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3-05-2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202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精神,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数字河北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数字政府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应用成效基本显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政府履职领域业务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云、网、数据、共性应用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建成,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体系基本形成。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体制机制更加协同高效,数据开发应用、系统整合共享、关键政务应用等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可信、合规可控的安全防护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以数据要素驱动的现代化数字政府体系更加成熟完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

二、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

(一)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提升经济调节能力。

1.建立全省宏观经济发展基础数据库。推动经济运行相关领域业务数字化升级,归集、治理经济运行数据,构建多源合一的宏观经济发展基础数据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和雄安新区要建立本地宏观经济发展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加快构建经济运行主题数据库。按主题整合相关数据资源,建设投资、农业、主导产业、科技、贸易、消费、开发区、国资等一批主题数据库。建设京津冀协同、沿海经济、县域特色产业等区域发展主题数据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有关市、县政府)

3.加快建设一批行业专题数据库。以行业管理业务数据为基础,建设财政、税务、就业、能源、交通、物流、康养等一批行业专题数据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4.强化全省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搭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平台,及时监测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关联分析我省主导产业、京津冀协同发展、沿海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等数据,研判政策落实效果,及时预警经济风险,提升政策制定精准性、有效性。(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二)大力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1.完善法人基础数据库。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监管客体全景“画像”与信用档案,汇聚完善组织机构、股权结构、经营许可、资产规模、商标专利、社保医保等行业数据,加快数据能力支撑平台建设,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监管数据依规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

2.强化食品数字化监管。充分利用重点食品企业关键工序点位、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等数据资源,建设完善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平台,丰富预警模型,实现动态精准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强化药品数字化监管。构建数字化药品监管平台,汇集药品安全风险和信用档案数据,进行安全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完善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安全智慧监管。(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4.强化特种设备数字化监管。将电梯、锅炉、气瓶等特种设备的状态、检验检测、物联网监测、事故预警等信息列入监管范围,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智能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实现设备从告知到注销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创新数字化监管方式。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等新型监管手段,对接各行业专业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行为、结果、对象等基础监管数据汇聚共享,实现重点领域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具有监管职能的省有关部门)

(三)积极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1.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汇聚自然人出生、社保、教育、婚姻、就业等基础信息数据,依法依规提供自然人基础数据服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2.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完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化建设应用”、智慧安防社区等工程前端设备覆盖和平台应用功能,通过大数据提高打击犯罪、治安联动和预防风险能力。(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建设智慧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推动各类应急管理数据整合,建设工、矿、商、贸领域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工作平台,形成统一、规范的应急管理和监管主题数据库,加强对矿山、危化、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和各类自然灾害险情风险的监测预警,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4.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精准化。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哨点等全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疫情信息和疾病流行趋势智能分析,全面提升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融合实验室检测、大数据、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隔离点管理、病例转运和诊疗等信息,实现疫情防控工作和信息的双闭环管理,为疫情风险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资源统筹调配提供支撑。完善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全面增强早期监测预警、快速应急处置、综合救治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5.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以县级为单位,推进全省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民政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全省社区管理治理、服务救助、收集居民需求建议的能力。(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6.畅通数字化矛盾化解渠道。建设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平台,畅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提升法律援助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省司法厅)

(四)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完善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推进个人、企业高频证照全面电子化,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实现互通互认。(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打造泛在可及政务服务。加快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推动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升级“冀时办”,整合集成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应用,推广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民生直连,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

3.推行智慧便捷政务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自然人从出生到身故的全生命周期各业务场景提供套餐服务,大力推进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

4.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建设“冀时办”企业版,集中涉企高频应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探索推行“一业一证”审批方式,以数字技术支撑“证照分离”改革。建设完善企业专属服务空间,优化企业“画像”,实现政策、服务精准化推送。(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5.拓展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将河北健康码升级为河北省政务服务码,探索推进与身份证、社保卡、老年卡、市民卡等互相关联,逐步推动与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业务码协同应用,打造多元参与、功能完备、快捷稳定的“多码融合”服务体系。推进平台适老化改造、信息无障碍建设,优化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办事体验。以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为载体,推动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城市服务等领域的线上线下应用,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1.提升生态环境数字治理能力。推进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数据归集治理,建设生态环境主题数据库。完善升级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构建环境形势分析、管控措施评估等全景智能决策支撑体系,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实时监测、污染源头全天候动态感知。积极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建立国土空间与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增强自然资源三维动态监测和智慧监管能力,提升自然资源数字化管理能力,归集规划、土地、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自然资源数据,建设自然资源智能监测监管平台,打造集成“天、空、地、网”为一体的自然资源动态感知和监管体系,为国土空间规划、资源监管等提供数据和技术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打造智慧水利体系。搭建智慧水利总体架构,建设水利综合业务平台,聚合水利数据资源,加强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建设业务支撑资源池,扩大监测感知范围,初步实现流域覆盖、智慧应用和智能管控,打造具有预报、预警等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六)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提升政务运行效能。

