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3-06-0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全面启动河北省数字政府建设的信号。实施意见提出,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数字河北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5项重点任务。

聚焦7个方面

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聚焦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7个方面,分类建设完善数据库及业务平台,为政府科学决策、有效治理、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提升经济调节能力。建立全省宏观经济发展基础数据库,加快构建经济运行主题数据库,加快建设一批行业专题数据库,强化全省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提升政策制定精准性、有效性。

大力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完善法人基础数据库,强化食品数字化监管,强化药品数字化监管,强化特种设备数字化监管,创新数字化监管方式。

积极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精准化,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畅通数字化矛盾化解渠道。

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打造泛在可及政务服务,推行智慧便捷政务服务,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拓展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

强化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提升生态环境数字治理能力,建立国土空间与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打造具有预报、预警等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

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提升政务运行效能。提升政务云视频“一张网”应用水平,提升全省公文“一张网”运转水平,提升行政数字化监督水平,提升政策辅助决策能力。

推进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强化政策解读发布,依托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基于全省政策文件数据库,建立政策智能问答系统,提供针对性政策解读服务;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畅通群众互动交流渠道,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主要载体,通过群众信箱、民意征集、政府热线等形式开展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构建基础支撑平台体系

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基础支撑平台体系,以提升基础支撑平台服务能力和共性应用平台支撑能力为重点,统筹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资源建设,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提升基础支撑平台服务能力。强化政务云支撑能力,打造安全可控、异构兼容的政务云,加强整体规划与顶层设计,推动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建设,县级统一使用市级云平台;提升政务云平台计算、存储等基础支撑能力,满足大规模业务承载、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容灾备份等业务需求;加强政务云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加快政务外网提质升级,制定河北省电子政务外网专项规划,实现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网络结构、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行维护;建设省、市两级电子政务外网备份中心,完成IPV4/IPV6双栈改造;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和覆盖,实现纵向骨干网万兆到市、千兆到县、百兆到乡村,横向覆盖省、市、县机关单位。

提升共性应用平台支撑能力。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优化提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失信联合惩戒等应用。建设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加快建设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推动政务部门在日常办公、政务服务中使用电子印章;扩大社会主体电子印章服务覆盖范围,在行政审批、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领域推广电子印章。

构建新型数据资源体系

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新型数据资源体系,以建设上联国家、覆盖全省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为基础,以构建衔接一致、完整有效的政务数据目录为抓手,厘清部门权责,推动数据按需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

建设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构建上联国家,纵向覆盖各市、雄安新区,横向连接省直各部门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作为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基础平台,统一为省、市、县提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归集治理和分析应用服务,同时具备对接同级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和军队等机构数据的能力,按需开展数据对接。各地各部门已建政务大数据平台要按照标准规范与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对接互通。

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开展政务数据确权,明确数据权属和管理责任。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汇总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以应用场景为牵引,通过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注册、挂接、发布,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力释放数据价值。

构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规范数据的收集、传输、储存和应用。强化安全技术应用,建立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完善安全管理机制。统筹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和保密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要求,制定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检测。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强化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落实政务数据“出境”管理要求,筑牢数据安全国门,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积极运用数据加密、动态脱敏、访问控制等手段保障数据安全。聚焦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利用流量监控、态势感知、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日志审计等手段,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增强关键系统安全管理和防护,加强安全传输、授权管理、全流程审计和运行监控,提升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建立完善数字政府推进体制机制

引领促进数字河北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数字政府推进体制机制,以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主导,建立部门数据官、专家委员会、联合实验室、项目清单等制度,形成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强有力机制。

健全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借鉴先进省(区、市)做法,深化改革、整合职能,建立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建设体制。吸纳国内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成立数字政府专家委员会,参与制定数字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等,开展数字政府基础理论、重大政策、前沿技术等课题研究,提供前瞻性、高水平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谋。建立省有关部门数据官制度。在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关键应用技术等方面开展探索,依托省内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所,成立河北省数字政府联合实验室,结合河北省实际需求,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实践应用,为数字政府创新应用提供支撑。

建立数字政府建设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整合资源投入,并结合部门申请,由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提出初步意见,报经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衔接实施。

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促进数字河北发展。准确把握行业和企业数字转型需求,打造主动式、多层次创新服务场景,优化数字产业、数字社会发展环境,激发全省数字经济活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补齐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探索建立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完善数据产权交易机制,规范数字经济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试点先行。积极争取将雄安新区列入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综合性改革试点,为国家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选择有关部门、市县有序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各级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

原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