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网上办事办法
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23-05-26

广州出台网上办事办法:政务服务机构应提供全流程网办能力


本报讯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网上办事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网上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批等网上办事各环节流程,并明确规定:政务服务机构要对网上办事流程和办事系统进行优化,引导申请人选择网上办事渠道提交办事申请,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材料或必须现场办理外,应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能力;政务服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事项办事指南以外的材料。

《办法》所称的网上办事平台包括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 穗好办 " 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广州市数字化企业服务平台、广州市民网页,以及提供政务服务的自助服务终端、公众号、小程序、网站和移动应用等。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为全市网上办事服务总入口,政务服务机构应通过该渠道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穗好办 " 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为全市移动政务服务总入口,本市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应依托该平台提供移动端服务。

业务受理环节,《办法》规定,政务服务机构对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的办事申请要按照 "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平台出件 " 原则提供办事服务,实行 " 一次性告知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网上受理回执。

业务审批环节,《办法》要求政务服务机构应及时处理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的办事申请,并按要求进行审批,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在审批过程中如涉及补齐补正、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外,明确网上办事的流程环节、所需材料、所需填报表单、办理时限均不得多于实体窗口所需内容,鼓励政务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在办理材料方面,《办法》表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申请人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材料后,政务服务机构不得要求其提交同一材料的纸质件。政务服务机构应优先使用电子材料,逐步实现电子材料替代纸质材料。

此外,《办法》规定,本市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政务服务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具体包括:(一)不按规定处理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的办事申请的;(二)承诺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三)不按规定生成、运用电子证照及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的; (四)不按要求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五)故意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情况的;(六)强迫、唆使他人违规办事的;(七)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记者 黄闻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