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为全球互联网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2023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六周年的日子。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在国际网络安全严峻时期出台,适逢其时,显得非常及时且极为重要。
《网络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信息化发展与网络安全并重的安全发展观,突出的亮点是:确立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明确了重要数据的本地化储存,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确定了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制度,提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及其范围,尤其是针对当前信息通信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多发态势,强化了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网络安全法》具有整体性、协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等特征,是我国应对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挑战、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保障公民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国家安全的利器,也为全球互联网的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不仅涉及网络安全,还涉及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奠定了中国网络安全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框架,是引导我国网信事业沿着健康安全轨道运行的指南针,具有里程碑意义。《网络安全法》集中体现了网络空间各利益相关方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了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监管等多项法律规范和制度,这些规范和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协调,形成了一个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闭环系统。通过这些法律规范及制度,《网络安全法》确定了相关法定机构对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监管职责,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的安全义务,平衡了涉及国家、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的网络权利与义务关系,清晰地协调了政府管制和社会共治网络治理的关系,形成了以法律为根本治理基础的网络治理模式,结构合理严谨,规定衔接配套,语言清晰准确,并对网络安全涉及的主要词语进行了文意解释,为建立网络空间治理系列基础法律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是我国《国家安全法》首次确立的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网络安全法》继《国家安全法》之后再次明确这一原则,并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了“网络空间主权”在法律上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网络安全法》第一条指出,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四条指出,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五条指出,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在《网络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前,2015年12月16日,这是一个载入世界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史册的日子。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向全球发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提供了框架和方向。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包括: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
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原则”具有深刻的国际法意义。首先,只有各国的网络空间主权得到相互尊重,维护网络空间和平才有可能实现;其次,只有网络空间实现了和平安全,方能促进各国网络空间的开放合作;再次,各国网络空间开放合作的基础,必须构建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上述原则根植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但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各国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取向,而且也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安全与发展”为一体双翼的主潮流。
习近平主席强调,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上述主张,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的会员国应遵守的七原则。“网络主权原则”根植于国际法理的基本准则,亦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网络空间的适用与发展,其核心要义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内的最高权,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二是对外的独立权,各国有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三是防止危害国家的网络安全,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