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来源:黑龙江日报 更新时间:2023-02-13

2016年以来,我省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要求,建设了省市两级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应当看到,同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起步早,发展慢,整体水平偏低,省级系统需要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至今仍有部分市(地)未完成网上行政审批向网上政务服务的升级工作;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一些地市尚未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无法实现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类事项网上办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滞后,省级平台尚未建成,市(地)级平台也仅有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市建设完成,其他市(地)处于在建或待建的状态。

 我省应统筹规划全面助力“数字龙江”建设,加快建设“基于共享交换的政务大数据平台”,充分释放政府数据的价值,营造基于大数据的产业环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建议一是加快构建我省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平台,整合地区和行业的数据共享平台。打破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政务信息交换共享,打通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主题信息库和部门信息库互联互通,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从而推动全省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共用,提高我省行政运行效率及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以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为突破口,丰富政务大数据场景应用。实施一批政府主导的大数据重点工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统计、教育、交通、养老、信用等大数据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基于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组织大数据创客大赛,利用大数据助推创新创业。推动大数据产业与各行业、各领域融合发展,提升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能力,加速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三是建立考核和通报机制。建议全省各级政府把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放责任机制,坚持“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主管部门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评比,健全全省大数据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评价报告,推动全省大数据快速发展。

 四是建议财政部门加强政务大数据及衍生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的统筹,保证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多元化投资,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引进投资,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和社会大数据应用,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社会资金为主体的信息化投资建设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对大数据产业的投融资,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五是加强大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日常预防、监测、预警、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安全审计、容灾备份等保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政务服务大数据安全管理,加强身份认证、数据保护和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