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其相关的互联网犯罪也不断滋生、蔓延。从过去的网络造谣传播、网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到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犯罪,都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解决这类问题非常紧迫,也非常重要。
对此,最高检狠抓这类问题,用实际行动予以应对:从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到成立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到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再到积极参与“断卡”“打击跨境赌博”等专项行动,以及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书。6月22日,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最高检还发布了关于惩治网络犯罪、网络空间治理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案。对此,我们应该为最高检这些可圈可点的做法点赞。
新技术、新业态、新知识、新商业模式的出现给检察人员提出了严峻挑战,不能再依靠过去传统的知识和传统的办案理念去办案,要加强自身学习,做全能型检察官。但同时,也不能过于依赖技术,利用技术办案是要提高办案的精准度,提高办案的科学性,最终体现办案的公正性。因此,检察官办案还要体现个性化价值,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就是要将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打通融合,促进两者协作发展、协同发展,不能有偏废。检察业务是基本功,是看家本领,技术是给检察官办案插上智慧翅膀,让检察官办案更科学、更公正、更精准。此外,还要注重人才建设和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既懂技术、又懂检察业务的人才队伍。
总之,检察技术大有可为,也大有作为,一定要抓住机会,不能偏废和偏颇,要履行职责加强检察技术和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