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审改办〔2023〕2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设区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24号)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夯实政务服务标准基础、加强政务服务运行规范、提升政务服务改革成效,探索政务服务智能化发展,推动全省政务服务由“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提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23年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改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注重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用户体验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要注重前瞻性、引领性,对标国家要求和兄弟省市先进做法,做到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创新举措;要注重系统集成、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线上线下融合,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要注重技术应用、模式创新,聚焦高频事项和重点领域,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算法支撑,全面拓展办事全流程智能化应用。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改革工作,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质效。省审改办、省数字办将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晾晒,强化对基础支撑能力、“一网好办”效能、服务同源同质水平、运营服务保障水平等方面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纳入2023年底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3年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改革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加大数字技术对政务服务改革的赋能,全面优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以对内促管理、对外优服务为目标,提升政务服务“一网好办”能力水平。
内部管理提升方面,强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自检功能,全面提高办事指南标准准确度;提升对常见办件问题监测预警能力,全面清理“未按标准审批”“体外循环”问题;优化实际办件数据分析功能,推动改革成效由理论数值向实际成效升华,通过优化网办功能,提升全程网办事项实际网办比例,全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95%以上产生联办件,省网上办事大厅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区事项实时可通办率不低于95%;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三大基础支撑平台功能,年度全省新注册企业50%以上生成企业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全面推行“单套制管理”;全省90%以上自建系统规范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对外服务供给方面,加强窗口端、电脑端、手机端、自助端“四端”平台建设,优化智能检索、智能推送、智能引导、智能客服、智能预审功能,强化多平台业务同源受理,全省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单点登录、精准跳转”;全省70%以上涉企服务事项入驻闽政通企业服务专区,并实现“掌上可办”;省级“一件事一次办”平台事项全部入驻闽政通APP,并提供联办服务;各地“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入驻事项实时可办率达到90%以上,与15个省(区、市)建立自助机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开展“一码通办”,在试点地区实现线下办事“扫码取号”“扫码用证”“扫码取件”;开展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在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推出不少于5项高频智能审批事项;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免申即享”。
二、以数字技术夯实政务服务标准化基础
(一)严格落实标准化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更新标准化目录清单管理系统配置,承接全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统一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完善标准化目录清单管理系统问题检测和推送功能,加强省级单位对下级部门动态调整申请处置的及时性,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以下简称“五级十五同”目录)准确度。细化“五级十五同”目录材料审查要点标准,为智能审批提供标准支撑。加强平台间事项标准对接,全面建立“五级十五同”目录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之间的事项对应关系。(牵头单位:省审改办;责任单位:省级业务部门)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结构化。在“五级十五同”目录基础上,进行事项标准化拆解和要素化管理,形成事项要素标准化、要素内容字典化、要素组别分类可配置、要素关联关系可定义,建成“一事一表”,有效支撑“一网好办”能力提升。(牵头单位:省数字办、省审改办、省大数据集团;责任单位:各级大数据管理部门、各级审改部门、各级业务部门)
(三)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设置。梳理公布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检测标准,完善办事指南问题检测和推送功能,建立检测问题动态清零机制。全面开展办事指南要素逻辑人工校验,提升办事指南实际可操作性。探索简版办事指南应用试点,优化办事指南关键要素展示。统一简易公共服务事项基本要素设置,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精简整合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简易公共服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