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23-03-22

  数字时代,未来已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决定组建国家数据局……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水平的提高,一个大规模产生、分享、应用数据的时代已经开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数字检察工作提出了更具体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对统筹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作出部署,提出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

数字社会带给我们的是一种结构性的变化,或者说是时空维度的变化,检察官办案也必须适应从传统到现代的变化。数字检察的千里之行,一定始于我们全国检察一张网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盘中的大数据;真正的数字检察就要建在我们每一个业务条线,每一位检察官办案的细节上。数字检察是一项大工程,依靠点点滴滴积累,在所谓小切口上建大厦,一线千军牵万马。这“一线”就是办案的一线检察官,有多少办案的小切口就需要多少个数字模型,谁去研发模型,谁去启动程序?唯有办案一线的千军。离开业务需求谈数字检察,一定是事倍功半,或者是一堆废铜烂铁。

虽然数据不是证据,但是我们只要捕捉到了数据的异常,就像猎人看到了猎物的影子。如果说大数据是数字检察的富矿,那么,什么样的数据可以淘金,是在邻居的田里,还是在自家的地里?如果说大数据监督模型是数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