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高速发展,如何推进网络社会法治建设?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增加到14.5亿户。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各行各业的共识。
新京报就“网络社会法治建设”话题,邀请中关村现代信息消费应用产业技术联盟副秘书长杨崑,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委.网络视听专业委委员包冉,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知名互联网学者朱巍进行探讨。
以下是新京报记者与三位的对话:
新京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增加到14.5亿户。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有力促进了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目前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在我国开展的情况如何?你认为未来的发展趋势怎样?
包冉:目前可以用“如火如荼”“日新月异”八个字来形容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林林总总的数字化技术经网络和云计算的加持,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云管端”+“数字智能底座”的完整体系。
以5G建设为例,5G的低时延和高带宽在很多生产场景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矿山生产、能源生产等危险场景中,营造一个数字孪生的生产环境,一旦现场发生不良变化,互联网就可以迅速报警,提高生产环境安全系数。
杨崑:工业互联网是人类经济下一步发展的一个高峰,它将信息化和工业化完美融合,实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面提效,是一次质的飞跃,而不是单纯技术的优化。经过几年不断探索和挖掘,现今中国的工业互联网已经走到了全球前沿。
我们已经从早期技术研发,跨越到大规模试点与体系建设相结合的阶段。试点探索并解决了此前未遇到的问题。工业互联网体系的建设则推动国内一批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的出现。这些预示着工业互联网已经从研发向实用化、规模化部署的阶段逐步过渡。
新京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从15.8%提高到27.2%。你认为网络电商平台的规范化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监管与保障?
朱巍:我国近几年在直播带货、电商领域有多项立法,电子商务从规模发展期进入成熟期。进入到法治轨道后,平台主体责任、消费者个体权利的保护、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形成了一套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直播电商看似简单,实际涉及流量、算法、广告、产品质量等多个问题。所以需要对其进行分类,让具体部门有针对性地管理。同时品牌要承担主体责任,把算法和流量作为一个指挥棒和控制棒。
新京报:“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你如何看待此论断?研究网络空间的政治安全对于网络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杨崑:在网络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方面,我们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也面临着很多新的任务和挑战。其中不得不提的是201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是我国网络社会法治化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过去社会关注但一直没有明确法律要求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诈骗等问题给出了规范的要求。
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近几年在网络空间中依托法律的执法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此之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也对《网络安全法》进行了补充,为网络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提供了路径。
随着技术不断演进,我们也不断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我们在不断加强新技术的研究,比如元宇宙、太空互联网等新生事物,国内的研究一直和国际保持同步。另一方面,国内相关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加快建设脚步。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实现整体法治建设的完善。
新京报:近日,网暴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去年底,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等诸多举措,你认为其中具体措施的实施是否到位?打击网暴如何深挖源头,触及根本,遭受网络暴力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朱巍:在当下,网络暴力这种现象不仅没有因为法律规定的增加得到制止,反倒是愈演愈烈,这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造成巨大危害。
网络暴力可以分为几种罪名。第一是诽谤罪,最典型的案例是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诽谤罪虽然是自诉罪,但也可能转成公诉。第二是断章取义,即从完整事件中截取部分内容,将事件进行歪曲。当歪曲后的事件形成舆论漩涡时,当事人往往没有办法去辩驳。其次,在民事罪名上,网络暴力侵害的权利涉及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等。
从新闻舆论的角度来看,网络暴力为什么难治理,因为很多参与网暴的人,往往有一种朴素的正义感和道德观。互联网上虽然自由很重要,但是宽容更重要。现在的互联网戾气过重,主要表现在“饭圈文化”中。以国家网信办为代表的机构在“清朗”系列行动中都重点提到了对“饭圈”的治理。目前这种现象有所好转,但接下来还要加大执法力度。
我认为单独为网络暴力立法很有必要。在以往事件中,人们意识到网暴行为往往都在事后,所以如何预防成为重中之重。而预防的真正抓手在于平台。平台应当及时控制话题热度,不能为了流量不作为。厘清平台责任、网民责任、参与者责任,保护个体权利。
新京报:今年2月2日,失踪的胡鑫宇事件在新闻发布会上尘埃初定,针对不少博主在网上肆意发布胡鑫宇生前照片及家人合照,从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两方面来看,你认为舆情海啸中“落水者”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如何维护?针对营销号的整治相关法律是否健全?
朱巍:我们现在缺的并非普法问题,而是根据现有法律执法的问题。在胡鑫宇事件中,一些营销号将死者生前隐私曝光出来。虽然死者没有隐私权,但是有隐私利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应该承担责任。但是经过多次类似事件,这些账号不但没有得到治理,反而粉丝越来越多,甚至形成对抗权威信息源的主要力量。
近两年,我们国家相关法律不断完善,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再到《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我们有法可依,所以之后要更注重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新京报:针对网课的黑客入侵,“网络爆破”给师生带来严重伤害。如何用法律痛击网课“爆破手”,你有什么建议?
朱巍:“网络爆破”需要分情况看。第一种情况,“爆破手”通过黑客方式进去,这属于网络安全法范畴,所以要求网课平台的技术要过关,平台方应及时更新技术,进行权限设置。
第二种情况,网课的相关信息是被参加网课的学生泄露出去的。第三种情况,学生在互联网上招募专门的网络“爆破手”来攻击老师。
除去“爆破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需要关注的是泄露信息的学生。互联网中的网络欺凌、侵害个人权益、暴力犯罪的年龄段逐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在不断修改下调,但对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儿童出现严重违法和侵权的情况,我国的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很多未成年人的权益往往是被身边同龄人侵害的,因此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要提到非常高的位置。
新京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推进会于2月16日召开,要求要以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等犯罪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你认为开展涉网黑恶犯罪团伙的打击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有哪些方面仍需加强?
包冉:我们过去说的黑恶势力三大非法业务“黄赌毒”,目前的犯罪态势都与网络密切相关。首先,赌博这种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设置在线赌场来完成,很多服务器开设在境外,通过各种方式吸引境内的中国公民来参与线上赌博。另外,有人通过网络进行招嫖,有的毒品贩子也通过互联网进行贩卖销售。因此我们需要一种综合治理形式。单独某一个部门要么不具备足够的执法力量,要么技术和相关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所以需要多部门联合,统一行动。
在治理中,要紧紧抓住资金这个“牛鼻子”。任何非法行为都是为了利益,最终一定会涉及资金的流转。只要有足够高的利益,一些人或者机构平台一定会铤而走险。这时候需要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顶格进行处理和处置。
记者 郭懿萌 贾洁卿 实习生 牛清妍 金芷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