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背景下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化探析
来源:学术研讨 更新时间:2023-02-02

摘要:数字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国,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的核心组成部分,积极推进数字治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对我国数字政府的意义作用、基本特征和面临的挑战展开研究,科学地提出了数字政府标准化发展的方法和策略。同时,结合新加坡建设“智慧国”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实践活动,提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应结合国情制定战略规划,循序渐进出台配套政策等建议。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借鉴。

1现代化背景下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

在全球数字化背景下,数字政府建设已成为衡量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指标,是发展数字经济和促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举措。2020年,数字政府建设被明确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通过数字政府建设,我国将不断探索国家治理新模式,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

2数字治理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

2.1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服务取得新突破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促进政务服务、行政管理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浙江的“最多跑一次”、上海的“一网通办”、江苏的“不见面审批(服务)”等各地区政务服务改革深入开展,有效解决了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改革措施,推动了一网通办、跨域通办的一体化办事模式。以浙江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浙里办”为例,该平台集成了500余项便民服务,如公积金提取、出生证办理、养老金远程领取等,为公共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政务服务,真正做到了让“数据跑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2维护数字服务

数字政府承载了大量与政府职能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应用,其可用性以及网络的普及率关乎国计民生。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数字时代,政府需采取有效措施,向公民提供各类网络和电信服务,促进网络和电信服务之间的公平竞争,避免垄断;实施数字服务普及政策,鼓励公共和私营部门开放数据,鼓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数据提供商以合理的价格向公众提供各种信息资源;普及数字技术,方便偏远地区网络接入。

2.3促进数字技术的研究和发展

数字政府的职能转变会促进数字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在数字时代,研究、开发和创新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大量的科技投资以及高研发和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获得科技实力的关键因素。因此,政府不仅应增加技术研发投资,还应提供传统市场机制无法提供的知识和技术支持,确保数字时代所需的创新动力,将教育与人力培养相结合,促进数字化治理发展。

3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2022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上升至第43位,属全球非常高水平。近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迅速,但是总体建设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受顶层设计规划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完善、数据资源共享困境、数据安全隐患、专业人才缺失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在深化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仍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3.1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从系统规划和建设角度来看,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平台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各不相谋,缺乏省级以上部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出现数据库、数据平台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造成了软硬件设施的极大浪费;从数据资源的使用和维护角度来看,跨部门、跨区域数据资源掌握情况互不知悉,信息条块分割,整合性较差,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推出了很多规范性指导文件,但是尚未做出明确的限制、支持和说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制度尚待完善。这些问题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是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流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国家、省级和基层的数据交流标准不统一,行业间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总体规划不健全的体现。

3.2数据资源共享困境

数据赋能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发展方向,政府掌握着经济社会中80%以上的数据资源,如何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安全有序的数据交换共享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政务数据一直被视为内部资产,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着国家资源部门化、部门资源单位化、单位资源个人化的现象,有的政府部门人员甚至把拥有和使用数据定义为一种“权力”,导致很多数据资源未被及时有效地开发利用。此外,不同平台共享的数据分散,难以整合,甚至给政府部门带来了开放共享后数据丢失和数据流通隐患等一系列问题。

3.3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

数据安全是数字政府开放运行的核心要素。黑客攻击、通讯环境、人为因素等都有可能给数据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数据集成共享过程信息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资源分类的支持体系尚不完善、公共数据和私人数据缺乏明确的定义和分类,以及为了防止和避免信息泄漏和错误共享,没有为不同的数据对象制定标准化的数据集成和共享策略;数据集成与共享安全措施以及数据操作与维护管理技术体系尚未形成共同标准,缺乏统一的顶层信息安全设计。此外,服务器承载能力不足、底层构架和软件设计缺陷、应急预案缺乏及外网安全攻击等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3.4复合型人才缺失

首先,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起步较晚,配套的人才培养机制还不完备,尚未与各大高校、研究院所建立相应的人才输送机制;其次,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保密性特征,人员引进需要非常谨慎;最后,为适应现代化需求,需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手段运用于政府数字化转型中。因此,迫切需要“政产学研”复合型人才为数字化建设提供支撑。政府工作人员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推进者,在政府数字化转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具备极强的政务处理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发展研究能力等。然而,部分政府人员对于信息化知识储备不足、对数字政府的前景认知不足,对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的把控能力不足等,制约了顶层设计和标准规范制定的全局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4现代化背景下推进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化探讨

4.1加强领导干部数字化思维,打造新型智库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各级政府领导应发挥“领头羊”作用,积极应对现代化挑战,不断学习新工具、新思路和新方法,运用大数据理念进行思考、决策、服务,提升顶层设计指导能力。为应对当前领导干部开展数字化治理的思想不够解放、认识不够到位,以及协同共治理念不足等现实问题,须把提升干部全员数字素养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通过发布指引性政策文件,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培训机制,开展示范性案例教学等方式,强化领导干部的信息化发展理念、共享共建思想和信息安全意识,打造思想过硬、业务过硬、具有把控全局能力的干部队伍和新型智库。

