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整合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统筹推动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省一体推进。以支持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为目标,在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整体推进数据共建共治共享,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和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应用需求导向。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等重点领域,强化数据赋能,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更好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进一步助力我省双“一号工程”建设发展。

坚持全面开放共享。推动政务数据“应归尽归、应享尽享”,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扩大数据共享范围,提高数据共享质量,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实现共享数据质的提升和量的突破。

坚持依法安全管理。坚守数据安全底线,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运用安全可靠技术手段,提升安全防护监测水平,强化数据保护,推动数据安全与利用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政务数据质量不断改善。政务大数据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基本纳入目录管理,有效满足数据共享需求,数据服务稳定性不断增强。

到2025年,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政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政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架构

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三类平台和三大支撑。三类平台为“1+11+N”架构体系。“1”是指江西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是我省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交换的总通道、政务数据服务的总门户;“11”是指11个设区市的市级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级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供需对接、资源管理、共享开放,与省级平台实现级联对接;“N”是指省级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数据汇聚整合与供需对接,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尚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部门,由省级平台提供服务支撑。三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三个方面。

图1 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架构图

(一)江西省政务大数据平台主要构成。

江西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是在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基础上进行能力提升,同时完善升级目录管理系统,新建数据供需对接、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分析、数据异议处理等系统,打造形成的省级政务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政务数据共享门户和公共数据开放门户,基础库和主题库两类数据资源库以及八大核心系统。

1.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八大核心系统的总枢纽,其他核心系统通过与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全流程管理。提供政务数据目录和政务信息目录两大类目录的编制、注册、审核、发布、维护以及资源的挂接等功能。

2.数据供需对接系统。理清数据需求脉络,实现数据需求在线申请、审核、分析、实施到资源挂接等流程可视化、可控化管理。

3.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提供数据交换的通道,通过交换子系统和接口服务子系统完成各地各部门之间跨层级、跨领域的库表、文件以及接口数据交换。

4.数据异议处理系统。为全省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数据共享工作中产生的异议提供线上反馈渠道,推动各地各部门在线反馈数据异议问题,提高对数据的校核纠错能力,进一步提升共享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5.数据开放系统。通过对规范统一的数据开放目录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可机读数据资源的查询、申请、下载服务。

6.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整合数据登记、数据分类分级、标签管理、清单管理和数据全景地图等核心模块,实现对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的精细化管理。

7.数据治理系统。为提升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建设覆盖元数据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清洗加工等各环节的数据治理系统,对归集的数据进行规范化治理,形成基础库和主题库。

8.数据分析系统。基于隐私计算引擎、数据沙箱等核心技术能力,构建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可视化、数据挖掘分析、数据核验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库,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数据分析融合计算。

图2 省政务大数据平台系统架构图

(二)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关系。

省级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政务数据主管机构,统筹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推动全省统建系统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已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部门,应将本部门平台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实时同步数据目录,支撑数据按需调用。尚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部门,要在省政务大数据平台上按照统一要求提供数据资源、获取数据服务。

各设区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统筹管理本地政务数据资源和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按照省级统一建设的模式建设完善本级政务数据平台,实时同步数据目录,支撑数据按需调用。同时,按照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推进基础数据服务能力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单独建设政务数据平台,可利用上级平台开展政务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应用。

图3 国家、省、市政务数据平台关系图

(三)与相关系统的关系。

1.整合提升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功能,构建形成统一政务数据目录、统一政务数据需求申请标准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规则,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协同高效的政务数据服务。

2.涉密数据依托省电子政务内网进行共享,探索推进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建设政务外网与政务内网安全导入导出通道,实现非涉密数据与政务内网共享有效交互、涉密数据脱密后依托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安全共享、有序开放利用。

3.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遵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按需对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数据。

4.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逐步接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及第三方互联网信息平台和其他领域的社会数据,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有序共享、合理利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

三、重点工作

全面推动统筹管理、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数据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一体化建设。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健全制度标准、加强技术突破、鼓励应用创新、强化安全保障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

(一)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编制更新数据资源目录和清单并规范挂接至省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平台目录和资源的管理、更新、维护,及时审核其他单位订阅申请,积极开展共享数据应用。

2.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积极推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及时响应数据共享需求,充分保障数据的实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二)推进政务数据目录管理。

1.全量编制目录。对标国家政务数据目录体系要求,升级改造省级资源目录管理系统。2023年底前,健全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数据“一本账”。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梳理权责清单和核心业务,将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按要求全量编制目录。

2.同步更新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对政务数据目录定期复核、动态更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因法律、法规调整或者职责变化导致目录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并报送本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审核。本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后的数据目录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布。

(三)强化政务数据归集治理。

1.推进政务数据归集。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通过逻辑接入与物理汇聚两种方式归集本地政务数据资源。逻辑上全量接入各地各部门数据资源库;物理上持续推进高频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按需汇聚人口、法人、信用体系等基础库、主题库数据,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等主题库。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共享,探索汇聚科研机构、互联网企业等社会数据,激发数据市场活力。各地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筹推进本地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汇聚整合,并按需接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数据。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实现行业数据汇聚整合,并按需归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2.加强政务数据治理。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开展数据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数据治理规则,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规范化治理。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评估考核工作,及时破解数据共享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数据可用性。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和绩效评价,减少无效数据、错误数据,识别重复采集数据。建设数据异议处理系统,推动各地各部门在线反馈数据异议问题,提高对数据的校核纠错能力,进一步提升共享数据质量。

