更新全国新冠疫情最新情况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定期发布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月度和年度信息。

三是机构及人员信息。在委网站及时更新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情况;依法依规在中组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我委官网等及时公开、公示公务员考录有关信息

四是部门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主动公开我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和2021年度部门决算,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委预算单位按时完成2022年度部门预算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五是卫生健康相关规划信息。及时发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积极做好《规划》的宣传解读工作。

六是做好委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2022年度,编辑发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报》11期,及时在委官方网站公开公报电子版。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40件。其中,通过委官方网站提交申请表的800件,占比85%;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140件,占比15%。公民个人提出申请913件,占比97.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27件,占比2.9%。经查,2021年收到,结转至2022年作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2022年收到,结转至2023年作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综上,2022年度我委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7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对主动公开文件中已宣布失效的文件进行“已失效”标注,共标注文件约200件。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性文件及卫生健康标准的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无解读不发布”的原则,坚持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时发布

(四)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召开46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家疾控局、国家中医药局相关负责同志及各领域专家出席,介绍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相关政策及科普信息。组织召开21场国家卫生健康委“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系统梳理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卫生健康事业各领域工作进展成效。

二是加强健康科普宣传。通过发布会、委官网、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平台、专家访谈等渠道持续发布健康科普信息。在健康中国公众号开设“健康幸福过新年”专栏,发布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心理健康、戒烟限酒、伤害预防等科普知识,总浏览量超过1.48亿。

(五)监督保障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22委本级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行政复议申请25行政诉讼9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案件1件),无判令违法及败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85

行政规范性文件

78

8

47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8项(其中批准75项,不批准43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该项数据系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以来制发的公告、通告及委文件、办公厅文件的数量合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13

25

0

2

0

0

9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

0

0

0

0

0

5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0

6

0

0

0

0

23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9

0

0

0

0

0

5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8

0

0

0

0

0

18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0

0

0

0

0

0

3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37

8

0

0

0

0

24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12

5

0

2

0

0

319

2.重复申请

9

1

0

0

0

0

1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2

0

0

0

0

0

2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3

3

0

0

0

0

26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4

0

0

0

0

0

14

(七)总计

946

23

0

2

0

0

97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8

2

0

0

0

0

2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8

1

13

3

25

1

0

0

0

1

8

0

0

0

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形式不够准确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平台使用便利性、运行稳定性尚有欠缺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管理,调整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平台运行维护,提高平台运行稳定性和用户友好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