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应用,经济发展效率不断提升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3-02-02

一、多种标准的并行导致平台整合的滞后

数字政府提供了数字化的治理新思路。在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中,各地方政府均作出了建立整体性治理架构的尝试,探索跨层级、跨部门的协同治理模式,打破原有的部门行政壁垒,构建起科学化、精细化的治理体系。

但是在实践中,这一举动并没有充分落到实处,在现有的数字政府实践过程中,简单堆砌、系统孤立、分散化、碎片化等问题依然存在,政府数字治理仍然面临传统科层体制与网络系统扁平化需求的矛盾。
部门本位主义与条块分割体制导致政府数字化转型下政府服务供给呈现出碎片化形态,难以满足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的要求,服务平台一体化构建有待加强。此外,由于信息协同观念引入的滞后,信息技术的嵌入并未改变长期以来的碎片化局面。条块分割问题与服务供给内容割裂、结构分散问题仍旧是数字治理建设的一大障碍。

与此同时,不同部门间存在本位主义、利益纠葛尚未协调,体制机制梗阻也阻碍了数字政府的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进程。数字治理中,亟需强化体系化建设,推动整体政府理念落实,处理好标准统一与应用多元的关系,整合、集约利用各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等资源浪费问题,聚焦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1. 耦合平台构筑顶层设计的缺位
顶层设计方面,政府数字治理重在规划。然而就传统模式下的数字政府建设现状而言,缺乏有效的统筹安排和整体规划,一体化顶层设计有待加强,有待制定科学统一的技术标准。就机构建设而言,目前缺乏明确的管理机构指导总体规划。政府数字化转型涉及多部门,面对部门利益纠葛,需要专门的权威机构发挥牵头作用实施统一管理。

政府信息化业务管理涉及中央网信办、国办电子政务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尚未有专门统筹机构负责政府数字化转型规划。除此之外,数据在运行过程中还面临数据同步、资金投入、运行模式等问题。
首先在数据同步方面,政务服务系统中存在政务信息更新不同步、不及时的情况,准确性无法保障,将导致政务信息的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共享数据、协同业务、联通平台原本是为了利用大数据分析发挥集群优势,释放电子政务潜力,但统筹规划的缺乏导致建设的规模效应难以发挥。

其次是在资金方面,信息化项目资金有待科学管理。可健全项目经费保障机制,事先做好审查工作,评估其使用范围、使用效益并加强全流程动态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最后,就运行模式而言,整体运行新模式有待构建,各部门自成体系,业务、数据不通,没有从部门自行运行向协同服务治理转变。需要抓牢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入手,在管理体制方面探索创新,合理迁移职责利益、分流人员,统筹推进,上下衔接。
2. 耦合平台构筑标准统一的乏力
基础设施方面,问题表现为:第一,政府部门间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程度低,重复性建设投资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各部门信息化办公设备、硬件资源和系统等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却互不连通,有待统一管理。
由于各部门分散建设,统一的信息基础设施尚未建设。自建云平台亟待接管并统筹标准规范,纳入统一的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以便于管理。各部门业务不同,对政务信息的需求不尽相同,由于缺乏规划统筹,不同政务服务系统各自孤立、平台互不相通,信息得不到整合与共享,于是出现信息多次重复收集的情况。

第二,当前我国各级部门政府系统林立,使政务服务一体化面临障碍,存在管理分散问题。各部门分头独自开发信息系统,各地区政府重复建设大数据平台、政务云平台,在加重地方财政负担的同时,也由于缺乏统一部署,平台管理分散,导致政府信息化建设呈现各自为政局面。
这一方面导致平台互联互通速度慢,不利于信息资源整合汇聚,强化了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问题。另一方面,各部门、各地区平台系统建设进度不一、标准不同,为今后一体化整合带来较大困难。
3. 耦合平台构筑配套设施的滞后
配套措施方面,政府职责体系与平台统一规范尚待完善。首先是缺少更为明确的具体政策。由于目前的政策更多倾向于笼统强调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对具体指向缺乏明确要求,因此在给予部门自由发挥的空间的同时容易导致消极作为、本位主义。其次是各部门数据管理共享权责与范围没有厘清,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没有明确。

由于相关信息资源的管理权、采集开发的主体没有充分明晰,缺少专门的行政机构对其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调度,最终导致资源信息部门化,各自为政,形成了坚固的数据堡垒,阻碍了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因此,在统筹协调各部门与其他部门双向互通机制的建立和数据交换共享、业务协同开展容易遭遇阻碍。
建设政府职责体系应当事先分解政府职责,科学合理划分省市、业务部门责任主体关系,合理配置事权,处理好环节与事权的关系,使各负其责。最后是法律领域缺乏数字治理领域方面更细化的法律法规,用以明晰主体间权责。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强,以明确数字政府建设标准规范,以制度形式界定明晰数字治理主体权责、规范主体行为。
(三)运营风险的叠加引发防范能力的不足
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应用,数字政府网络建设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安全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加,成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所面临的极度复杂、极度现实、极度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如果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数字运营安全的重要性,极易产生系统性的组织内外部风险。具体来说,数字政府建设的运营风险主要有四大类型,呈现出组织数据与系统空间技术风险交织、空间话语权削弱与人才危机并存的状态。

1. 组织数据与系统空间技术风险交织
一方面,现在的数字政府建设中存在网络组织数据安全风险。政府组织在完成相关政治任务、治理任务过程中,组织内部会流转大量关于国家和政府机密的相关数据文件信息,在传统政府组织运转过程中,这些文件并不通过网络传送、存储。
但数字政府建设的本质是推进政务数据的整合、开放和共享,原有的线下传送、存储的特性必然打破,文件大规模在线上经办是一个显著的趋势特征,然而政务业务和数据的融合加大了网络安全防护的难度,存在系统破坏、数据窃取、信息泄露等可能性。

当前,全国已有多个重要部门遭到勒索病毒的攻击,损失严重,影响十分巨大。除此之外,电脑、硬盘等是数字政府的终端设施,许多数据都需经由这些机器进行录入、处理、统计或打印。然而,机器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性,必然会造成数据库损坏或数据丢失。因此,数据安全治理成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首要重点。
另一方面,网络系统空间技术风险也穿插其中。目前,我国的网络空间安全科研与技术创新体系虽然发展迅速,部分领域的发展也达到甚至超过了国外的水平,但整体上仍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存在一定差距。
尤其是芯片处理器和页面操作系统两大核心部件上,基本是基于国外平台进行修改的,在使用网络时存在被监视和干扰的可能。另外,网络空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比较落后,无法有效预防和应对计算机网络中出现的突发安全事故。基础网络整体防御能力仍旧较为薄弱,网络安全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
2. 空间话语权削弱与人才危机并存
一方面,网络空间话语权存在摇摆和丧失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空间亦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交锋论争的核心场域。然而,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执行仍显滞后,覆盖面不全、约束性不强、普法性不广,使网络空间到处充斥着“网络喷子”、“键盘侠”,严重影响了政府话语在网络空间中的权威性、正当性。

与此同时,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控制着互联网核心技术和机构这一先发优势,在网络空间中肆意宣扬、鼓吹和输出西方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这无疑对政府在网络空间话语权以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另一方面,网络技术人才缺口和资源危机依旧存在。在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转过程中,人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政府部门中,既熟悉政府部门运作逻辑,又精通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缺口大。
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区域发展失衡,西部地区的政府往往难以引进、留住专业化人才,难以满足新时期数字政府治理要求。政府大数据人才供求矛盾突出,数字政府平台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发、应用与维护,导致数字政府的功能优势难以释放,严重拖后地区政府数字化转型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