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施策破解社会治理数字政务高效协同难题
来源:学习时报 更新时间:2023-03-3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指出,“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毋庸置疑,数字数据已经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黄金资源。然而,数字政务在社会治理实际应用中,目前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数字化转型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在推进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治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同时,对政府运行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等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推进政府运行方式和治理模式的数字化、智能化,以数据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加快数字中国建设进程。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正掀起新一轮数字政务建设热潮,面对数字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在实际治理推进中依然面临一些问题。

数字政务建设标准设定难。近年来,全国各地区相继出台了数字政务建设的规划或行动计划。但是,数字政务建设的标准设定问题始终存在,一些城市关于数字政务的顶层设计较为宏观,各部门在数字政务建设中又是“各自为政”,主要表现为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系统平台重复开发,带来了数字政务建设中数字场景的碎片化和数字资源的浪费等问题,导致各城市间数据在省域层面无法互联互通。

数字政务建设人才招引难。数字政务建设同时涉及计算机、管理学、法学等诸多学科,因而建设数字政务要求拥有跨界思维的通用型复合人才。一些城市数字政务建设的“人才荒”现象已经显现,由于缺少相应专业技术人才,政府的数字政务系统不得不全权委托相关企业负责开发设计,不仅极易产生数字政务建设话语权“旁落”的风险,而且可能出现设计的系统难以符合实际要求,为后续数字政务系统投入运行埋下“隐患”。

数字政务数据开放共享难。数字政务建设的基础是“数据”,而数据只有在省市域层面和部门系统之间畅通无阻,才能得以有效运转。一方面,市级层面之间数据联通仍有困难。数据碎片化、非结构化现象问题突出,进行技术整合的成本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数据监督管理难度大。不同部门系统多头管理致使工作人员重复劳动、疲于应对,各类数据统计口径不一、底数不清,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数字政务数据安全保障难。数据安全问题具有保密性低、完整性低、可用性低、可控性低、可审查性低等特点,加之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环节复杂、数据流动频繁,过程中潜藏了诸多数据泄露风险,政务数据安全防护面临巨大安全挑战。随着各大城市加快推进数字政务建设,在给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夹带了数据安全隐患问题。

推进社会治理数字政务高效协同发展,关键在于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治理效能的新期待。

统一数字政务建设标准。数字政务建设与其他项目建设不同,顶层规划设计不科学必然导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只有坚持顶层设计先行,统一数字政务建设标准,才能引导和规范各地数字政务建设。一方面,根据《规划》要求,围绕2023年—2025年每年数字政务建设目标,在顶层设计上,先行研制一批数字政务标准规范投入实施。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制定多元基础性标准。在消化吸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制定数字政务标准的经验,并充分进行科学论证,制定符合本地特色的标准。

探索数字人才培育模式。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储备,需要启动数字政务“人才培养计划”和“政数学院建设”两项工作,构建一支结构科学、素质过硬、持续发展的数字化人才资源队伍建设。首先,招引一批数字人才。量身定制数字化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支持企业高薪聘请数字化人才和团队,鼓励数字化专业优秀毕业生和团队就业创业。其次,选派一批数字人才。通过遴选一批数字化相关专业的公务员,选送到省大数据局跟班学习并同省内外先进地区进行交流。最后,培养一批数字人才。探索成立“政数学院”,依托政数学院加大对公务员和从事数字行业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数字人才队伍。

提高政府数字治理能力。在数字政府建设中,要提高数字服务水平,需要在制约数据治理能力方面寻找突破。一是多方引入大数据。数字政务建设中的数据资源可尝试引入企业、社会及行业等第三方数据,充实政府数据资源库,融合第三方数据与政务数据,实现多方数据共享。二是强化数据汇聚整合。数据汇聚整合要在“量”和“质”两个维度同时发力。“量”是强调数据的覆盖面,要求将数据“一网打尽”。“质”是强调数据的有效性,要求数据真实准确、精细分类。三是建强数据交换平台。以政府为主导,打造数据“交换超市”,强化市域范围内的数据交换、共享互认,完成“市内通办”所有事项,确保市级范围内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数据“即时共享”。

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可靠。数据安全是数字政务的“生命线”。首先,要制定数据安全保障细则。各地区要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细化数字政务中的云、网、平台、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制度。其次,加强网络安全专项检查。明确数据安全检查机构,组织在重要时间节点和常态化下开展数据安全督查检查和问题整改,实现数据系统检查“全网覆盖”,检查考核对象“全域覆盖”。最后,保护政务数据个人信息。政务数据存储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数字政务升级后必将大量使用人脸识别、机器视觉等AI智能功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政府要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标准,建立政务数据安全自监管体系给个人信息上“锁”,为建设数字政务构筑安全“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