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不能成为“模糊”地带
来源:学习时报 更新时间:2023-08-07
        网络直播是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介形态,作为一种便捷、快速的信息传播方式,短时间内迅速进入人们视野,大量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满足了用户对网络文化的需求,出现了全新的社交互动模式。网络直播活动以电商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为主场地,平台运营公司、主播、MCN机构、受众等主体形成紧密的互动关系,共同构成完整的生态链。然而日益激烈的流量竞争下,市场和受众对“新”与“变”的需求更加迫切,从而需要更加优质、健康的内容均衡流量,而平台方为了打造爆款繁荣直播生态、吸纳多元受众,不断试探监管底线、尝试“新奇”内容,由此,互利共生的双方在白热化流量竞争中形成共谋。
网络直播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不文明的现象。直播内容版权侵权和个人隐私侵权方面较为突出。网络直播的便捷性、隐匿性导致了优质播放内容良莠不齐,优质内容相对较少。同时,直播平台也存在线上矛盾向线下转化的风险,容易引发受众焦虑情绪。比如,个别直播群体为寻求曝光率,虚构剧情蓄意放大社会焦虑。各类直播平台拥有画像特征独特的用户群,单个平台聚集了偏好相仿的受众,主播和平台推荐算法往往投其所好,最后使平台产生“回音壁”效应。近年来,未成年人大额打赏、大学生网贷等现象的发生,在平台和直播群体共谋环境下,加剧了用户在直播间的非理性消费。除了诱导消费外,蓄意欺诈、制假售假等隐匿性危害日益增多。另外,深度伪造等技术兴起进一步造成了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
对于直播中存在的乱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科学的治理目标应当是维持内容生态在“健康清朗”的范畴的同时兼顾好秩序和活力、安全和发展。引导平台在内容生态健康的前提下,更好发挥高效配置资源的机制优势。
完善平台“激励—监管”双重功能。优化平台对直播群体的流量分配和激励机制。针对各平台上主排名规则建立更完善的备案审查机制,鼓励平台主动设置积极正面的竞赛主题。进一步引导平台优化流量二次分配机制,缩小流量差距。同时探索对MCN机构充值行为设置上限、建立公开机制。强化平台对直播群体的监管实效。指导平台提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识别负面行为的能力。对于不同性质的负面行为,采取收缩流量推送、降低营收分成、强制社会公益服务、征收负外部效应税等分级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现象出现。
强化平台“内容推送—用户保护”双重功能。针对平台推荐算法技术采取加强备案、审核和监管的管理办法。围绕平台推荐算法,建立健全备案审核机制,对算法中可能引起风险或不良诱导的人为预设条件及时纠偏。对引流渠道采取同步强化监管的方式,提高引流直播变现的门槛。建立平台保护机制,加快推行直播平台用户实名制,对未成年人观看直播类型、观看时长予以限制,通过界面推送、支付前提醒等手段对易受骗、易冲动消费人群加强提示。在软件中设置单日打赏上限,取消或修改引导意味过强的行为。
激活供需双方共创健康内容生态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直播群体创作具有创新、积极价值的内容。探索政府部门吸纳头部优质主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机制,利用官媒推送、表彰评优等手段激励高素质主播发挥示范带头效应,鼓励专业人才加入直播行业、丰富内容生态。提升受众数字素养与技能,使其了解平台和直播行业的运营机制,引导网民自觉抵制恶意反常规创作。推广网信办举报通道的可及性、在平台APP界面显著位置植入外部举报链接,对举报率高、自我监管不力的平台进行约谈和行政处罚。借助行业协会等组织强化对主播和MCN机构的吸纳统合,健全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畅通行业组织受理举报渠道。