1.提升政务云视频“一张网”应用水平。在河北政务云视频实现省、市、县、乡、村全覆盖基础上,加快推进融合电视电话会议、政务云视频、应急指挥、涉密视频会议、互联网会议功能于一体的“五合一”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建设,提升省、市、县三级政务云视频应用水平,提升乡、村云视频应用效率。加快推进政务云视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覆盖全省公务人员的政务云视频APP和全省统一的软硬件一体化视联网络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2.提升全省公文“一张网”运转水平。加快实现县级非涉密移动办公,并逐步推广到乡(镇、街道)。建立非涉密移动办公标准化数据接口,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推动涉密移动办公向省重点部门和各市、雄安新区延伸。(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提升行政数字化监督水平。优化完善省政府电子督查系统,建立督查活动监督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对不同阶段督查重点、社情民意热点进行分析研判,增强督查精准度,提升督查效能。(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提升政策辅助决策能力。加快构建分级分类、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全省政府政策文件数据库,围绕经济运行、应急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构建专业化的预测、分析、研判模型,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和综合分析系统,全面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七)推进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1.强化政策解读发布。依托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基于全省政策文件数据库,建立政策智能问答系统,提供针对性政策解读服务。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一体化融合,打造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受群众欢迎的优质政务新媒体账号。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引导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构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依托政务新媒体进行社会舆情收集分析,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置中发挥引导作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畅通群众互动交流渠道。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主要载体,通过群众信箱、民意征集、政府热线等形式开展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构建基础支撑平台体系

(一)提升基础支撑平台服务能力。

1.强化政务云支撑能力。打造安全可控、异构兼容的政务云,加强整体规划与顶层设计,推动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建设,县级统一使用市级云平台,不再单独建设。提升政务云平台计算、存储等基础支撑能力,满足大规模业务承载、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容灾备份等业务需求。加强政务云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推动政务云灾备体系建设,建设完善云安全资源池,配置国产密码设备,提升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

2.加快政务外网提质升级。制定河北省电子政务外网专项规划,实现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网络结构、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行维护,继续大力推进各地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建设省、市两级电子政务外网备份中心,完成IPV4/IPV6双栈改造。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和覆盖,实现纵向骨干网万兆到市、千兆到县、百兆到乡、村,横向覆盖省、市、县机关单位。统一各级各部门互联网出口,实现省、市、县分级互联网出口统一管控。(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共性应用平台支撑能力。

1.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优化提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失信联合惩戒等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建设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依托身份认证国家基础设施、人口基础库、法人基础库等认证资源,建设数字政府用户管理和身份认证系统,为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提供标准、安全的身份认证工具,通过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手段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可信的身份认证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3.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加快建设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推动政务部门在日常办公、政务服务中使用电子印章。扩大社会主体电子印章服务覆盖范围,在行政审批、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领域推广电子印章,在保证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电子印章在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方面的应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财政票据跨省报销,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覆盖。推广电子档案,推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业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档案局)

四、构建新型数据资源体系

(一)建设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构建上联国家,纵向覆盖各市、雄安新区,横向连接省直各部门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作为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基础平台,统一为省、市、县提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归集治理和分析应用服务,同时具备对接同级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和军队等机构数据的能力,按需开展数据对接。各地各部门已建政务大数据平台要按照标准规范与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对接互通。(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开展政务数据确权,明确数据权属和管理责任。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汇总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以应用场景为牵引,通过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注册、挂接、发布,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力释放数据价值。(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构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一)完善安全管理机制。统筹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和保密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要求,制定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检测。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强化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落实政务数据“出境”管理要求,筑牢数据安全国门,守住数据安全底线。(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积极运用数据加密、动态脱敏、访问控制等手段保障数据安全。聚焦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利用流量监控、态势感知、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日志审计等手段,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增强关键系统安全管理和防护,加强安全传输、授权管理、全流程审计和运行监控,提升系统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建立完善数字政府推进体制机制

(一)健全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借鉴先进省(区、市)做法,深化改革、整合职能,建立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建设体制。吸纳国内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成立数字政府专家委员会,参与制定“数字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等,开展“数字政府”基础理论、重大政策、前沿技术等课题研究,提供前瞻性、高水平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谋。建立省有关部门数据官制度,原则上由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任务的组织协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在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关键应用技术等方面开展探索,依托省内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所,成立河北省数字政府联合实验室,结合我省实际需求,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实践应用,为数字政府创新应用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二)建立数字政府建设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整合资源投入,并结合部门申请,由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提出初步意见,报经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衔接实施。(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促进数字河北发展。准确把握行业和企业数字转型需求,打造主动式、多层次创新服务场景,优化数字产业、数字社会发展环境,激发全省数字经济活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补齐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探索建立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完善数据产权交易机制,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坚持创新引领、试点先行。积极争取将雄安新区列入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综合性改革试点,为国家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选择有关部门、市县有序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各级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责任单位: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七、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委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二)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意识、数字素养。依托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建立河北省数字政府建设培训基地,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干部培训。把数字政府建设内容作为机关干部日常培训学习内容,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质,形成用数字说话、用数字决策习惯。引导省内高校开设数字政府建设相关专业,加强数字政府理论体系研究。

(三)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制度规则体系,加快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并及时总结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构建数字政府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出台数据、应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等一批支撑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标准。

(四)建立多元投入数字政府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云、网、数据、共性应用等基础平台建设。在自主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共建,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五)强化数字政府建设督导考核。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数字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审计部门要对数字政府项目建设开展审计监督。研究建立多方参与的数字政府建设评价机制,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手段,对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进行客观评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