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2006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6年工作要点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头一年。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将按照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思路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筑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坚持城乡统筹,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建筑市场的和谐发展。继续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清理拖欠工程款为主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完成国务院三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三年清欠目标 (一)2006年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最后一年,为巩固清欠成果、解决剩余拖欠,实现三年清欠总目标,颁布《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在完成2006年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要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逐个项目分析研究政府项目剩余拖欠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核定欠款数额,签定还款合同,并按期还款,基本解决社会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初步建立防新欠的制度体系,重点落实已出台的有关文件和办法,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过程监管、深化体制改革、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规办法等构建清欠正常渠道等方面,完善和建立清欠的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全面完成清欠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以突出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体现企业市场诚信为原则,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为目标,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完成有关企业资质标准;研究取消企业资质年检后,对取得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管办法。 (三)健全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和健全企业、个人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建设,明确资质审核中的量化指标,建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及公示系统,基本实现全国建设工程资质审批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数据库建设,加强个人执业资格和企业资质证书管理。 (四)进一步健全个人注册执业管理制度。研究修订注册建筑师实施细则、修订出台《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促进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业务领域的融合,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作用,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注册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组织完成2005年度和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阅卷工作,会同人事部完成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收尾工作。 三、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五)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抓好长三角和环渤海等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的研究和建立,研究起草有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标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统一的监管标准、统一的奖惩机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调研,组织召开部分省市专题研讨会,指导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大整合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六)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积极推进工程担保试点工作。已试点城市要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进一步推进;尚未开展试点的城市要抓紧出台有关办法,抓紧推开,力争2006年年底前要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全面推开。 (七)治理商业贿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工程建设中易产生商业贿赂的薄弱环节加强分析,研究提出措施、完善办法、建立制度,从根本上加以治理和防范。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对国有投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继续做好与纪检、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强化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利用交易中心资源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提供信息网络平台服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管,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对招投标活动中重点环节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组织召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 (八)进一步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2006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和有针对性地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工程分包方式和劳务用工方式检查,遏制对包工头和零散用工的使用,及时发现和处罚转包、资质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九)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起草《建设监理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论证和起草工作,会同国家发改委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出台工作,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进一步引导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组织召开工程项目管理与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研讨会。 (十)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村镇建设特点,加强村镇建筑市场现状调研,提出加强村镇建筑市场服务与监管的意见,促进村镇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四、贯彻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完善对外开放政策 (十一)做好我国加入WTO有关市场准入承诺的落实工作。出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制定有关建筑方案设计深度和内容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规范管理。 (十二)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贯彻落实商务部、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推进对外工程承包的指导意见》,协调各部委落实对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鼓励措施;同商务部联合组织召开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及对外工程承包论坛,研究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指导意见,引导扶植一批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设计、施工企业,健全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 五、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十三)继续做好《建筑法》的调研论证工作。会同部政策法规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组织进行修订《建筑法》有关难点问题的调研及论证,组织召开修订《建筑法》高层论坛,为《建筑法》的修订作好各项工作。 (十四)做好《建筑市场“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一五”时期,是建筑市场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要继续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市场发展完善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同时,要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发展方略,全面审视建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适应新形势的调整和转折,统筹规划建筑市场“十一五”发展思路,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按照《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颁布《建筑市场“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 (十五)组织有关课题研究以及工作调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对于市场动态监管体系,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对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制度、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工程担保、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的改革等进行深入调研,为完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加强有效市场监管提供政策储备和理论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