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任代表:建议制订数字经济促进法
数字经济是全新的产业业态,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新方向,也是国家竞争力的直接体现。但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正面临严峻的法律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近日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各地相继出台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但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法规。
围绕公民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资源共享、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等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先后审议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依法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信息、严厉打击不同类型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
地方立法也在先行先试。浙江作为数字经济先行省份,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时代机遇,制订了我国第一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河南、广东、河北、江苏、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人大立法机构,相继制订和出台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不过,国家层面尚未进行数字经济专项立法。“中央定调‘加快数字化发展’,一方面是为全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为数字经济立法的紧迫性。我们要用法律手段规制和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张天任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为此,张天任建议,充分吸收地方立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成果,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订“数字经济促进法”,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形成以“数字经济促进法”为核心,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支撑,部门规章和地方条例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经济立法体系。
其中,“数字经济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化、数据利用和保护、保障和监督、国际合作与资源共享、法律责任等九方面的内容。
张天任表示,以法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重点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和已有立法的有效衔接。最近几年,国家相继制订出台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数字经济促进法”应在立法原则、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上做好有效衔接,各个法律之间既有共性又有侧重,形成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有机的立法体系。
二是要为各类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数字经济促进法”是产业政策法,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数字经济又是不断创新迭代的过程,因此,要通过制度设计保护创新、激励创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经济,形成支持创新的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是要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数字经济具有全球化、开放化的显著特征,目前,各主要经济体都在保护本国数据主权的前提下,参与国际数据规则的制订,国际间的合作和竞争不可避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要广泛参与国际合作,促进国际通信设施和数据的互联互通,在竞争中谋取战略主动权。(记者 余继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