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字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更新时间:2023-02-13

聚焦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探索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法治路径,为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提供法治保障,是新时代法学研究需重点关注的前沿领域。

数字时代是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党中央高度重视大数据运用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东南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刚表示,数字化新阶段要解决好法治化新问题。面对数字技术合规应用、数据要素合法有序流动、数字政府依法建设等一系列融合创新实践,法学研究者要立足国际前沿,开展系统研究,不断开创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事业新局面。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智慧法治建设。法治日报社社长邵炳芳表示,当前,全面深化政法改革进入新阶段,政法机关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智慧法治建设,通过智慧法治建设突破政法工作效能瓶颈,推动政法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提出,要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政治建设统领法学研究;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法治创新护航科技发展,切实推动前沿数字科技创新成果同江苏政法工作实践深度融合,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创新实践。

随着电子技术、大数据以及算法技术的出现,传统行政正在向数字行政转变。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锡锌表示,从规则层面来说,法律规则是事先制定出来的,但要把人类可以理解的法律规则变成机器可以理解的代码,需要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这种转移过程本身就是一次新的立法;从理由层面来说,行政处罚需要依据事实和理由,而人工智能算法做决策时,其理由是不公开的;从程序层面来说,在传统法治中进行行政决策需要公开说明理由,并允许当事人申辩,而人工智能依据大数据做自动化决策时,这一程序规则不能得到很好满足;从责任层面来说,法治强调权责必相应,但是在机器辅助决策的过程中,无法厘定错误的根源。王锡锌认为,目前要由形式合法性走向以技术合法性、技术正当性为核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