3.提升数据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省级数据资源管理系统,规范登记管理数据资源,形成政务数据“一本账”;对“一本账”数据进行标签化管理,实现数据智能模糊检索和数据智能推荐;加强政务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细化数据业务属性、来源属性、共享属性、开放属性等。加大数据共享协调力度,建设全省跨行业、跨部门、动态更新的特色主题库,推动业务部门依托高频共享库建设以部门业务为主线的主题库和以公共业务为主线的专题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归集共享通报制度,支撑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

(四)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

1.构建统一的共享交换体系。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提升平台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形成向上联接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横向联接省级政务部门,向下覆盖各设区市的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统筹开发省级政务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共享接口,打破数据共享系统壁垒,并根据各地实际需求进行数据供给。加强政务数据供需对接,建立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建设供需对接系统,推动形成“线上对接、线上申请、线上审核”流程化管理模式,促进供需对接精准化、高效化。强化数据回流专区功能,健全数据回流共享机制,助力基层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服务。探索推进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建设安全导入导出通道。

2.优化政务数据共享门户。依托原有的数据共享交换门户,整合集成目录管理、供需对接、资源管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分析处理等功能,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资源归集、申请受理、审核授权、资源共享、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和运营管理等服务,实现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支撑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推动实现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依托“赣政通”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移动端,实现掌上看数、查数、审数。

3.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深挖数据应用场景,以应用促共享。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经济运行、市场监管、生态保护、医疗保障等领域应用场景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主题场景库,为多行业、跨场景应用提供多样化共享服务。进一步拓展提升“赣服通”“赣政通”功能,助力打造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

4.加强政务大数据基础能力建设。建设大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具备数据运算、分域分级用户管理等功能,为多元、异构、海量数据融合应用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集成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智能问答、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数据可视化、数据开放授权、数据融合计算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提供标准化、智能化数据服务。建立完善数据供给的可信安全保障机制,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共享。

(五)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1.构建完善一体化开放体系。基于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形成向上联接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下覆盖各设区市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开放体系,推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强化省级开放平台功能,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制定年度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申请审批制度,提高开放数据时效和质量,明确数据开放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公共数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开放。

2.开展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开放试点建设。根据国家及省里有关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的规定和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政务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尽可能开放。明晰数据开放的权利义务,界定数据开放的范围和责任,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的政务数据。

3.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创新力度。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优秀应用绩效评估机制,定期举办开放数据创新大赛,培育数据创新环境,推动优秀应用项目落地孵化,跟踪开放应用成效,形成示范效应。探索利用身份认证授权、数据沙箱、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逐步建立数据开放创新机制。

(六)强化平台算力支撑能力。

强化云平台、大数据平台基础“底座”支撑。进一步加强政务云平台建设,持续扩容政务云等基础设施,提升政务云资源支撑能力,构建存算分离、图计算、隐私计算等新型数据分析管理能力。建设我省政务大数据平台算力设施,提供数据汇聚、存储、计算、治理、分析、服务等基础功能,承载数据目录、治理、共享等系统运转,按需汇聚、整合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强化平台输出能力,实现海量数据高速传输、数据分级共享,推动实现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

(七)推动数据共享规范标准建立。

根据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我省政务数据目录、数据元、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政务数据标准规范,按照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回流等不同业务模式,编制数据服务管理、技术、运营等制度规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行业特色,积极开展政务数据相关标准编制工作,以国家标准为核心基础有效补充,推动形成具有我省特色,规范统一、高效协同、支撑有力的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省大数据中心要对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开展符合性审查,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支撑作用。

(八)加强数据安全保障。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快推进数据立法进度,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为数据共享开放、数据权益保障、数据开发利用等提供法规保障。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厘清数据流转全流程中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面向政务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健全政务数据安全、分级分类、安全审查、风险评估等制度规范,加快更新安全技术和设备,采取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据溯源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共享全流程安全运行。推进数据脱敏使用,加强重要数据保护,强化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信息保护,全面提升政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作用,全面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推动下,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破解数据共享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工作调度和业务培训,督促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对应的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在省、市两级建立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制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数据共享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同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在数据目录梳理、数据归集治理、数据供需对接、数据共享开放、系统改造对接、示范应用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在不涉密、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现有的政务数据全部归集共享,充分保障数据的实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三)注重督查问效。

省政府办公厅将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管理监督作用,采取“日统计、周报送、月通报”机制,对共享数据质量低、数据共享工作推进不力、共享流程层层加码的部门和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地方进行督促整改。推动将数据共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综合考核和省直部门绩效考核,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数据共享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推动全省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

(四)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各地各部门拓展应用场景,开展应用创新,在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试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深度应用;推进数据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存证、隐私计算等支撑体系,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智能计算、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