4.2协同治理,提升共享共建意识

数字政府建设是一项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跨业务的系统性工程,各领域、各层级政府部门应及时摆脱“权力”束缚。

4.2.1建立开放共享的政府数据标准体系

提高国家数据公开交换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相关部门应理顺推进数字治理的科学方法、核心内容和重点举措,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一方面,需完善现有标准,严格数据分类授权,创建标准数据交换系统,并设置数据收集、业务协作、技术应用、安全操作和维护、系统集成等标准,加快政府数据编目管理、平台系统开发、数据传输和数据交换、数据分析和使用的技术标准建设,形成一套技术框架和标准体系;另一方面,要促进政务数据精细化管理,构建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对各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进行编目,可分为资源、共享和开放目录,实现数据资源的结构化管理。

4.2.2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作业平台

根据数字政府的设计理念,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是打破“数据鸿沟”的有效手段,通过构建技术集成、服务集成和安全集成的一体化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交流。一方面,应持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可将省级“政务云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公共资源平台”等基础性平台整合为统一的“大数据服务平台”,按照“一网统管”原则制定数据资源分类细则,打破系统不通、业务不通、数据不通的困境;另一方面,应持续完善全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体系,加快上下贯通、高效对接。以福建省为参考,“闽政通APP”整合了全省25类1300余项便民服务事项,为公众提供集掌上办事、互动监督、信息共享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省“一号通认”“一码通行”;同时,整合省内政府部门开放数据资源,开通全国首个基于信创环境的省级移动办公统一平台——闽政通办公APP,实现全省办公资源纵横互通,无缝协同。

4.3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数据全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等重点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4.3.1加强数据安全标准规范建设

政府治理过程中要时刻把握好大数据治理红线,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以避免系统性治理风险。一方面,应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力度,促进高质量数据和信息保护领域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制定标准规范和制度,确保数据能安全有效传播和共享。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涉及许多学科,所以在数据交换和流通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平衡各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确保安全和流畅的数据流。政府需发挥主导作用,将政务数据的目录和门类进行科学分类,并出台相关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在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上,根据保密程度、重要程度等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加强数据安全规范标准建设,为数据安全保驾护航。

4.3.2确保关键技术安全可控

数字政府安全涉及政务基础设施安全、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网络信息和平台安全、数据传输与应用安全等。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一是要坚持安全可控原则,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设施、产品、服务等应采用自主可控的先进技术、安全可靠的结构设计,规避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确保数据传输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增强网络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建立健全智能感知、动态监控、主动防御的数字安全保障体系,及时查补安全漏洞,强化网络安全事件、网络泄密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三是构建数据运行管理机制,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备份、处理、交换与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中,厘清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监管保障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构建可审计、可追溯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5借鉴新加坡先进经验,助力数字政府标准化建设与发展

新加坡的数字政府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先后经历了信息技术普及、国家科技计划、电子政务行动计划、智慧国建设计划四个发展阶段。多年来,新加坡政府在顶层规划、制度建设、公众参与、数据管理等领域探索数字治理创新性实践,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数字政府建设的“领头羊”,其经验和做法具有重要的研究参考意义。一是出台多部数字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如战略性规划:《国家计算机计划》《智慧国2025计划》等;指导性法规,如《电子交易法》《滥用计算机法》等;二是建立数字化特派员制度,采取集中指导、分权管理模式,应对“组织壁垒”问题,促进信息开放共享,保障大数据管理运行;三是重视公民参与,开发公民参政议政的数字化政务平台。目前,新加坡“电子公民中心”是全球最为成熟的“电子政府”,登录后可以访问新加坡所有公共部门;四是推动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重视大数据平台的开发与利用,新加坡开放数据涉及60余个机构和部门,重视大数据收集与应用,吸引阿里、腾讯等优秀企业入驻数据中心园;五是注重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成立公共数据安全委员会,定期审查公共部门的数据安全策略,优化政府对数据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

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起步较晚,且各地域民生情况差异较大,数字政府战略规划和配套政策需结合实际国情不断优化完善,结合新加坡数字政府建设经验,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一是循序渐进构建数字政府政策法规体系。综合人力、财力、技术、信息等因素,结合国情制定相关战略规划,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指导性政策,及时完善相关领域法律空白。二是建立完备的数字政府管理机制。成立国家层面的数字政府建设领导专班,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领域数字政府推进工作,统筹中央和地方需求,强化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三是提升政府透明度和数据开放共享。建立一体化的省市级数字服务平台,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的数据资源共享,优化政府网站现有“互动交流”栏目功能,积极打造政民互动交流平台。

6结语

综上所述,数字政府建设应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战略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填补相关法律空白,利用数字技术和先进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工作方法,优化管理体系,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业务高效协同、数据开放共享、网络互联互通的现代化治理要求,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的数字政府建设路径,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持续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