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政府监管研究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3-03-10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衍生出一系列具有经济社会便捷性的数字化、网络化的经营方式。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国家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出诸如线上教育、生鲜配送、在线医疗、直播带货等经营方式,为落实党和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保障民生供应、恢复生产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商业竞争模式复杂、涉及范围广,其发展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运行。我国“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互联网平台经济既要健康发展,也要加强规范,健康发展与加强规范,二者缺一不可。
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崛起
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崛起,涌现了一批以腾讯、阿里、百度为代表的互联网龙头企业,极大促进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进程,并迅速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相关统计资料表明,截止2020年12月,我国网民人数仍在持续增长,目前已突破9亿人,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较高,40周岁以下网民比例超过五成,学生网民数量最多,占比超过五分之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化经营方式的产生,人们偏向于追求经济社会生活的便捷性,由此使得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加速发展,并成为推动社会经济的重要驱动力。出现疫情后经济遭受重创,互联网平台经济异军突起,基于全国人民居家防疫的要求以及国家的支持与扶持。

在线医疗、在线教育、生鲜配送、直播带货等线上模式的出现,互联网平台经济为落实党和政府的防疫防控、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重大政策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厂商恢复生产经营、居民生活供给提供了便利服务。抗击疫情斗争、经济运行恢复等重大战略促使互联网平台经济在我国蓬勃发展、方兴未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疫情对整体社会经济的冲击。
但是,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对人们生活的渗透,其在发展中也暴露出很多弊端亟待解决,如市场垄断与操纵、产品质量低下、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

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指出,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既要科学发展,也要完善规范。一方面,我国正处于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全新征途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实现共同富裕,平台经济的发展将在其中大有作为。
此外,近年来平台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须完善治理。发展与规范,两者缺一不可。国家必须采取相应手段,依法强化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监管,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主体经营行为的界定和监管原则,满足公民社会提出的诉求与要求。

二、互联网平台核心概念
平台一词内涵相当宽泛,比如古代的集市、现代的商场等均在平台范畴之内。平台经济的产生是由于技术和平台进行深度融合之后形成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
一般而言,平台主要是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是通过互联网信息等高新技术驱使多边市场主体在媒介载体的作用下实现互动,由此共同创造价值而形成的全新组织形态。
互联网平台能够满足买方和卖方的需求,具有规模经济等诸多优势,其发展可以分为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平台和平台经济三种层次。目前常见的商务平台主要有阿里、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ebay等。

三、互联网平台经济
关于什么是平台经济,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但通过对国内学者观点和看法的梳理,可以得出,平台经济产生于大数据背景下,是依托现代网络数字技术进行资源配置的新经济形式。平台经济本身不会直接进行商品生产,它依托供需方之间的交易从中收取费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平台所涉及的方面愈来愈广泛,小到个人、大到国家,都涉及平台交易。由此可见,平台对产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是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全新的经济形态,其影响力不断增加,成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中坚力量。

平台经济作为新型的产业组织形式,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平台经济拥有双边或多边市场。平台经济主要是将双边或者多边市场内的各方参与者进行明确分工,使每一个集群平台有一个运营商,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增加流量用户,从而达到平台价值及用户价值的最大化。二是平台经济具有增值性。
增值性体现在平台企业能够使消费者及商家获取相应收益。如淘宝一方面为海量用户提供多种消费选择,方便居民生活,另一方面为商家提供广告及便捷服务,为多方用户创造价值。三是平台经济具有网络外部性。即一方用户规模增加会显著影响另一方用户使用该平台的效用或价值,这便是平台经济的网络外部性的体现。

平台为供方和需方提供互相交流的空间,两者联系紧密,如若供方数量增加,则需方数量也会随之增加,反之亦然,这体现了平台粘性功能及价值。
在网络外部性的影响下,平台企业会产生收益规模递增的现象,即所谓的“赢着通吃”现象,中小型企业往往生存艰难,甚至会从竞争中出局。四是平台经济具有动态开放性。
平台可以引入多方社会资源进入,聚集效应高。当平台动态开放程度越高时,越能促进多方共赢,我国很多平台企业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纷纷走上了开放之路,这便是平台开放性的显著体现。

四、互联网平台经济的价值
平台经济作为双边或多边市场交易的重要媒介,集服务功能、协调功能、沟通功能为一体,具有促进产业转型及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改变人民生产生活方式等功能。首先,平台经济是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巨大引擎。
平台借助各方资源整合,为企业发展创造空间的同时驱使企业进行产品、技术、商业模式和金融服务等多方面创新,这种创新将会促进整个行业的转型发展。
第二,平台经济引领新型经济增长。平台经济最大特点是能够筑巢引凤,通过吸引多方资源加入发挥平台的集聚效应,激发平台经济的巨大潜在价值,带动新型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平台经济促进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在商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制造业想要快速打破产品制造和商品流通之间的瓶颈,必须借助平台作为中介,搭建制造和流通之间的桥梁纽带。
如在疫情影响下,直播带货的新商业模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式,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借助平台内庞大的用户流量,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实现盈利。

五、互联网平台经济政府监管
(1)政府监管的概念
监管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依法对市场主体活动行为进行干预及调控,最终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严格来说,“政府监管”是一个跨学科的专业名词。鉴于学科多样性,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政府监管研究的内容有不同侧重点。
比如法学家侧重于政府监管程序是否正当的问题;政治学家和行政学家侧重于政府监管的政策议程及社会利益的实现问题;经济学家更关注政府监管与市场两者的关系及优化资源配置的问题。

(2)互联网平台经济政府监管的基本内涵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政府监管是指国家相关管理机构为了维护社会利益最大化及社会公平正义,以法律为依据,对市场参与主体相关活动和行为进行监管、调节和干预。
监管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行政机关;监管客体是互联网平台经济各方参与主体;政府监管权力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监管范畴是市场经济领域及其涉及的一些外部性领域。
政府监管的目标是克服市场失灵现象,对互联网平台经济产生的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信息不对称和负外部性等问题实施有效规制和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

总结
作为近年来兴起的新型经济体,平台经济的跨地区、跨行业性、商业模式的广泛性,以及其快速发展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给中国现行的市场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是否需要政府机构监管?答案是肯定的。通过系统总结阿里和美团监管处罚的案例,不难发现政府机构对平台经济缺乏及时有效的市场监管会导致严重的市场失灵,由此产生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与发展。
政府部门扮演着社会中“大家长”的重要角色,一方面要保障正常市场竞争与社会秩序,防止出现平台企业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市场失灵问题,另一方面又需保护市场经济中各方参与主体的权益,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被侵犯。

但以目前国内平台经济的政府监管实践过程为个案加以思考,并结合其他行业的相关监管经验,可看出目前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政府监管实践过程中,尚存在监管理念滞后于平台经济发展现实、监管规则不健全、监管工具不充实、监管合力离散等问题。
从长远来看,在政府发挥监管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相关监管部门应积极响应,解决新兴产业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在此过程中,要结合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特点,并借鉴政府规制理论、公共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等理论,从监管的基本理念、制度规范、组织架构、监管策略、监管工具及监管合力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互联网平台经济政府监管能力,为建立高效地市场经济体系和构建互联网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模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