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来源:学习时报 更新时间:2023-05-10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是国家各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逻辑起点,其治理成效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遇到矛盾纠纷,司法途径往往不是首选的解决方式,而向行政权力寻求救济和帮助则是多数普通群众的首选。于是,大量矛盾纠纷涌向了基层党政机关。可以说,基层是矛盾纠纷的主要发生场地,矛盾纠纷解决得好不好,关键看基层社会治理做得实不实。因此,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这一核心原则充分落实,让直接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能够调动更多的化解纠纷资源,才能真正实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找准结合点,及时解决基层群众合理诉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城乡结构、社会结构、就业结构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同领域、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这不仅导致人们思想观念的多样多变,而且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此,依法及时解决基层群众合理诉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需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实际需求,找准多数群众共同利益和部分群众特殊利益的结合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方面,需要对基层社会有效赋权、有效赋能,既通过加强司法部门及人民调解组织、服务站点的建设来推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才能摸清群众反映问题的症结,了解群众的关注点和难点,才能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另一方面,也要在赋权的基础上提升资源调配能力和工作能力,握准指挥棒,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真正实现对矛盾纠纷有“根”及时“挖”、冒“芽”及时“剪”,促使矛盾纠纷在基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无缝衔接,推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要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主体的多元化,是让多个基层治理主体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来。一方面,建立多级基层治理平台,充分发挥县(市区)—镇街—村(居)三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的重要作用,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强化基层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创新化被动为主动的基层治理机制,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并加强不同级别平台之间的有机融合和互联互通,实现各个环节无缝衔接。另一方面,通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来合作共治,形成“群众点菜、政府买单、社会运作、专业服务”的精细化服务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化程度,推动公共治理在基层落地落实。
用好网格“微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网格化管理有助于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一方面,坚持党建引领,建强完善网格指挥体系,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优势。同时,加强基层微治理体系构建,把基层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促进不同资源的跨界整合,以此提升基层治理的资源能力。此外,充分整合社区“两委”等现有资源,吸纳社区“两委”干部、党员群众纳入网格体系,全覆盖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把支部建在网格上,有效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另一方面,强化网格服务提升精准度。将公安、供电、市场监管、公共卫生、环卫、司法调解等多部门力量整合到网格“微治理”中,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重心下沉一线,围绕群众所想、所求、所盼实行精管理、深服务,跨入群众生活门槛解民困、解民忧,提升基层服务温度。同时,规范网格“微治理”流程,建立从上报、受理、转办、办结、反馈、评价、考核的全流程、闭环式的办件模式,增强群众在网格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技术信息化,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智能水平。将计算机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运用于社会治理领域,代表着社会治理的变革,能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目前在全国各地均建立起了社会治理数据中心,“十四五”期间,仍然需要持续加强信息系统的融合与规范发展,充分整合类似大数据平台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和条块分割的限制,收集、归整、分析市、县、镇街、村(居)不同级的矛盾纠纷数据,创新开展公共安全防范,探索智能研判、智能预防、智能信访、智能调解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打造社会治理“云共同体”,提升对矛盾纠纷的预防、研判与化解能力。为此,一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基础设施,深入基层一线,全面了解群众需求,为精细化的服务供给提供目标和靶向。二要着力推动行政化的服务机制向社会化和专业化及其信息系统融合与规范化发展转变。三要针对群众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和提供政务服务、代办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等高质量的“云服务”,以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方式法治化,强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保障。法治与治理具有结构耦合性,要保证社会治理合规合法、规避治理陷阱,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因此,整合并充分利用多重社会资源,从根本上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加快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社会主体在法治范围内规范使用权力、维护权益。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着力完善司法机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畅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法治化的社会治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从而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扎实推进基层全面依法治理,以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依托,以夯实全民守法为基石,不断推进精准普法工作做细做实,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做透,持续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做优做强,才能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